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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3 15:54
本文关于仓储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3日讯:

1.仓库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消防法》

延伸:

仓库防火要求:

一、仓库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就要严格按照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根据仓库的使用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等,从源头上防止火灾发生和控制灾害的发展。

二、仓库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中确定一名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学习消防法规等,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建立并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2.仓储管理的规章制度

仓库管理制度一、目的 通过制定仓库作业规定及奖惩制度,指导和规范仓库人员日常作业行为,通过奖惩的措施起到激励和考核人员的作用。

二、范围 仓库工作人员三、职责 仓库管理员负责物料的收料、报检、入库、发料、退料、储存、防护工作; 仓库协调员负责物料装卸、搬运、包装等工作; 采购部和仓管部共同负责废弃物品处理工作; 仓管部对物料的检验和不良品处置方式的确定;四、验收及保管 1 物资的验收入库仓库管理制度 1.1 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1.2 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使用人、货管科主管签字后,库管员、财务科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1.3 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 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

b) 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 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1.4 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2 物资保管仓库管理制度 2.1 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 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 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2 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2.3 库存信息及时呈报。

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物资的领发仓库管理制度 3.1 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主管或总经理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3.2 库管员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制度原则。 3.3 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库管员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3.4 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3.5 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领用的各种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领用人和总经理签字。

4 物资退库仓库管理制度 4.1 由于生产计划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4.2 废品物资退库,库管员根据"废品损失报告单"进行查验后,入库并做好记录和标识。

五、规定 1 仓储管理规定 1.1 物料收货及入库 1.1.1 需严格按照”仓库单据作业管理流程”中有关“收货确认单”的流程进行作业。 1.1.2 采购将“送货”给到仓库后,仓库人员需要将货物放到仓库内部,不允许放在仓库外,尤其不能隔夜放在仓库外,下班后必须将货物检查放在仓库内部。

1.1.3 收货时需要求采购人员给到“送货单”,没有时需要追查,直到拿到单据为止,并填写入库单。仓库人员负追查和保管单据的责任。

1.1.4 所有产品入库确认必须仓库人员和采购共同确认。新产品尤其需要共同确认。

新产品需要仔细核对物料的产品描述,以避免出错。 1.1.5 仓库与采购共同确认入库单物料数量时,如发现如送货总单上的数量不符,应找相应采购签字确认,由采购联络处理数量问题。

1.1.6 物料摆放需要按照划分的区域进行摆放,不得随意摆放物料,不得在规划的区域外摆放物料,特殊情况需要在2小时内进行整理归位。 1.1.7 原则上当天收货的物料需要当天处理完毕。

不测试的当天安排点数,进行“入库单”入库信息的统计,点数入库。 1.1.8 生产技术部测试借料必须登记借料数量及规格产品名称、且需要注明该物料是采购的最近入库物料还是库存物料,以便后续确认累计入库数量。

测试检验完成后归还仓库需要点数确认,且需要将良品和不良品进行区分放在指定区域。 1.1.9 仓库入库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对每一个入库单入库物料进行数量确认,即是确认登帐入库数量和实际入库数量是否相符,不符合的需要追查原因到底和解决完成。

(有借料的需要见到产品借用单据,测试坏的需要补单且不能登帐入库,如登帐入库需要开“退货厂通知单”扣除等同入库数量)。 1.1.10 入库物料需要摆放至指定储位。

1.1.11 “收货确认单”需要按流程要求先给仓库入库人员确认登记再给到仓库主管签字后才能给到采购。 1.2 物料出库(出库领料) 1.2.1 需严格按照“物料领用表”来发物料,并填写“出库单”“借用单”进行作业。

1.2.2 包装组给到的出库单无特殊原因当天必须全部完成取货、包装。 1.2.3 取货时注意不要堆积过高损坏产品。

取完货后将推车放在出货组指定位置。 1.2.4 “出库单”发完货后需要及时将物料给到使用部门,并要求其签名确认。

1.2.5 内部领料需要部门主管签字,部门经理签字方可发货。 1.3 工具借用 1.3.1需严格按照“工具领用表”来发工具,并填写 “借用单”进行作业。

1.3.2 “借用单”上特别需要注明工具产品名称及规格,以便于后续识别进行工具入库作业。 1.4 工具归还 1.4.1 已办理归还的可以装订存档,未归还的不予装订,需要对当事人进行追查,直到归还工具或。

3.仓库的基本管理制度,

企业仓库管理制度总则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仓库管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

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生产,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2.置要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企业仓库管理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4.物资入库存,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5.材料验收合格,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钢材应涂色标志,入库存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交财务科记账。

6.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7.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科长和经办人处理。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到消除悬事挂账。

物资的储存保管8.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四号定位编号。9.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10.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

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11.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达到“十不”要求,勿使国家财产发生保管责任损失。

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12.保管物资,未经科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

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科长批准。13.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工作人员擅自入库。

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科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物资发放。14.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放材料 。

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15.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和材料用途,核算员和领料人签字。保证物资管理的安全,严防坏人破坏,严防一切事故发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不准在仓库内吸烟、烧电炉。

物资进仓须有严格验收手续,对物资的数量、规格、质量、名称等做到准确无误,同时做好进仓的登记手续。物资出库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发料须有领料凭证,并且手续完备、齐全,否则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发材料。

