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农村建房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3日讯:
1.农村自建房有关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农村建房要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国务院部委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及当地政府这方面法规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农村一般盖房的程序是:先写一份建房申请书,然后让当地的村民签字同意(有的地方不需要村民签字),然后递交村委会主任签字同意,再上报乡镇土地管理所批准,后再由其上报县乡国土资源局批准就OK了,一般情况下只要村和乡一级批准就可以了。注意事项,就是一要申请人主体要符合,城镇户口的不可以到农村建房的。
二是如果遇到村和乡有关人员为难,要请吃顿饭什么的,办起事来才痛快。
2.农村盖房法律
只有对方求你,没有你求他的道理。考虑邻里关系留一些可以。
首先要看村里给你分的宅基地到底包不包括这1.5米,倘若村里的规划这1.5米就是你盖房子的地,不要管邻居直接盖你的。
倘若不包括,你在你家宅基地西边强占一块地出来盖房,法律上当然不会支持你,不过硬盖的话别人也不能把你怎么样,因为这种案件走法律途径或者行政途径是很难走通的——涉及到村委会的宅基地划分问题,土地所、村委会和法院会互相踢皮球。你可以让你邻居不服去自己找村委会或者当地土地所。然后就多半不了了之了。
3.农村房屋建设的法律法规
1、农村建房要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国务院部委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及当地政府这方面法规的实施办法和细则。2、农村一般盖房的程序是:先写一份建房申请书,然后让当地的村民签字同意(有的地方不需要村民签字),然后递交村委会主任签字同意,再上报乡镇土地管理所批准,后再由其上报县乡国土资源局批准就可以了,一般情况下只要村和乡一级批准就可以了。3、注意事项就是要申请人主体要符合,城镇户口的不可以到农村建房的。
4.问
农村农民建房子需要经村委会同意向乡镇政府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经规划和国土部门审批后方可建房。
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办法》和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登记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等。
5.国家现在对于农村申请盖房的具体法律法规是什么
宅基地是在农村分给村民专门用来盖房的土地。
《宪法》第十条第二款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对宅基地的性质做了一致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性质是公有的,由集体行使对宅基地的所有权。
农民对宅基地依法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时农民群众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 农村宅基地的权属?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依法享有使用权。 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1)因结婚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3)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回原籍房,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需要办什么手续? 答: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也就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建住宅的,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居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在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4、农村农民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房,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5、宅基地可以转让或继承吗? 《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一律不准转让或买卖。
宅基地不属于村民的私有财产,因而不能继承。但村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之转移。
6、农民买卖房屋在土地方面需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根据这一规定,农民买卖房屋后,应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2、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证? 答:宅基地使用证是指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同意,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
宅基地使用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 3、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面积是否不受限制? 答: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面积有具体的标准,不是可以任意申请不受限制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据此,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面积限制根据各省市具体的情况是不一样的。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八十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下;山区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下。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荒坡地作为宅基地,推广农民公寓式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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