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爆破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3日讯:
1.有关爆破的规定
1、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和重要设施附近进行爆破,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协商,并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2、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a. 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 支护规定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c. 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d. 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e. 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f. 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g. 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h. 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i. 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j. 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3、主要法规是《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3年09月12日发布,2004年05月01日正式实施。
参见:#。
2.爆破作业人员要遵守的法规作业有那些
1.国家对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是我国工程爆破管理方面最基本的法律文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466号)。
在涉及工程爆破方面有以下规定:
1.1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1.2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1.3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1.4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的决定后方准实施爆破作业。实施爆破作业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由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安全警戒。
1.5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将爆破作业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3.爆破作业中常见违规违法有哪几种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一)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三)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四)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
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扩展资料:《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三)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四)有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应按照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建筑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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