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3日讯:
1.在工作中如何认真学习与自觉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
你可以看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海关监管区、免税区等,港澳台地区除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第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类。第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 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第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第十一条 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申请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三)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规定的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实施前应当公布。
第十六条 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第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要求、程序、时限等需公示的内容通过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者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示。 第二十条 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场所应当公示下列内容:(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名称;(二)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三)各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四)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六)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七)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八)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公场所准确地址、联系方式;(九)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2.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内容提要
学习力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部分,科技兴烟是烟草行业的发展战略之一。企业的创新需要不断学习。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学习能力是最重要的要求。在新时期的烟草形势下,创建学习型企业是科技兴烟的重要内容之一。
宜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非常重视人才战略,强化人力资源管理,全面实施人才教育培训。为适应烟草职工行业知识培训的需要,结合烟草企业工作性质,我们组织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烟草行业内学者和专家,编写了《卷烟工艺与评吸》、《烟草商品学》、《烤烟栽培与烘烤》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共四本行业基础知识培训教材。在编写教材时,我们力求理论与实际结合,兼顾系统性和实用性,反映最新的研究成果和行业动态,简明精要。
3.怎样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客户更易接受
关井高绘问题: 非正常渠道进货、无证经营、私下转让许可证等问题的出现,除了利益驱动使然,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零售客户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知道、不清楚或是不重视。
烟草专卖市场管理员有一项重要的岗位职责就是“向零售客户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然而法律法规的条文大多比较抽象,在实际工作中若只是照本宣科,把干巴巴的法律条文读给客户听,客户很可能一时理解不了,往往收效甚微。怎样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零售客户更易接受?浙江省建德市烟草专卖局几位专卖员提供了很好的建议。
----卢晶 建议1:拉近距离,贴心宣传。在向零售客户宣传法律法规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
语言要通俗易懂。专卖管理人员自己一定要读懂、读透法律法规条文,只有自己真正消化吸收了,才能用通俗、大众化的语言来宣传它。
在向零售客户宣传法律法规的时候,不能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动不动拿法律条文去压人。避免态度生硬,要和蔼、亲切,在宣传法律法规的同时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否则,虽然有些客户表面上不说什么,但内心会很反感。借着与客户拉家常、谈心等机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效果更好。
宣传时,还可向零售客户传授一些防骗、防盗、防调包的技巧,拉近与他们之间的距离,使客户感觉到法律法规与自己息息相关,进而主动学习法律法规。----葛芳 建议2:把握机会,借题发挥。
要善于寻找恰当的机会,寻找客户感兴趣的话题,以点带面展开宣传。 大多数零售客户都能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违法违规户毕竟是少数。
在市场检查中,有时会碰到销售乱渠道进货的卷烟和假烟的零售客户。在询问中,他们都知道不能销售乱渠道进货的卷烟和假烟,但有的是碍于亲戚朋友的面子不好意思不帮着代卖,有的是存在侥幸心理。
这时,可以借题发挥,把别的零售客户因违法经营而被停业或吊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案例(不要说出具体的人名)讲给客户听,让客户知道违法经营的后果,感同身受,从而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这种方法比泛泛而谈效果来得明显。
----陈丹 建议3:方法多样,因人而异。在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时,应尽量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可以把法律法规条文与具体的事例结合起来,以案说法。还可制作一些图文结合的法律法规宣传小册子,分发给零售客户。
有的法律法规条文不好理解,只向零售客户宣传一次两次,不会给客户留下深刻的印象,这就需要进行多次宣传。时间长了,次数多了,零售客户自然就记住了。
在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时,还应充分考虑到零售客户的年龄、文化水平、接受能力等情况的不同,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对年老的客户,在讲解时应放慢语速,且一次讲解内容不宜过多,只针对某一个事例讲好、讲透即可;对文化水平较低的客户,不要照本宣科,一定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条文的主要内容讲解清楚;对文化水平较高的客户,可以把宣传资料发给他们,鼓励他们自学;对诚信度较好的客户,宜采取正面宣教为主;对诚信度较差的客户,在宣传时以提醒为主。
----童永明 建议4:以案说法,效果明显。这一方法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宣传法律法规时应特别提倡。
