本文关于心理咨询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1日讯:
1.心理咨询责任制度
(1)心理咨询室值班人员工作制度
1、值班人员在规定值班时间内必须到岗,耐心接听同学的来电,并做好面谈预约登记和当日的值班记录。
2、当日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以电话或当面请假的方式,向心理咨询室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批准后方可请假。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密内容涉及心理咨询室相关所有工作内容。未经负责人同意,值班人员严禁随意翻阅心理咨询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
4、心理咨询室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不允许无咨询要求的学生或其他人员进入。
5、严格遵守计算机使用制度。
6、工作无失误,表现良好者,在班级或院级各项评奖评优活动中,由本人提出申请,心理咨询室老师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并推荐。
7、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者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咨询室财物损失,将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并担负损失财物的赔偿责任。
8、值班人员在遵守值班制度的前提下,有使用心理咨询室各种资源的权利。
(2)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职责
一、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二、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和学校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咨询人员要用学生理解的语言,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
四、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来访学生,接纳对方的各种知识情感困扰,对他们需求达到同感的理解,立足于全面发展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五、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六、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专业人员讨论来访学生的案例;不得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的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通常情况下,不得向学校其他人员及家长透露学生的秘密;出于保护学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帮助,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学生心理咨询资料时,要向能负责、能保密和有权力、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同时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
七、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八、咨询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学生情况时,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咨询人员要注意积极地和学校教职员工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九、咨询人员必须了解中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推荐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学生到校外相关部门接受咨询或治疗,转介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工作,不给他们增添心理负担;对学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十、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
2.心理咨询责任制度
(1)心理咨询室值班人员工作制度 1、值班人员在规定值班时间内必须到岗,耐心接听同学的来电,并做好面谈预约登记和当日的值班记录。
2、当日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以电话或当面请假的方式,向心理咨询室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批准后方可请假。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密内容涉及心理咨询室相关所有工作内容。
未经负责人同意,值班人员严禁随意翻阅心理咨询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 4、心理咨询室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不允许无咨询要求的学生或其他人员进入。
5、严格遵守计算机使用制度。 6、工作无失误,表现良好者,在班级或院级各项评奖评优活动中,由本人提出申请,心理咨询室老师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并推荐。
7、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者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咨询室财物损失,将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并担负损失财物的赔偿责任。 8、值班人员在遵守值班制度的前提下,有使用心理咨询室各种资源的权利。
(2)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职责 一、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二、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
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和学校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咨询人员要用学生理解的语言,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
四、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来访学生,接纳对方的各种知识情感困扰,对他们需求达到同感的理解,立足于全面发展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五、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六、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专业人员讨论来访学生的案例;不得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的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通常情况下,不得向学校其他人员及家长透露学生的秘密;出于保护学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帮助,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学生心理咨询资料时,要向能负责、能保密和有权力、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同时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 七、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八、咨询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学生情况时,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咨询人员要注意积极地和学校教职员工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九、咨询人员必须了解中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推荐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学生到校外相关部门接受咨询或治疗,转介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工作,不给他们增添心理负担;对学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十、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
3.我国关于精神病方面的法律法规有那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是一部规范精神障碍患者治疗、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和促进精神障碍者康复的法律,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
《精神卫生法》规定了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并设专章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学校、医务人员、监狱等场所,社区、家庭、新闻媒体、心理咨询人员等在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方面的责任。
《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一条提出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并按照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的,其工伤待遇以及抚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赋予患者相关的司法救济权,将司法手段作为保护患者人身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是重要的“兜底”保障措施。让患方成为提起诉讼的法律主体,是法治社会的进步,也将推动建立完善的沟通渠道。
4.心理和法律的关系
如果心理医生与病人产生了医患关系之外的关系,那么这个心理医生肯定是违反了心理医生的职业道德的。
一旦暴露,这个医生的专业素养会遭到行业内的质疑,据我了解在心理咨询和治疗发展较成熟的国外,这样的医生肯定会遭受处罚的。在国内,心理咨询和治疗的发展还在初级阶段,心理医生的水平也是良莠不齐的,整个行业内的职业道德还没有形成气候,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完善。
如果这个心理医生是在很专业很正规的机构从事心理咨询工作,那么他肯定会受到处罚。如果在不很正规的地方,那对他可能不会有多大的影响。
如果患者被鉴定是精神病患者,就涉嫌犯罪,心理医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5.心理医生这个职业的相关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急】拜托各位大神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年8月颁发了<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从2001年8月起执行,其中规定了培训、资格考试条件等内容。
2004年4月,心理咨询师执业资格鉴定在全国正式进行,规定每年6月11日为全国统一鉴定日期。 (1)人格条件 心理咨询医生的人格条件是做好心理咨询工作的最重要因素,也是心理咨询医生应具备的首先条件。
所谓人格是指一个人的整个精神面貌,是具有一定倾向性的稳定的心理特点的总和,包括气质、性格、兴趣、信念和能力等等。第一,他应该是一个心理相对健康的人,其健康水平至少要高于他的咨客。
一个合格的心理咨询医生应当是一个愉快的、热爱生活、有良好适应能力的人,能妥善地处理好自己的心理冲突,排除日常干扰,从而保证帮助别人的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二,他应当是一个乐于助人的人。只有乐于助人的人才能在咨询关系中给咨客以温暖,才能创造一个安全自由的气氛,才能接受咨客各种正性和负性情绪,才能进入咨客的内心世界;第三,他应当是一个认真负责的人。
能耐心地倾听咨客的叙述,精力集中不分心,使咨客感到对他们的困难表示关心,能诚恳坦率地和咨客谈心,使他们愿意暴露内心的隐私和隐密,值得他们信任。 (2)知识条件 做好心理咨询工作要有必要的理论知识。
心理咨询不是仅靠良好的愿望、热情和一般常识来安慰,劝说那些处于困境的咨客或鼓励心理病人向疾病斗争。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是科学工作,要用科学的助人知识来帮助咨客,使他们认识困扰他们的真正原因,改正或放弃适应不良的行为,使心理成熟起来。
心理咨询医生必须要有行为科学、社会心理学、心理治疗学、精神病学等方面的知识,才能理解咨客的困难是怎样形成的?矛盾和冲突的根源在哪里?等等。 (3)必须具备技巧条件 心理咨询医生要有熟练的助人技巧,其为包括怎样能在最短时间内收集咨客的有关情况,如使他困扰的处境或事件,症状出现的时间及其发展变化素,怎样适时地、机敏地提出问题?怎样发现咨客不自觉的掩饰和阻抗?怎样引导他们逐步认识内心深处的症结,怎样设计一些相应的方法来矫正某些不良行为,尤其对儿童神经症病人,怎样适时地向咨客进行某些解释,解释什么等等 呵呵 2008-07-11 07:55 检举 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报考条件: 心理咨询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证书,经心理咨询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5年并能出具可靠证明者。
心理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心理咨询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毕(结)业证书者; 2、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大专毕业;或其他专业本科毕业,经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中级职称,经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高级心理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高级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在国家核心学术杂志发表论文两篇以上者; 2、获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硕士学位,见习本职业工作半年以上,经高级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在国家核心学术杂志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者; 3、获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博士学位,经高级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副高职称以上,经高级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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