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既有起诉信用诈骗要开庭,他们法务部发短信说要开庭,要一次还清。不然抓人判刑真的吗,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6日讯:
7000X36%=2520元/年=210元/月。超过此数不受法律保护
你是借的高利贷,什么法务部门,就是吓唬你而已
是否被人起诉到法院,是法院向你送达纸质的诉讼状、传票,需要你签收,不是对方通知你更不是短信告知你。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没人抓你,纯属吓唬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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