零售客户可能会因为对某项规定一知半解而违法违规经营。如有的零售客户擅自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转借他人,被检查发现后,若只是简单地告诉他其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某项规定,以后不要再这样做了,客户虽然嘴上答应,但是心里不一定很明白。
若这时用身边的案例向零售客户讲清楚他这样做的后果,则会更具说服力,从而更能引起客户的重视。对于其他一些违法行为在进行宣传时也是如此。
摆脱抽象的条文解释,换以生动形象的以案说法,容易引起共鸣。----包晶莹。
4.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0〕7号)
(2009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1次会议、2010年2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1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1次会议、2010年2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26日起施行。
5.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有哪些
烟草专卖法律有”一法、一条例、三个令和司法解释,这些规定成为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日常执法的基本依据:
《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由国务院颁布施行,它对《烟草专卖法》进行具体化,便于操作;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2月5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公布,自2007年3月7日起施行;
《烟草专卖准运证管理办法》。2002年6月4日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自2010年3月26日起施行。
6.如何对烟草新入职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随着烟草系统内部体制改革的推进,文明执法理念深入人心,打造出一批纪律严明、素质过硬、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基层专卖管理队伍就更显得尤为重要。
在当前形势下,如何抓好烟草专卖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 (一)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员配置; 在引入人才方面,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新入行人员,无论是人事代理还是劳务派遣,均通过资格审查、初选、笔试、复选等方法择优录用,将竞争择优机制前移到用人入口,保证新进人员具有较高的能力和素质水平。
在用人方面,建立优胜劣汰、选贤任能的机制,通过考试选拔、竞争上岗、轮岗交流等形式,改变专卖队伍在年龄、学历、知识结构上的不合理状况,有计划地在系统内部对基层专卖人员实行横向和纵向的交流,实现“德才兼备、五湖四海、老中青相结合”的目标。在人才培养方面,采取老同事带新同事的“一对一”模式,促进理论与实践的不断交互和提升,激发整合专卖队伍活力,调动队伍工作积极性,进而提高专卖工作效率。
(二)转变思想观念,加强作风建设;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通过加强思想教育,有助于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提高凝聚力,树立团队精神。转变思想观念,即应把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作为专卖人员个人工作、生活的第一要务,严肃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在工作作风上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提高凝聚力,树立团队精神,在具体工作中增强主动性和创新性,热爱专卖执法工作,不断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促进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首先需加强领导;其次,认真开展政治思想和纪律作风建设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对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再次,积极开展政治思想和纪律作风建设讨论,明确守纪意识、学习意识、团队意识;最后,边学边整,确立专卖队伍轮岗制,将中层干部考核评议制度化、周期化,开展专卖人员标兵评选活动。
另外,应加强专卖执法人员保密意识教育,树立“权责统一”的观念,从而保障专卖工作更为有效的执行。 (三)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形式; 以“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方式,按照全面规划、整体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抓好培训,在培训机制方面,建立一套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科学完备的培训体系,形成年初有计划、阶段有考核、年终有评比的制度,将培训常态化、周期化,把各项培训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在培训内容方面,以专业知识、专业素养的提升为重点,以网络化、信息化为支撑,根据新形式和新需要,不断扩大培训的范围,提高专卖人员的综合能力。在培训方式方面,采取以理论讲座为主,技能指导为辅,理论实践相结合的方针,同时还可以采取知识竞赛、岗位演练、模拟演示、队伍中的实战经验丰富的人进行“现身说法”等一系列的方式,强化培训效果,提高培训质量。
(四)调整薪酬制度,完善激励机制; 深化薪酬体系改革,以能力、水平作为考核基础,充分调动专卖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在薪酬上,将薪酬结构划分为“工资收入”和“非工资收入”两部分,细化薪酬制度,对相同范围、不同表现的专卖人员实行区别对待,为专卖人员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在绩效考核方面,量化考核内容,定期对专卖人员进行考核,尤其要注意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减少执法工作的随意性,确保专卖执法过程的规范化和文明化;在人才激励机制方面,以“基本需求层次理论”为指导,通过薪酬激励、晋升激励、目标激励、培训激励、榜样激励、情感激励、绩效评价等激励方式,不断深化改革,健全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最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另外,适当提高外聘人员的待遇,对于正式员工、人事代理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实行同工同酬,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刺激其不断学习,强化自身知识结构,提高业务能力。 (五)完善监督机制,形成良性制约; 在基层专卖人员执法过程中,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不仅有利于专卖执法的顺利进行,而且对专卖人员素质的提升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
在完善监督机制的过程中,一方面应建立健全专卖内部监督机制,制定专卖人员行为规范,成立监督小组,加强对执法、办案等环节的管理监督,保证专卖法律法规和相关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另一方面,应强化社会监督机制的作用,利用网格化的契机,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由网格员对专卖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走访,收集汇总数据,专卖人员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从而保障专卖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 (六)弘扬企业文化,优化专卖形象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环节,优秀的企业文化,不仅能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还能优化企业资源,提升企业形象。
