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妇女节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4日讯:
1.“三八”妇女节国家有法律规定放假半天吗
应该放!请你参考下面: 法定节假日的范围 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70号令修订发布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2、3日) 4、国庆节(10月1、2、3日)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半天 2、青年节半天 3、儿童节1天 按照规定,在第三条的节日里,公民可以休假,若不能安排休息,不算加班。
--------------------------------------------------------------------------------------------------/showinfo.asp?ArticleID=2258 我国法律规定了哪些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制度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 各国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不同,因此节假日也不同。
例如加拿大规定每年有8天节假日,美国绝大多数工人每年享受全薪公共假日7-8天,巴林的法定假日则有12天。 我国在建国之初,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第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度假办法》按照这一规定,法定节假日可以分为三类,属于全体人民的节假日、属于部分人民的节假日以及属于少数民族的节日。
后根据形势的发展,国务院重又颂布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使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更符合经济发展的需求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具体说来,我国的三类法定节假日具体时间如下: 1、属于全体人民的节假日有:元旦(1月1日),放假一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三天;国际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放假三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三天。
因此属于全体人民的节假日共计有10天。这些节日适逢公休假日,顺延补假。
2、属于部分人民的节假日有: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建军节(8月1日)等等,为了便于开展纪念活动,有关的公民可以放假半天。具体说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3、属于少数民族的节日,由少数民族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各民族习惯,自行决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补假代替加班工资,以切实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
2.法律规定的妇女节年龄群是多少
1、据了解,我国《刑法》在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等时对妇女的作出了界定:即14周岁以上的女性为妇女。依照这个规定,“妇女”的概念并不是大家习惯上认为的已婚女性,14周岁以上的女性都可以过妇女节。
2、三八妇女节即国际劳动妇女节。国际劳动妇女节的全称是“联合国妇女权益和国际和平日”,在中国又称“国际妇女节”、“三八节”和“三八妇女节”。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国际妇女节100周年大会第三条规定:妇女节(3月8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放假半天。
3、3月8日是国际劳动妇女节,又称三八节、妇女节、三八国际妇女节,是世界各国妇女争取和平、平等、发展的节日。一个世纪以来,各国妇女为争取自身的权利做出了不懈的努力。1911年的3月8日为第一个国际劳动妇女节。
4、中国于1922年开始纪念“三八”节。中国妇女第一次群众性的纪念“三八”节活动是1924年在广州举行的。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每年的3月8日为妇女节。1977年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请每个国家按照自己的历史和民族传统习俗,选定一年中的某一天为联合国妇女权利和世界和平日。国际妇女节定为3月8日。
3.我国保障妇女的法律法规
我来完善一下吧:O(∩_∩)O
对妇女权益保护最根本的规定是:《宪法》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其他的规定是:199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还有一些法律中也会体现对妇女的保护,主要的如:
《婚姻法》第3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30条
《劳动合同法》
其实《刑法》中强奸罪之类的也体现妇女权益的保护(个人观点O(∩_∩)O)。
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帮助O(∩_∩)O
4.三八妇女节放假规定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三条规定:妇女节(3月8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放假半天。
扩展资料:
在官方辞典中,妇女的定义是成年女子的通称。不单纯指已婚妇女,在司法解释中定义14岁以上的女性称为妇女,未满14岁的男女称为儿童。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2000]18号)》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当然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发放妇女节福利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集体合同、劳动合同里面有约定,或者规章制度里面有规定,应该按此约定、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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