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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法律法规清单

时间:2021-04-22 22:12
本文关于2013法律法规清单,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2日讯:

1.2013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为配合刑诉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12月24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公安部12月25日公布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均自1月1日起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同步施行。

2.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3.部门行政法规修改:《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6.《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近年来,有关学术造假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为遏制这一不良风气,教育部日前出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7.修订后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8.修订后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9.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1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11. 《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12.《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13.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2.最新适用法律法规,标准清单有哪些

您好,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法律法规的标准清单有很多,不知您是指哪一方面。

例如: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m2.5.1)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9.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1988.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4.7.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9.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1.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9.1)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6.5.25)

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1963.3.30)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1986.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10.29)

乡镇煤矿安全规程(1987.4.30)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规定(1987.7.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7.1.1)

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1987.8.1) 等等……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3.法律法规要求清单

前言 宪法及相关法规 第一编 宪法 第二编 国家机构组织法 第三编 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四编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五编 相关法规 民法及相关法规 第一编 总类 第二编 公司与企业 第三编 金融 第四编 证券 第五编 保险 第六编 税务 第七编 知识产权 第八编 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规 第一编 总类 第二编 司法解释 刑法及相关法规 第一编 总类 第二编 司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规 第一编 总类 第二编 司法解释 行政法及相关法规 第一编 总类 第二编 国家发展投资、审计、统计与价格管理 第三编 国家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编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管理 第五编 国家外贸与海关管理 第六编 国家交通运输管理 第七编 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 第八编 国家水利与农业管理 第九编 国家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编 国家林业管理 第十一编 国家科学技术管理 第十二编 国家教育、文化与体育管理 第十三编 国家广播电视与新闻出版管理 第十四编 国家食品、药品与卫生管理 第十五编 国家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六编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管理 第十七编 国家土地与矿产资源管理 第十八编 国家能源管理 第十九编 国家气象与防灾减灾管理 第二十编 国家旅游管理 第二十一编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第二十二编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 第二十三编 国家民政、宗教与侨务管理 第二十四编 国家司法与监察管理 第二十五编 国家安全与公安管理 第二十六编 国家国防与军事管理 第二十七编 香港、澳门、台湾相关法规 第二十八编 司法解释 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规 第一编 总类 第二编 司法解释。

4.法律法规要求清单

前言 宪法及相关法规 第一编 宪法 第二编 国家机构组织法 第三编 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四编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五编 相关法规 民法及相关法规 第一编 总类 第二编 公司与企业 第三编 金融 第四编 证券 第五编 保险 第六编 税务 第七编 知识产权 第八编 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规 第一编 总类 第二编 司法解释 刑法及相关法规 第一编 总类 第二编 司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规 第一编 总类 第二编 司法解释 行政法及相关法规 第一编 总类 第二编 国家发展投资、审计、统计与价格管理 第三编 国家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编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管理 第五编 国家外贸与海关管理 第六编 国家交通运输管理 第七编 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 第八编 国家水利与农业管理 第九编 国家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编 国家林业管理 第十一编 国家科学技术管理 第十二编 国家教育、文化与体育管理 第十三编 国家广播电视与新闻出版管理 第十四编 国家食品、药品与卫生管理 第十五编 国家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六编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管理 第十七编 国家土地与矿产资源管理 第十八编 国家能源管理 第十九编 国家气象与防灾减灾管理 第二十编 国家旅游管理 第二十一编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第二十二编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 第二十三编 国家民政、宗教与侨务管理 第二十四编 国家司法与监察管理 第二十五编 国家安全与公安管理 第二十六编 国家国防与军事管理 第二十七编 香港、澳门、台湾相关法规 第二十八编 司法解释 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规 第一编 总类 第二编 司法解释。

5.2010年法律法规清单都有哪些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适用条款清单 记 录 号:SDQ-B-05-01 使用编号:080501 序 号 名 称 生 效 日 出处或文件编号 审核人 适用条款 备 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9年修正案 1999.3.15 全国人大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3.14 全国人大 第一百三十三条至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六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11.1 全国人大 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十五条;第二章第十六条至第四十三条;第三章第四十四条至第五十二条;第四章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第五章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六章第八十条至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七章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7.5 全国人大 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八条;第二章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第三章第十六条至第三十五条;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五条;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一条;第六章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七条;第七章第五十八条至六十五条;第八章第六十六章至第六十九条;第九章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六条;第十章第七十七条至八十四条;第十一章八十五条至八十八条;第十二章第八十九条至一百零二条;第十三章第一百零七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9.1 全国人大 第一、二、五、七、九、十、十一条;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一、三十、三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七、四十八、五十三、五十四条。

