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救灾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2日讯:
1.防灾减灾管理办法是法律还是法规
1、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法律的后面都带法字。
2、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法规即指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规后面都带条例两字
3、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的后面都带办法或规定两字。
根据以上区别,防灾减灾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即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
2.我省在防震减灾方面有哪些法律法规和规章
根据省编办编办发号及编办文号文件精神,在市地震局基础上组建市防震减灾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正县级规格。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与管理。
(二)加强防震减灾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起草全市防震减灾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及实施全市防震减灾规划;监督管理防震减灾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完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省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要求,对本市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处理;对震情趋势进行分析测报,并向市政府提出防震工作安排意见和减灾防御措施;负责规划管理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及数字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指导县区和地震台站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四)负责全市震害防御工作。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管理人工地震动的监测与危害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地震灾害预测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全市地震小区划和地震断裂带探测工作,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地震地质资料;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
3.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扩展资料: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4)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2、Ⅰ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
视情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
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
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
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Ⅱ级应急响应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2、Ⅱ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
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
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
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
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总。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Ⅲ级应急响应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2)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5)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2、Ⅲ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
4.国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
省级总体应急预案 1.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 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 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 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0. 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 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 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13. 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5.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6.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7. 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8. 湖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9.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 21. 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2. 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3. 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4.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5.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6.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7. 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8. 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9. 青海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0.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专项应急预案 1.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4.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5.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7.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8.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9.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10. 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1. 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2.国家核应急预案 13.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4.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5.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6.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7.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8.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9.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待发布) 20.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待发布) 21.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待发布)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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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下列属于我国防灾减灾中重要的法律的是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
A试题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而制定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而制定的,均属于防灾减灾中重要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而制定的,与防灾减灾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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