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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4 18:18
本文关于生育险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4日讯:

1.生育保险条例全文

这是社会保险法中有关条款。供参考: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生育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生育保险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社会政策,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来立法的,具有国家政策支持。而各地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积极完善各地生育保险制度,对生育职工提供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为了更透彻的了解生育保险,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政策法规是无法忽略的。

折叠法律

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6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并参考各国法规制定的,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出重大作用。

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此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其主要内容是对女职工的就业、劳动工作时间、产假、待遇孕期保护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详细规定。

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本办法适用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级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各地要按照国家政策办事,不能自定门槛。

3.关于生育保险的法律有哪些

生育保险法律 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

这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6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并参考各国法规制定的,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出重大作用。 职工生育保险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此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其主要内容是对女职工的就业、劳动工作时间、产假、待遇孕期保护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详细规定。

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本办法适用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级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生育保险 /baoxian/shengyu/。

4.我国生育保险曾经颁布了哪些重要的法律法规

建国以来,国家就生育保险问题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①政务院1953年1月2日修改公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其中规定生育假为56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医疗费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

②1953年1月26日劳动部公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其中对生育待遇的有关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③1955年4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女工作人员生育假的通知》,对国家机关女工作人员生育假作了规定。

④1982年3月27日劳动部发布了《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个月生育时的待遇规定》,其中对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个月领取疾病救济等待遇作了具体的规定。

⑤1986年5月30日国家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发布了《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对女职工孕期、产后、哺乳期保健作了规定。

⑥1988年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生育待遇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同时废止了1953年的《劳动保险条例》中有关生育待遇规定和1955年国务院《关于女工作人员生育假期的通知》。

⑦1988年9月4日劳动部发出《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就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几个具体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和解释。

⑧1990年1月18日,劳动部颁发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对已婚待孕女职工和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了规定。

⑨1994年12月14日劳动部颁发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其中对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作了详细的规定。

5.关于生育保险的法律有哪些

生育保险法律 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

这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6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并参考各国法规制定的,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出重大作用。 职工生育保险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此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其主要内容是对女职工的就业、劳动工作时间、产假、待遇孕期保护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详细规定。

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本办法适用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级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生育保险 /baoxian/shengyu/。

6.生育保险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生育保险在社会保险法中有详细规定,另外,各地区对生育保险的标准也有所有同,具体可综合参考社会保险法和地方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保险法》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7.《劳动法》对生育保险的规定有哪些

生育保险在社会保险法中有详细规定,另外,各地区对生育保险的标准也有所有同,具体可综合参考社会保险法和地方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保险法》第六章 生育保险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来源武汉律师网页链接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险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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