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3.6.1 国务院令373号 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至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至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7 工伤保险条例 2004.6.1 国务院令375号 第二条至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至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8 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4.5.1 全国人大 第二、十、十一、十三、十四、十六、十七、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三十五、三十八、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至五十二条;第五十七、五十八、六十二、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至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五、九十六、九十八、九十九、一百零一、一百零二、一百一十九、一百二十四条。

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4.2.1 国务院令393号 第二条至第五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至五十二条;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 1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04-1-13 国务院令第397号 第二、四条;第五条至第九条;第十一、十三、十四、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11 道路运输条例 2004.7.1 国务院令406号 第二、三十九、七十五、八十三条。 12 尘肺病防治条例 1987.12.3 国务院令 第二、三、五、六、七条;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五条。

13 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 1996.1.1 四川人大 第一条至第三条、第五条至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至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 14 尘肺病诊断标准 GBZ70-2002 都适用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2.4.3 全国人大 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三条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2.4.3 全国人大 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六条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9.9 全国人大 第二十八、四十九、五十六条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11.1 全国人大 第二条至第五条;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至第五十一条;第七十一、七十二、八十五条。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988.12.29 全国人大 第二、六、七、二十六条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10.27 全国人大 第一章第1-7条,第二章第13条第16条,第三章第19-38条,第四章第40条、第50-54条,第六章第62-71条。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1998.3.1 全国人大 第一章第8条,第二章 第15条,第三章 第17条、第20条、第25条,第五章第39-40条,第六章 第43-46条。

2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4.4 国务院351号 第一章 第1-4条,第二章第5-19条,第三章第22条第33条,第五章第46-47条第49-52条,第六章 第55-56条第58-59条,第七章第63条 2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2002.3.28 卫生部21号 第1-6条第9-12条 2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2002.3.28 卫生部22号 第1-3条第7-9条第11-13条第15-18条第20-22条 25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2002.3.28 卫生部23号 第1-6条第9条第12-14条第17-22条第24-25条 26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002.3.28 卫生部24号 第三章第10-11条第16条,第。

6.2013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为配合刑诉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12月24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公安部修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修订《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

修订《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修订《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修订了《人身伤害鉴定标准》

其它的不知道了,但还有一部分。

7.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1日电:2013年1月1日起,一批新法律新法规开始实施,与市民生活关系密切,包括食品营养标签、人事档案管理费降低、30项行政收费免征或取消、新交通法规等。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实施 预包装食品应当在标签上强制标示四种营养成分和能量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四种营养成分指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产品中还含有其他有效成分的也要标注。

另外,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应当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 居民日常生活常用的酱油、酱类、速冻水饺、包子、汤圆、腐乳类、酱腌菜等都应该标示营养标签。

但生鲜食品,如生肉、生鱼、生蔬菜、水果,生鲜蛋类,未添加其他配料的干制品如木耳、蘑菇等,现制现售食品,味精、醋、糖、花椒、大料等,可以豁免标示营养标签。 降低人事档案保管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发出通知,大幅降低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标准。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原人事部认定资质的单位收取的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由现行的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5元降为10元;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由每份每月20元降为12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由每份每月5元降为3元。 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消的收费项目包括: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收费票据工本费,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税务发票工本费,《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和签注费,《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工本费。

免征的收费项目包括:因公护照费,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本市早已免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的工本费。

需要提醒的是,本次取消的是外事部门签发的《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和签注费,并不是公安出入境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后者并没有列入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之中。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施行 新规中的违法行为记分项从原来的38项增加到52项。

新增的记分项目主要针对校车。提高了部分重点违法行为的记分值。

如闯红灯由3分提至6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由6分提高到12分等。 驾照考试项目变化很大。

科目一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基本知识;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二简化小型汽车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移库;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调整至实际道路驾考中;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3个项目。

调整后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桩考、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5个项目。科目三考试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

2013法律法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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