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4日讯:
1.引起新冠肺炎传播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2020第4号成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内容是怎样的
为有效阻断节后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外来及返蓉人员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排查工作,主动到所在工作单位、社区(村)指定地点登记备案,如实填写近期活动行程和身体健康状况;14天内有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要主动严格落实隔离措施,所在工作单位、社区(村)要积极提供相关生活服务帮助。
二、对拒不配合或故意躲避疫情防控排查,编造虚假信息欺骗排查人员,拒绝接受防疫检查监测、隔离观察等,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三、各实体药店、网上药店对购买退烧药的人员必须实名登记。
3.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承担刑事责任吗
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新冠肺炎属于哪类传染病
据国家卫健委消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系列防控措施,共同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传播。 来源:中国新闻网。
5.成都市新都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二号通告的内容是什么
成都市新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切实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新都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报告并填报《新都区社区返蓉人员健康情况申报卡》,也可通过微信填报 ;对不主动、不如实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落实居民小区(含公寓)、农民安置小区、老旧院落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进入必须测量体温;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确需进入须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落实出租房疫情防控工作,出租人必须主动配合所在村(社区)摸排往来人员情况,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承租人必须严格按要求落实防护措施。
四、居民(村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严格依法开展病人救治和疫情防治。
五、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复工复业要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复工复业,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