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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3 12:00
本文关于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3日讯:

1.市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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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顺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商场运营手册-----商户管理制度为树立商城的品牌形象,营造良好有序的经营环境,维护商户及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根据国家及政府的法律法规,现制定以下管理条例,望广大商户共同执行:一、依法经营、文明经商的规定1、商户必须遵守国家及市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商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合法经营,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商城信誉。如有违反,本商城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2、商户须按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自觉缴纳相关费用。3、商户须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费用,逾期不缴,本商城有权依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4、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本商城商户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各项规定。凡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本商城有权解除其合同。5、根据国家专利法有关条款规定,对已申请专利的产品,不得仿冒,仿制。严禁在商城内经营规定不能上市的商品,违者,本商城将给予相应处罚。6、严禁商户违法经营,一经查实,无论其情节轻重,本商城都将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7、为维护商城的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及商户的利益,商城销售的商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各商户必须服从商城统一协调管理。凡有不服从商城统一协调,强买强卖、恶性压价、欺行霸市、扰乱商城经营秩序者,

2.市场规制法的法规有哪些

(1)市场规制一般法,主要有:①市场准入法,如企业登记法等;②反不正当竞争法;③反垄断法;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⑤质量规制法,如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⑥价格规制法,如价格法、反暴利法等;⑦合同规制法;⑧中介服务规制法,如广告法、拍卖法等。

(2)市场规制特别法,主要有金融市场监管法、劳动力市场监管法、房地产市场监管法、电讯市场监管法等。

(3)市场规制相关法,主要有企业法、侵权行为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由于市场规制法与相关法律部门交叉,在设计市场规制法体系的结构时,学界存在不同看法。

例如

商业银行法

第十三条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3.今年新修订的市场监管系统(食药,工商,质监)法律法规有哪些

2015年实施的法律(涉及食药、工商、质监)还有这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修正)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1号)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4.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是什么个

市场监督管理职能是国家市场管理机关在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作用于管理客体的客观功能。

(1)规范职能,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有效的法律规范体系,用以指导、约束市场主体及其交易、竞争行为。法律规范既是市场管理主体实施管理的依据,也是实施管理的手段,又是市场主体实施市场行为的准则,其预见、指引、评价功能在市场监督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应当重视规范职能的建设,使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齐全配套,详细可操作,把大量的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控制在事前,这应当是更积极的市场监督管理。

(2)监督职能,即管理者以法律准则、指标体系等为依据,检查、监测经营者行为,对有偏离准则倾向或已开始发生偏离的行为人,给予提醒、指导,督促其采取防范措施或及时纠正偏差,使违法行为在即将发生或刚刚发生时就得到避免或制止。强化监督职能,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监督手段、监督体系和网络,以便市场行为的信息迅速、准确、全面地传递给管理系统,有效地纳入监督视野。

(3)查处职能,是对案件的调查、处理职能。对于规范职能、监督职能未能避免和阻止的违法行为,市场管理者将对此进行调查,给予严肃认真的处理,以便强制纠正越轨行为,并对越轨行为产生的后果加以补救,同时,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警示市场经营者守法经营。查处职能是市场管理职能的集中体现,是市场规范职能、监督职能发挥作用的保证。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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