弘扬企业文化,一方面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文明执法,程序执法,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具体而言,表现为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专卖队伍自身优异做法的推广,先进事迹、先进人物的树立。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营造出良。
7.怎样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客户更易接受
关井高绘问题: 非正常渠道进货、无证经营、私下转让许可证等问题的出现,除了利益驱动使然,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零售客户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知道、不清楚或是不重视。
烟草专卖市场管理员有一项重要的岗位职责就是“向零售客户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然而法律法规的条文大多比较抽象,在实际工作中若只是照本宣科,把干巴巴的法律条文读给客户听,客户很可能一时理解不了,往往收效甚微。怎样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零售客户更易接受?浙江省建德市烟草专卖局几位专卖员提供了很好的建议。
----卢晶 建议1:拉近距离,贴心宣传。在向零售客户宣传法律法规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
语言要通俗易懂。专卖管理人员自己一定要读懂、读透法律法规条文,只有自己真正消化吸收了,才能用通俗、大众化的语言来宣传它。
在向零售客户宣传法律法规的时候,不能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动不动拿法律条文去压人。避免态度生硬,要和蔼、亲切,在宣传法律法规的同时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否则,虽然有些客户表面上不说什么,但内心会很反感。借着与客户拉家常、谈心等机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效果更好。
宣传时,还可向零售客户传授一些防骗、防盗、防调包的技巧,拉近与他们之间的距离,使客户感觉到法律法规与自己息息相关,进而主动学习法律法规。----葛芳 建议2:把握机会,借题发挥。
要善于寻找恰当的机会,寻找客户感兴趣的话题,以点带面展开宣传。 大多数零售客户都能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违法违规户毕竟是少数。
在市场检查中,有时会碰到销售乱渠道进货的卷烟和假烟的零售客户。在询问中,他们都知道不能销售乱渠道进货的卷烟和假烟,但有的是碍于亲戚朋友的面子不好意思不帮着代卖,有的是存在侥幸心理。
这时,可以借题发挥,把别的零售客户因违法经营而被停业或吊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案例(不要说出具体的人名)讲给客户听,让客户知道违法经营的后果,感同身受,从而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这种方法比泛泛而谈效果来得明显。
----陈丹 建议3:方法多样,因人而异。在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时,应尽量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可以把法律法规条文与具体的事例结合起来,以案说法。还可制作一些图文结合的法律法规宣传小册子,分发给零售客户。
有的法律法规条文不好理解,只向零售客户宣传一次两次,不会给客户留下深刻的印象,这就需要进行多次宣传。时间长了,次数多了,零售客户自然就记住了。
在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时,还应充分考虑到零售客户的年龄、文化水平、接受能力等情况的不同,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对年老的客户,在讲解时应放慢语速,且一次讲解内容不宜过多,只针对某一个事例讲好、讲透即可;对文化水平较低的客户,不要照本宣科,一定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条文的主要内容讲解清楚;对文化水平较高的客户,可以把宣传资料发给他们,鼓励他们自学;对诚信度较好的客户,宜采取正面宣教为主;对诚信度较差的客户,在宣传时以提醒为主。
----童永明 建议4:以案说法,效果明显。这一方法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宣传法律法规时应特别提倡。
零售客户可能会因为对某项规定一知半解而违法违规经营。如有的零售客户擅自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转借他人,被检查发现后,若只是简单地告诉他其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某项规定,以后不要再这样做了,客户虽然嘴上答应,但是心里不一定很明白。
若这时用身边的案例向零售客户讲清楚他这样做的后果,则会更具说服力,从而更能引起客户的重视。对于其他一些违法行为在进行宣传时也是如此。
摆脱抽象的条文解释,换以生动形象的以案说法,容易引起共鸣。----包晶莹。
8.如何对烟草新入职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随着烟草系统内部体制改革的推进,文明执法理念深入人心,打造出一批纪律严明、素质过硬、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基层专卖管理队伍就更显得尤为重要。
在当前形势下,如何抓好烟草专卖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 (一)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员配置; 在引入人才方面,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新入行人员,无论是人事代理还是劳务派遣,均通过资格审查、初选、笔试、复选等方法择优录用,将竞争择优机制前移到用人入口,保证新进人员具有较高的能力和素质水平。
在用人方面,建立优胜劣汰、选贤任能的机制,通过考试选拔、竞争上岗、轮岗交流等形式,改变专卖队伍在年龄、学历、知识结构上的不合理状况,有计划地在系统内部对基层专卖人员实行横向和纵向的交流,实现“德才兼备、五湖四海、老中青相结合”的目标。在人才培养方面,采取老同事带新同事的“一对一”模式,促进理论与实践的不断交互和提升,激发整合专卖队伍活力,调动队伍工作积极性,进而提高专卖工作效率。
(二)转变思想观念,加强作风建设;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通过加强思想教育,有助于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提高凝聚力,树立团队精神。转变思想观念,即应把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作为专卖人员个人工作、生活的第一要务,严肃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在工作作风上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提高凝聚力,树立团队精神,在具体工作中增强主动性和创新性,热爱专卖执法工作,不断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促进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首先需加强领导;其次,认真开展政治思想和纪律作风建设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对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再次,积极开展政治思想和纪律作风建设讨论,明确守纪意识、学习意识、团队意识;最后,边学边整,确立专卖队伍轮岗制,将中层干部考核评议制度化、周期化,开展专卖人员标兵评选活动。
