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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识别制度

时间:2021-04-23 16:48
本文关于法律法规识别制度,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3日讯:

1.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制度

送你一份仅供参考:

识别和获取使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

1、目的

确定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其获取的渠道,保证生产运行的各个环节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的控制。

3、职责

3.1各职能部门都有责任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负责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清单。

3.2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4、工作程序

4.1与公司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包括:

国家、行业、地方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要求。

4.2获取方法

4.2.1各职能部门应经常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也可通过出版机构、书店、报刊、杂志、互联网进行补充,以确保公司在生产活动中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

4.2.2安全技术科负责通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消防、社会和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获取有关国家、行业、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2.3设备科、生产科负责通过技术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获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其它要求。

4.2.4企管办负责通过工商、化工等部门获取合同管理方面的国家、地方标准和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2.5质检科负责通过质检部门获取有关国家、行业、地方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2.6其它职能部门负责通过相应国家职能部门获取有关国家、地方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3确认、分发和更新

4.3.1各相关职能主管部门根据以下条件确认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

是否与公司的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有关;

是否为最新的版本。

4.3.2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保存与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3.3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及时修正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到相关部门,并对旧的文件做相应的处理。

4.4执行

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5、记录

按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进行填写、存档。

6、附则

本制度由企管办、安全技术科负责解释。

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制度

送你一份仅供参考: 识别和获取使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 1、目的 确定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其获取的渠道,保证生产运行的各个环节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的控制。

3、职责 3.1各职能部门都有责任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负责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清单。

3.2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4、工作程序 4.1与公司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包括: 国家、行业、地方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要求。

4.2获取方法 4.2.1各职能部门应经常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也可通过出版机构、书店、报刊、杂志、互联网进行补充,以确保公司在生产活动中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 4.2.2安全技术科负责通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消防、社会和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获取有关国家、行业、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2.3设备科、生产科负责通过技术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获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其它要求。 4.2.4企管办负责通过工商、化工等部门获取合同管理方面的国家、地方标准和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2.5质检科负责通过质检部门获取有关国家、行业、地方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2.6其它职能部门负责通过相应国家职能部门获取有关国家、地方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3确认、分发和更新 4.3.1各相关职能主管部门根据以下条件确认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 是否与公司的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有关; 是否为最新的版本。 4.3.2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保存与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3.3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及时修正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到相关部门,并对旧的文件做相应的处理。 4.4执行 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5、记录 按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进行填写、存档。 6、附则 本制度由企管办、安全技术科负责解释。

3.怎样区分法律、法规、行规

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文件,一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法》为名,比较好区分。

难以区分的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行使行政立法权制定的规范性法文件。行政法规两种:

一是由国务院直接起草、制定和发布的行政法规;

二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起草、制定,由国务院批准,再由制定部门发布的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的名称包括“条例”、“规定”、“办法”三种。条例是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规定是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规定;办法则是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是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省级、较大市、经济特区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在本地区内施行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文件。

区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主要看发布机关是国务院还是地方权力机关。

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主管部门和法定的地方政府依法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的活动。行政规章可以采用“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和“规则”等作为名称,但不得以“条例”作为名称。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发布。地方政府规章由省级、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发布。

至于“暂行办法”“实施条例”之类的,是与立法的性质有关,具体而言,包括执行性立法与创制性立法:

执行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执行或实现特定法律和法规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的立法,通过执行性立法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一般称“实施条例”、“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

创制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填补法律和法规的空白或者变通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以实现行政职能而进行的立法。由于创制性立法是为了填补上违法空白而制定的,因此一旦上位法有规定,该重复规定自然失效,因此,往往以“暂行”作为名称。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对于需要制定法律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例如,国务院制定了一部有关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的XX暂行条例,则表明尚未有法律对此规定,这就是先行制定的行政法规,待法律通过后自行失效。故冠名为“暂行”。

希望对你有帮助 ^-^

4.法律和制度怎样区分

制度包含法律。

制度有很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还有法律制度等。 制度最一般的含义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是实现某种功能和特定目标的社会组织乃至整个社会的一系列规范体系。制度的第一含义便是指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

汉语中“制”有节制、限制的意思,“度”有尺度、标准的意思。这两个字结合起来,表明制度是节制人们行为的尺度。

制度包括可辨别的正式制度和难以辨识的非正式制度。 法律(英语:law )因为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所以其神圣无比。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于西元前350年写道。“法治比任何一个人的统治来得更好。”

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

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

法律法规识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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