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改善仓库的物资管理工作,减轻笨重体力劳动,做到科学管理仓库,提高工作效率,使物资尽快地投入生产,充分发挥物资的作用。仓库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的一些具体情况,特订本规定。

第二条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根据本规定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并使物资储存、供应、销售各环节平衡衔接。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如实登记仓库实物账,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账、卡、物相符。

积极开展废旧物资、生产余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协助做好积压物资的处理工作。做好仓库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的各级公司,包括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第四条仓库管理人员纳入其所在企业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仓库保管员由总公司财务委员会统一安排和调配。

仓库物资的入库第五条外购物资到达后,由业务部门经办人填制“商品验收单”一式四份,企业仓库管理员根据“商品验收单”填写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将实物点验入库后,在 “商品验收单”上签名,并根据点验结果如实填制“入库规格单”一式三份,送货人须就货物与入库单的相应项目与仓库员核对,确认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名,做到货、单相符,仓管员凭手续齐全的“商品验收单”和“入库单”的存根登记仓库实物账,其余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业务部门。第六条企业自身生产的产成品入库,须有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由专人送交仓库,仓管员根据入库情况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双方相互核对无误后须在 “入库单”上签名,签名后的入库单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交生产车间做产量统计依据,一联交财部作为成本核算和产品核算的依据。

第七条委托加工材料和产品加工完后的入库手续类比外购物资入库手续进行办理,但在“入库单”上注明其来源,并在“发外加工。

4.物流 仓库的法律规定 追加50分

都不知道你问什么。

是租赁还是什么,签的是什么合约?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是否在储物到仓位时成立? 2003年5月,一电器公司与一储运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由储运公司为电器公司存储电视机等电器产品,时间为1年,保管费为5万元。合同并规定: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保管费的3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损失。

合同订立后,储运公司即清理了其仓库,并拒绝了其他单位提出的货物保管请求。6月,储运公司突然接到电器公司的通知,称其原定需要保管的电视机,因供货商没有供货而不能交付保管,另有其他电器产品已经租到了仓位,不再需要储运公司保管了。

储运公司遂起诉,要求电器公司支付保管费和违约金,电器公司称仓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未交付货物,则合同尚未成立,储运公司的要求于法无据。 法律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双方订立的仓储合同是否成立,这就涉及仓储合同的性质问题,即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

《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指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为成立。因此,存货方将货物交仓储方存储就是合同的履行,而不是合同的成立条件。

《合同法》第381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所以又称为仓储保管合同。

5.仓储管理安全制度有哪些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仓库管理工作的规范,加强仓库货物的安全管理,杜绝不良状况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1、非本部门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违者处以 200 元罚款。

2、各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进入库房的人员进行核实,是否是本部门的人员进入,非本部门的人员是否有佩戴仓库出入证,没有任何证件的,立即将其制止并咨询其原因,若是找仓库管理人员的,要求其在库房外等候,并代其通传,凡不听劝者仓库管理员有权将其的厂牌没收交由上级处理。

3、车间领料人员、入库人员必须佩戴仓库出入证,才能进入库房办理领料或入库手续,凡没有佩戴仓库出入证的,在库房内发现一次,处以 30 元的罚款。

4、各仓库管理员除了在库房内备料及清理各库位的材料在库房内,各车间领料人员、入库人员除了在库房内领料、入库,其余时间都不允许在库房内逗留,如有违者处以 50 元罚款。

5、下班前各仓库负责人必须与值班人员一起要对库区及所有消防设施、电源、水源、照明灯具、办公设备、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值班人员每晚对库房巡查二到三次;值班人员的电话必须要保持通话状态;凡违反者处以 50 元罚款,并承担所有损失。

6、遇有客户视察时必须经过仓库负责人同意,在相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库区。

7、以上几条规定各区域负责人及各仓库负责人必须严格监察,如有违反者,必须及时制止及处理,如各区域负责人监察不力的,将严惩不贷。

以上几条规定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6.请问仓储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一条指出,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从《合同法》的界定可以看出,仓储合同是由储存人提供场所,存放存放人的货物、物品,仓储管理人只收取仓储费和劳务费的劳务合同。其中,存放人交付储存物,支付规定的仓储费是仓储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仓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从订立时生效,如果合同已生效,存放人并未交付储存物,应承担赔偿仓储人损失的责任。 仓储合同以储存动产物为对象,储存物必须依约定存放于仓储人提供的场所内,因此,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物,这也是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主要区别之一。

仓储合同成立,储存物存放于仓储人提供的场所内,仓储人对仓储物在仓储期间实现占有权,对仓储物的损毁、灭失承担风险,但在这期间仓储物的所有权仍归储存人所有,因仓储人的原因或合同约定的损失,有权要求仓储人赔偿。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有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或者经济组织,不具备法定的资质条件,不能从事仓储保管业务。

7.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综合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二、专业法规: 1、联运: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 2、集装箱: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3、铁路: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4、公路: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5、水路: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6、港口: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 7、海运: 《国际海运条例》 8、航空: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9、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10、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11、仓储: 《商业仓库管理办法》 12、船舶: 13、消防: 14、危险品: 15、保险: 16、包装: 17、信息 三、国际公约 1、1973年多式联运单证统一规则; 2、国际铁路联运规程; 3、国际道路交通公约; 4、关于统一提单的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5、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仓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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