另外,应加强专卖执法人员保密意识教育,树立“权责统一”的观念,从而保障专卖工作更为有效的执行。 (三)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形式; 以“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方式,按照全面规划、整体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抓好培训,在培训机制方面,建立一套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科学完备的培训体系,形成年初有计划、阶段有考核、年终有评比的制度,将培训常态化、周期化,把各项培训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在培训内容方面,以专业知识、专业素养的提升为重点,以网络化、信息化为支撑,根据新形式和新需要,不断扩大培训的范围,提高专卖人员的综合能力。在培训方式方面,采取以理论讲座为主,技能指导为辅,理论实践相结合的方针,同时还可以采取知识竞赛、岗位演练、模拟演示、队伍中的实战经验丰富的人进行“现身说法”等一系列的方式,强化培训效果,提高培训质量。
(四)调整薪酬制度,完善激励机制; 深化薪酬体系改革,以能力、水平作为考核基础,充分调动专卖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在薪酬上,将薪酬结构划分为“工资收入”和“非工资收入”两部分,细化薪酬制度,对相同范围、不同表现的专卖人员实行区别对待,为专卖人员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在绩效考核方面,量化考核内容,定期对专卖人员进行考核,尤其要注意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减少执法工作的随意性,确保专卖执法过程的规范化和文明化;在人才激励机制方面,以“基本需求层次理论”为指导,通过薪酬激励、晋升激励、目标激励、培训激励、榜样激励、情感激励、绩效评价等激励方式,不断深化改革,健全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最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另外,适当提高外聘人员的待遇,对于正式员工、人事代理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实行同工同酬,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刺激其不断学习,强化自身知识结构,提高业务能力。 (五)完善监督机制,形成良性制约; 在基层专卖人员执法过程中,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不仅有利于专卖执法的顺利进行,而且对专卖人员素质的提升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
在完善监督机制的过程中,一方面应建立健全专卖内部监督机制,制定专卖人员行为规范,成立监督小组,加强对执法、办案等环节的管理监督,保证专卖法律法规和相关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另一方面,应强化社会监督机制的作用,利用网格化的契机,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由网格员对专卖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走访,收集汇总数据,专卖人员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从而保障专卖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 (六)弘扬企业文化,优化专卖形象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环节,优秀的企业文化,不仅能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还能优化企业资源,提升企业形象。
弘扬企业文化,一方面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文明执法,程序执法,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具体而言,表现为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专卖队伍自身优异做法的推广,先进事迹、先进人物的树立。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营造出良。
9.烟草专卖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哪能些,具体行规包括潜规则,有谁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第三条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
第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及领导体制,依照《烟草专卖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第五条国家对卷烟、雪茄烟焦油含量和用于卷烟、雪茄烟的主要添加剂实行控制。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有害的添加剂和色素。
第二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七条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三)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规定,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实施管理。第十二条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第十三条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应当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第十四条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办理。第十五条申请领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应当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申请领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第十六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
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
第三章 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第十七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计划,根据良种化、区域化、规范化的原则制定烟叶种植规划。第十八条烟叶由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依法统一收购。
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国家下达烟叶收购计划的地区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烟叶。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叶。第十九条地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有关部门和烟叶生产者的代表组成烟叶评级小组,协调烟叶收购等级评定工作。
第二十条国家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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