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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3 20:24
本文关于与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3日讯:

1.保险法律法规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八十二条中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修改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将第八十五条修改为:“保险公司应当聘用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和合规报告制度。”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中的“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修改为“公告”,第一款第八项中的“报送”修改为“公告”。

删去第二款。

(二)删去第九十条第一款。

(三)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

(四)将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中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修改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五)删去第二百一十三条中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和“或者擅自变更收购要约”。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二)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有关业务的,须经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修改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

(二)删去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三)将第七十八条中的“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修改为“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2.与保险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哪些呢

与保险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 1。

保险法 如果需要一个学习保险法的理由,那是因为保险法是保险行业的圣经。 作为从业人员,我们在日常展业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从保险法里面找到答案。

儿子是非婚生的,户口登记在妈妈家里,出生证上父亲的名字也是假的,那么真实的爸爸可以帮他买保险吗, 保险法第 12、31 条: 投保时,投保人对被保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子女具有保险利益。

爱签单分析: 由于保险法并没有要求,子女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所以爱签单认为,客户可以为儿子买保险。

在实务中,投保时也不需要提交关系证明。 但是也强烈建议客户去做一份经过公证的亲子鉴定,为以后的理赔和财产继承做准备。

接上面的问题,投保人是爸爸,妈妈可以把保险退保拿钱吗, 保险法第 15、47 条: 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现金价值。 爱签单分析: 如果客户担心非婚生儿子的妈妈会退保拿钱,最好就是自己做投保人。

因为一般情况下只有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退保拿到的钱是给投保人的。 2。

继承法 继承法常常会涉及到寿险理赔。下面我们看看相关的法律条文: 保险法第 42 条: 如果保单没有受益人,理赔金会作为遗产。

继承法第 33 条: 继承遗产应当偿还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 爱签单分析: 如果保单没有受益人,先还债再继承。

一般来说,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如果受益人是法定,理赔金直接分配给法定继承人。

无论是上面哪一种情况,手续都会非常麻烦,而且毫无私密性,甚至还会引起子女争夺遗产和理赔金。 所以在实务中,一般会建议客户指定受益人。

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高净值客户的问题: 客户比较疼爱小儿子,想给他多留点钱,但又不想被大女儿知道,可以吗, 保险法第 18 、23 、39 条: 受益人由被保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 爱签单分析: 由此可见,投保时客户可以自由选择受益人,理赔时只有受益人可以提出申请,和其他非受益子女无关,更无须通知他们。

所以,保险就可以实现私密的传承。 3。

婚姻法 改革开放以来,高速增长的除了 GDP ,还有离婚率。婚前和婚后的财富如何管理和规划,成了很多人关心的话题。

如果客户想给女儿一笔钱,但又担心万一离婚会被女婿分走,怎么办, 婚姻法第 17、18 条: 婚后通过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合同中明确说明只归属夫妻其中一方。 爱签单分析: 其实,即使在赠与合同中已经明确说明钱是给女儿的,由于夫妻间的财产很容易混同,最终还是有可能被女婿分走一部分。

这时候,我们可以建议客户以自己作为投保人和受益人,给女儿购买大额的年金险。 前面我们说过,保单是属于投保人的,也就是属于父母的。

而每年的生存金属于女儿,可以提取使用。万一女儿不幸早逝,这笔钱又会回到父母手里。

如此一来,可以初步实现资助女儿的目的,又能防止财富被分割。当然,这个方案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一步规划。

4。 税法 据统计,目前征收遗产税的国家有 70 多个。

虽然我国还没开征遗产税,但是业内一直有相关的传言,甚至网上还能搜到两个版本的遗产税草案。 关于这个问题,国家财政部去年作出了公开回应: 由此可见,这两份草案很有可能是伪造的。

随着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取消遗产税,我国遗产税的开征进程,就显得更加不确定了。 下面我们看看保险和遗产的相关法律规定: 保险法第 42 条: 没有受益人等情况下,保险金将会作为被保人的遗产处理。

爱签单分析: 简单来说,只要保险指定了受益人,理赔金就属于受益人的财产,而不是被保人的遗产,更不需要交遗产税。 虽然我国是否开征遗产税还是一个未知数,但是对于担忧这个问题的客户,提前去规划和准备也是没有坏处的。

3.保险期间的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具体的起讫时间,各国法律规定不同。我国目前的保险条款通常规定保险期限为约定起保日的零时开始到约定期满日24小时止。值得一提的是,保险期限与一般合同中所规定的当事人双方履行义务的期限不同,保险人实际履行赔付义务可能不在保险期限内。

4.保险法律法规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八十二条中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修改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将第八十五条修改为:“保险公司应当聘用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和合规报告制度。”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中的“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修改为“公告”,第一款第八项中的“报送”修改为“公告”。

删去第二款。 (二)删去第九十条第一款。

(三)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

(四)将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中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修改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五)删去第二百一十三条中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和“或者擅自变更收购要约”。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二)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有关业务的,须经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修改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

(二)删去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三)将第七十八条中的“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修改为“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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