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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3 09:18
本文关于特种作业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3日讯:

1.特种作业人员有关的法律法规

特种作业相关法律法规摘要汇编 一《安全生产法》 ( 主席令第 70 号 )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上岗作业的。 二《劳动法》 ( 主席令第 28 号 )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主席令第 65 号 第二十六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 不得 上岗作业。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 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 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 [2008]75 号) 第四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 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 “ 资格证书 ” ),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特种作业相关法律法规摘要汇编 一《安全生产法》 ( 主席令第 70 号 )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上岗作业的。 二《劳动法》 ( 主席令第 28 号 )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主席令第 65 号 第二十六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 不得 上岗作业。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 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 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 [2008]75 号) 第四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 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 “ 资格证书 ” ),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特种作业相关法律法规摘要汇编 一《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二《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主席令第65号 第二十六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第四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2.特种作业有哪些法律法规

特种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因为特种作业有着不同的危险因素,容易损害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因此对特种作业需要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

3.求助关于特种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作业;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堤作业);

(十二)由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作业。

法律规定特种作业必须有相关证件,达到必须的级别,并且需要备案。

4.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1、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推荐使用教材。

4、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推荐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培训。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国家局制定的考核标准组织开展考核。

5.求助关于特种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特种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因为特种作业有着不同的危险因素,容易损害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因此对特种作业需要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

6.特种作业人员的国家法规有哪些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4、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一般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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