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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2 12:36
本文关于经济案件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2日讯:

1.和经济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我国主要的经济法律有以下几类,

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消费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银行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财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土地和房地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为克服市场调节的局限性、盲目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监管与协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为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协调经济运行而对市场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调控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原则是经济法在其调整特定社会关系时在特定范围内所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我国经济法原则主要有:一是国家适度干预原则。即国家通过宏观调控,调节经济运行,完善产业结构,保持经济的平衡和协调同时,这种干预必须适度,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来进行,用法律的形式来限定千预的内容和手段。二是效率公平原则。经济法坚持提高效率与维护公平相统一的原则,用法律的形式使公平和效率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最大限度地统一起来,以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三是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法必须强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用法律的形式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能为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

2.我国主要经济法律有哪些

我国主要的经济法律有以下几类,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消费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银行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财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土地和房地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为克服市场调节的局限性、盲目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监管与协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为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协调经济运行而对市场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调控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原则是经济法在其调整特定社会关系时在特定范围内所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我国经济法原则主要有:一是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即国家通过宏观调控,调节经济运行,完善产业结构,保持经济的平衡和协调同时,这种干预必须适度,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来进行,用法律的形式来限定千预的内容和手段。二是效率公平原则。

经济法坚持提高效率与维护公平相统一的原则,用法律的形式使公平和效率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最大限度地统一起来,以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三是可持续发展原则。

经济法必须强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用法律的形式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能为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

3.审理经济犯罪有什么新的法律法规

你要的是什么?没看懂!

是这个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2010年5月7日发布施行)

第七十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七十八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4.《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适用哪些经济犯罪案

近年来在中国,经济犯罪形势越发复杂严峻,诸如非法集资、传销、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犯罪手段不断升级,社会危害性极大。在此背景下,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对十多年前出台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新规共计10章、80条,其中新增45条,修订35条,合并7条,删除2条,分为“总则”“管辖”“立案、撤案”等章节,在法律效力上更具有刚性和权威。

其中,规定第76条明确,本规定所称的“经济犯罪案件”,主要是指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管辖的各种刑事案件,但以资助方式实施的帮助恐怖活动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另外,本规定所称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是指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利益受损人数众多、可能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经济犯罪案件,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等犯罪。

5.公安机关办理经济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作实际而制定的。

6.我国制定了哪些经济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9-0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03-02 ?森林防火条例(2008修订)2009-01-04 ?草原防火条例(2008修订)2009-01-04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9-01-04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9-01-04 --------------------------------------------------------------------------------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9-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2009-01-04 ?国土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09-01-04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2009-01-04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9-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9-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9-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4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09-01-04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2009-01-04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9-01-04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09-01-0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9-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9-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9-01-04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9-01-0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2008-12-26 ?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8-12-26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08-12-22 ?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12-01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8-12-01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2008-12-01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2008-12-01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2008-12-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2008-12-01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08-12-01 ?关于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问题的解释2008-1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2008-10-20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10-10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10-06 --------------------------------------------------------------------------------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1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2008-10-06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2008-1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2008-10-06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10-06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10-06 ?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09-23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09-19 --------------------------------------------------------------------------------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8-09-18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2008-09-11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09-01 ?法律援助条例2008-09-01 ?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的批复2008-08-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8-08-01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07-22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07-22 -------------------------------------------------------------------------------- ?关于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08-07-04 ?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复2008-06-12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2008-06-10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2008-06-06 ?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若干问题规定2008-05-23 ?最高法关于适用公司法问题规定(二)2008-05-19 ?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05-09 ?最高检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行为定性问题的批复2008-05-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2008-05-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8-05-04 ?残疾人保障法2008-04-25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04-24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08-04-24 ?高法关于涉台民诉文书送达若干规定2008-04-23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02-23 ?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02-19 -------------------------------------------------------------------------------- ?土地调查条例2008-02-15 ?关于印发《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8-01-18 ?最高法关于行政诉讼撤诉问题的规定2008-01-17 ?最高法关于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规定2008-0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8-01-02 ?国务院关。

7.经济案件量刑标准

刑事案件立案后多久能判决,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简单的案件可能三个月内结案,复杂的案件可能半年,一年,甚至更久。

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四、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五、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经济案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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