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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结

时间:2021-04-22 17:24
本文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结,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2日讯: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dqf120855 如果说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追求效益,那么安全生产就是企业最大的效益,所以安全生产是立业之本。

对于广大企业职工来说,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保证自己在正常生产的同时不受到伤害,是对企业负责,更是对自己和家庭负责。从进入企业的第一天起我们接触的第一堂课就是安全教育,企业对员工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层层把关,可见安全生产对于企业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是每一个企业员工的护身符。谁违反了,就等于飞蛾扑火。

安全也是一把双刃剑,遵守它的规则它就会保护你,违反他的规则他就会让你付出血的代价。违章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不能说大家没有认识。

那么为什么又常有违章的事发生呢?我想有一个关键的问题长困扰着我们。那就是:我们总是相信自己所谓的经验,原谅自己的疏忽,甚至放纵自己不遵规守纪的行为,最终,一足失成千古恨!每个人都明白安全意味着什么,安全也是最容易被人忽视的。

当我们注视这设备正常运行的时候,当我们看着场地上一辆辆装卸车缓慢驶过的时候,安全二字往往会被一时的松懈刹那间离开了我们的头脑,而就是这一刹那,安全事故可能就会在这一瞬间发生。其实安全事故往往都是些完全可以避免的事件,安全事故也往往是发生在那些我们认为本不该发生的地方,事实证明侥幸和疏忽大意是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所以工作的同时我们一定要把安全二字牢记在心,完成工作任务之前一定要确认安全与否,主观上引起重视,三思而后行,对任何存。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最低0.27元/天开通百度文库会员,可在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dqf120855

如果说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追求效益,那么安全生产就是企业最大的效益,所以安全生产是立业之本。对于广大企业职工来说,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保证自己在正常生产的同时不受到伤害,是对企业负责,更是对自己和家庭负责。从进入企业的第一天起我们接触的第一堂课就是安全教育,企业对员工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层层把关,可见安全生产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是每一个企业员工的护身符。谁违反了,就等于飞蛾扑火。安全也是一把双刃剑,遵守它的规则它就会保护你,违反他的规则他就会让你付出血的代价。违章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不能说大家没有认识。那么为什么又常有违章的事发生呢?我想有一个关键的问题长困扰着我们。那就是:我们总是相信自己所谓的经验,原谅自己的疏忽,甚至放纵自己不遵规守纪的行为,最终,一足失成千古恨!每个人都明白安全意味着什么,安全也是最容易被人忽视的。当我们注视这设备正常运行的时候,当我们看着场地上一辆辆装卸车缓慢驶过的时候,安全二字往往会被一时的松懈刹那间离开了我们的头脑,而就是这一刹那,安全事故可能就会在这一瞬间发生。其实安全事故往往都是些完全可以避免的事件,安全事故也往往是发生在那些我们认为本不该发生的地方,事实证明侥幸和疏忽大意是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所以工作的同时我们一定要把安全二字牢记在心,完成工作任务之前一定要确认安全与否,主观上引起重视,三思而后行,对任何存

3.《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

学习安全生产方针与相关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2006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个五年规化纲要》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并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坚持安全第一。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是我们党长期以来一直坚持的安全工作生产方针。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重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

二、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在新时期,预防为主的方针又有了新的内涵,即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具体的讲就是促进安全文化建设与社会文化建设的互动。为预防安全事故,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靠法律的力量促进安全事故防范,要大力实施科技兴安的战略,把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问责制。

三、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人管、法制、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实施综合治理是由我国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面临的新形势决定的,因此,综合治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很强的针对性,是我们党在安全生产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工作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经。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4.求关于法律安全的心得体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我国今后一段时期搞好安全生产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了我国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举措。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事故多发、基础差的问题仍很突出。笔者通过学习国务院《决定》,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搞好安全生产有以下几点思考。

1.切实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国务院《决定》分析了我国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要求“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安全工作必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抓紧、抓好。

安全是人的基本需要,是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安全出了问题,不仅仅是生命的毁灭、家庭的破碎、财产的损失,还会引发一系列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在经济转轨时期,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站在贯彻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统揽各方的作用,确保一方平安。

将安全生产工作真正作为党政主要领导执政为民和事关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强化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形成各级党委、政府牵头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积极推行重特大责任事故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使各级领导充分履行员工的法律所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法律义务。

2.安全生产必须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处理经济增长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方面,既不能以放慢经济增长速度来保安全,也不能以牺牲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来换取一时的发展,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安全发展观。努力使经济和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发展。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搞好安全生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生产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是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及以人为本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规划、同步实施,实现协调的可持续发展。3.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安全监管网络安全生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工程,靠一个或几个部门都难以做到安全生产管理不留空白、不遗死角。

要建立和完善市、县、乡(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五级纵向监管网络和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参加的覆盖各领域的横向监管网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使安全生产工作从省、市到县(区)、乡镇村组,再到生产经营单位,每个地方、每个环节、每时每刻都有人管,加快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步伐。4.建立和完善预防为主的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只有围绕预防抓管理,关口前移严把关,才能防患于未然,才能使安全工作走向良性循环。

要以安全生产条件为标准,努力建立一套市场准入、监管和退出制度。当前要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各省市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重点从“预防为主”人手,全面建立和完善预防性准入条件、预防性制度、预防性硬件、预防性措施、预防性演练等强有力的预防保障体系,提升人、机、环境“三要素”,提高本质化安全程度,彻底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5.强化“两基”、夯实基础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只有企业各个层面、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才能落实到位,实现安全生产才有最坚实的基础。要强化对企业决策层、管理层的责任监督、监察,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加大投入、改善设备、革新技术、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引导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长冶久安。要突出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小企业这个重点。

