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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2 21:18
本文关于水利工程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2日讯:

1.列举水利工程建设的常用法律 法规 标准及规范

从低到高(即从工序到单位工程以至整个工程项目)涉及到三个规范:1、工序、单元工程级别的标准--《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原SDJ249、SL38等,现已更新为SL631~638)2、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级别的评定方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3、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以至竣工验收程序性的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2.水利工程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水利工程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资料参考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涉及劳动防护用具,保障作业人员安全施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涉及安全生产

3《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涉及安全生产制度,各单位责任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涉及特种设备安全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涉及临时安全用电

6《工伤保险条例》,涉及及时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7《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涉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施工队(民工)也就是买此类保险。

我能想到的就这么多了。

3.我国现行水利工程管理法规有哪些,越详细越好,谢啦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1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2008年4月9日)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 水利部令第24号 2005.7.8

水利部关于修改或废止部分水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水利部令第25号 2005.7.8

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2011.12.2)

关于开展2012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函【2012】547号

更多水利部的管理法规请到百度文库搜索查看。

4.我国现行水利工程管理法规有哪些,越详细越好,谢啦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1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2008年4月9日)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 水利部令第24号 2005.7.8 水利部关于修改或废止部分水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水利部令第25号 2005.7.8 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2011.12.2) 关于开展2012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函【2012】547号更多水利部的管理法规请到百度文库搜索查看。

5.水利法法则

水利法律法规教程(水利法律法规教程) 市场价:¥32.00元 本店价:¥28.90元 书籍作者:林冬妹 书籍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日期:2004年09月 书籍ISBN:9787508421971市场定价:32.00元 书籍页数:265 页 书籍印次: 书籍版次:第1版 书籍装帧:平装 书籍开本:16 书籍标识:asinB0036SGVWE【作者介绍】 林冬妹 【目录】- 水利法律法规教程(水利法律法规教程) 序 第一章 水法 第一节 水法概述 第二节 水资源规划 第三节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四节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 第五节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 第六节 不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 第七节 法律责任 第二章 水土保持法 第一节 水土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我国水土流失的现状、危害及病因 第三节 水土流失的预防与治理 第三节 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三章 防洪法 第一节 防洪法概述 第二节 我国的防洪工作 第三节 防洪规划 第四节 治理与防护 第五节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六节 防汛抗洪 第七节 保障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节 水污染及其立法 第二节 水污染防治方针、原则与管理体制 第三节 水污染防治管理内容及法律责任 第五章 水资源管理 第一节 水资源管理概述 第二节 水资源权属及管理体制 第三节 取水许可制度 第四节 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第五节 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六节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第六章 河道管理法规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节 广东处河道堤防管理与河道采妙管理 第三节 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 第四节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 水利工程管理法规 第一节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二节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节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第四节 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八章 水利产业政策 第一节 水利产业政策 第二节 广东省实施《水利产业政策》方案 第九章 水行政执法 第一节 水行政执法概述 第二节 水行政监督 第三节 水行政处罚 第十章 水行政复议与水行政诉讼 第一节 水行政复议 第二节 水行政诉讼法 附录一 水行政职权一览表(摘选) 附录二 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摘选) 附录三 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简介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提要】- 水利法律法规教程(水利法律法规教程) 《水利法律法规教程》分十章,系统地论述了水法律法规的基本理论,全面阐述了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利产业政策、水行政执法、水行政复议与水行政诉讼的制度、理论和实务问题。

该教材注意吸收水法学和相关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以及水法制建设的最新经验,注重开拓学生的视野,提高学生的水法律法规理论水平和从事水法律法规实务的能力,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水法律法规理论研究与教材编写的最新水平。 该教材既可以作为水利类高等学校学生学习水法律法规的教材、水利系统干部培训教材,也可作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水法律、政策法规工作的参考书。

【书摘插图】 《水利法律法规教程》是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的。 第一章 水 第一节 水法概述 一、水法的概念 水法是国家调整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水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水法有广义、狭义之分。

狭义的水法仅指2002年8月29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它是水事基本法,其法律效力仅在宪法之下。

广义的水法又称水法规,是指规范水事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实施办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这些可以理解为广义的水法。

二、水法的调整对象与特点 (一)水法的调整对象 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其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水法的调整对象是水行政法律关系,即在我国领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防治水害等有关活动中,也就是水行政主体在行使水管理职权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

在这里,水行政职权是认定水行政法律关系的一个关键因素,只有水行政主体在行使水管理职权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才是水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才享有水事法律所赋予的水事权利、履行水事法律所规定的水事义务,并产生相应的水事法律后果。在与水行政职权无关的社会关系中,即使水行政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也不能认定为水行政法律关系。

水利法律法规教程(水利法律法规教程) 市场价:¥32.00元 本店价:¥28.90元 书籍作者:林冬妹 书籍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日期:2004年09月 书籍ISBN:9787508421971市场定价:32.00元 书籍页数:265 页 书籍印次: 书籍版次:第1版 书籍装帧:平装 书籍开本:16 书籍标识:asinB0036SGVWE。

6.中国水利法规有哪些

中国水利法规: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46号,2014年9月)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7号)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水利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08年修订)

水量分配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湖库富营养化防治技术政策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水功能区管理办法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退耕还林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水利部 国家计委发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7.我国农田水利法律法规包括了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 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 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第四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 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 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水利工程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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