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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区别

时间:2021-04-25 12:18
本文关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区别,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5日讯:

1.“法规”和“规章”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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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听到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分别三个不同的概念。

一、法律。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这就是我们一般说的法律。

二、法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2.地方性法规,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3.经济特区法规,由全国人大授权经济特区所在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三、规章。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制定。

2.地方政府规章,由省级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较大的市是: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国务院批准的城市。)

2.法规与规章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法规即法的规范,是国家或地方立法机关、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领导和管理,依照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性的规范性文书的总称。

规章即规章制度,是各级领导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实施管理,规范工作、活动和有关人员的行为,依照法律和法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具有行政约束力和道德行为准则的规范性文书的总称。(二)类别文种不同法规按制发主体的不同,分为全国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三类。

常用文种是条例、规定、办法。规章按性质内容的不同,分为行政规章、组织规章、业务规章和一般规章四类。

行政规章常用规定、办法、细则等文种;组织规章常用文种是章程;业务规章常用文种多为章程;一般规章常用文种为规定、办法、细则、制度、规则、规程、准则、守则、公约、须知等。(三)制发主体不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称全国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市和计划单列市人大制定的法规称地方法规;国务院制定的法规称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所在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制定;组织规章由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制定;企业可制定业务规章;所有机关、团体、单位均可制定一般规章。(四)制发程序不同全国性法规须经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方能发布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规,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市及计划单列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规,须经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行政法规须经国务院常委会议审议或国务院总理审批,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各主管部门发布。

行政规章须经行政会议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发布实施;组织规章、业务规章、一般规章也要经会议讨论通过,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发。(五)效力大小不同法规是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违反法规就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而规章从属于某一法律和法规,具有行政和道德约束力,违反规章就是违规行为,要受到相应的行政、纪律处罚或道德谴责。由此看来,制定法规、规章,一定要仔细辨别它们的异同,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力,更好地为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服务。

3.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区别

1、范围不同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三个的范围不一样,法律法规范围最大,包含了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单独的。

2、制定人不同法律法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则是国务院制定,而部门规章是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这些部门自己发布的。3、适用对象不同法律法规适用于所有人,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普通民众;行政法规是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制定的,不适用普通民众;部门规章同样不适用普通民众,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自己调整内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章的区别

一、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二、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法规即指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和法规的区别,主要在于制定机关的不同,一个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是国务院或地方人大等机构。再次,其效力层次也是不同的,法律的效力大过法规的效力。

转载网文,供参考。

5.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什么区别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区别:1、从狭义上讲,法律仅指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

法律一般都会用“法”字来命名。2、法规包括两种: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行政法规往往会用“条例”、“规则”、“办法”、“细则”等来命名。(2)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

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地方性法规往往也会用“条例”、“办法”等来命名。

3、规章包括两种: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1)国务院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

国务院部门规章通常也会用“办法”、“决定”等来命名。(2)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如省会)的人民政府在职权范围内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一般用“办法”、“规定”来命名,不能用“条例”。这些规范性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2、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二者效力无高下之分。3、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4、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二者效力无高下之分。

6.法律,法规和规章三者的区别

法律是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地方性法规,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设区市的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三者相比较,法律的效力最大,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次之,规章效力最低。

7.法律、法规和规章三者的区别是什么啊

法律、法规和规章三者的制定机关不同、效力不同,都是当代中国法律渊源。

1、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2、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大的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是指依法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指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

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规章。内容限于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8.法律,法规和规章三者的区别

法律是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地方性法规,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设区市的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者相比较,法律的效力最大,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次之,规章效力最低。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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