当前,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薄弱,70%以上的事故都发生在小企业。因此,要积极探索加强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努力减少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要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扩大补偿范围,并从工伤保险资金中拿出一部分来建立安全生产保险基金,专门用于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为此,要积极培育安全文化,提高全民安全素质,进一步强化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的正规培训,积极开展技术练兵比武活动,评选安全生产“明星”和标兵等,鼓励职工勤奋自学,使职工系统地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程和安全技能。

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要开办安全工程、管理专业,培养安全管理和技术人才。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职工队伍素质是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实现安全生产、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具有。

5.简要谈一下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认识

对安全生产的理解。

一、责任重大 。 安全生产关乎人的生命,关乎家庭,关乎社会和谐,其任重而道远。

二、安全无小事。 安全生产是由众多的小事组成,一着不慎,全盘皆崩。

安全大政已定,细节决定成败。 三、安全生产的做法。

把“安全”作为最高目标,“第一”放在首位,围绕“安全”开展一切工作。“预防”则是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在事前,要在隐患、苗头上下功夫、做文章,只要不出事故,即使“防了白防”,也不抢夺耀眼的政绩。

“为主”就是要舍得花钱、花精力、花时间用在预防上;就是要把安全的关口、节点前置,防火重于救火。“综合治理”则要求党政工齐抓共管,构建共同工作机制(科学管理);采用高科技,多用先进工具;人参与,相互配合;要打破部门的壁垒,岗位的界限,资源共用,信息共享;只有全体拧成一股绳,才能防患于未然。

简而答之,仅供参考。

6.法律与安全心得

法律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 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7.《企业从事人员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心得体会

安全,我不知道大家是怎样理解这个词的涵义的,但我知道安全对于一个电力工作者来说是多么地重要。

电力安全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安全工作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它不仅关系到我们个人的安全,也关系到他人的安全。电力职工队伍是一支能吃苦、讲奉献的队伍,这是我从事电力工作以来最大的感受。

为了确保用电安全,为了规范电力市场,我们电力职工付出的多,得到的少,如果再不注意安全,不把安全时时刻刻记在心头,那么我们职工的生命就会受到威胁,因为大家都知道“水火无情”,但如果对安全麻痹大意,电就象一个杀手。我更想说的是,工作在生产一线的工人责任重大,我们每一个人都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幸福,我们的安全,牵系着母亲的心,牵系着儿女的心,更是维系着幸福家庭的纽带!我真心期望,每一位电力工人,在工作的时候,千万要当心,为了自己,为了家庭,为了孩子,保护好自己,杜绝一切悲剧发生,工作前一定要进行“三措一点”分析,千万不要违章作业,真正的做到:“高高兴兴上班去,安安全全回家来”,因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六月,是全国的安全生产活动月,可见安全的重要性,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大力倡导安全文化,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氛围。

从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出发,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电力知识,达到启发人、教育人、提高人、约束人和激励人的目的,进而提高全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人人事事保安全”即要求全体员工在生活、学习、工作中重视安全,做到 “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伤害”,也特别要求每一个电力员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电力设备和电力职工的安全,还要准确地把握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轻重缓急。

安全生产管理者也应把“安全重于泰山”时时刻刻放在心上,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把安全提到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跃”。

近年来,电力安全生产虽然慢慢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但安全生产的现实提醒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有许多的不足和漏洞,我们每一个电力职工都不能高枕无忧,一定要不断地加以改进。

电力事业是充满朝阳的事业,电力企业是不畏艰苦、团结协作、无私……。

8.生产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1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在各种支持基础之上,而安全生产的法规体系尤为重要。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据统计,建国50年来,颁布并在用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余项,内容包括综合类、安全卫生类、三同时类、伤亡事故类、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类、职业培训考核类、特种设备类、防护用品类和检测检验类。

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现,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的是《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实施),与此同时,国家还制订和颁布了数百余项安全卫生方面的国家标准。根据我国立法体系的特点,以及安全生产法规调整的范围不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由若干层次构成。

2安全技术法规安全技术法规是指国家为搞好安全生产,防止和消除生产中的灾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法规,是对一些比较突出或有普遍意义的安全技术问题规定其基本要求,一些比较特殊的安全技术问题,国家有关部门也制定并颁布了专门的安全技术法规。

1.设计、建设工程安全方面《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996年10月,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监督规定》中明确要求,“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报告”;“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或审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额内”。《矿山安全法》专门设立一章,对矿山的设计、施工中的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2.机器设备安全装置方面《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劳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对于机器设备的安全装置,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标准中有明确要求,如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联轴节、转轴、皮带轮等危险部位和压力机旋转部位有安全防护装置。机器转动部分设自动加油装置。

起重机应标明吨位,使用时不准超速、超负荷,不准斜吊、禁止任何人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或行走等。3.特种设备安全措施方面《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电气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都属于使用普遍且安全问题突出的特种设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对电气设备安全使用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原材料制度、工艺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保证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2003年国务院发布并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七大类设施规定为特种设备,并明确了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的国家监察范畴。

4.防火防爆安全规则方面《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煤矿和其他有瓦斯爆炸可能性的矿井,应当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任何人不得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并”。《消防法》中规定:“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雄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和使用、储存、经营以及运输等过程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5.工作环境安全条件方面《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

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和政府历来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维护职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建设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更好地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努力促进“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主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的落实,我们特编辑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选编》一书。本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法司审定。本书收录了安全生产常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共计90种,是各级行政机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生产企业的管理人员及广大职工必备的学习参考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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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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