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农资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6日讯:
1.与农药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涉及果园农药安全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的安全使用制度,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其他禁止使用的产品。”
(3)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指导,根据本地区农业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制定农药轮换使用规划,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
(4)农业部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指导农民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有关规定使用农药,防止农药中毒和药害事故发生。”第二十八条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确认农药标签清晰,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生产批准文件号齐全后,方可使用农药。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规定的剂量、防治对象、使用方法、施药适期、注意事项施用农药,不得随意改变。”第二十九条规定:“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大力推广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瓜类、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第三十条规定:“为了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农业部审查同意后,可以在一定区域内限制使用某些农药。”
2.农业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农业法律法规较多,常用的主要有以下这些:
农业法律部分:
1、《农业法》
2、《种子法》
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4、《土地管理法》
5、《农村土地承包法》
6、《林业法》
7、《渔业法》
8、《畜牧法》
9、《农业技术推广法》
1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农业法规:
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
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
6、《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7、《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8、《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9、《农药管理条例》
10、《土地复垦条例》
3.农业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0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0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05-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09-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8-0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8-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09-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0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0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04-30)
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2005-12-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12-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5-07-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05-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0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0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09-0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2004-08-28)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2004-08-28)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2004-08-28)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2004-08-28)
4.涉农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退耕还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5.涉农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退耕还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6.农资经营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农资生产经营者应对生产经营的农资产品质量负责,应当 建立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等制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种 子、农药、兽药、肥料等农资生产经营者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生产经营者所生产或销售的农资产品因质 量等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给予受害人损害赔偿,《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 均有这方面的规定。
行政责任:是指生产经营者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 农资产品,需承担责令停产停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登记证号等行政处罚责任。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 求,我国实行农兽药生产许可、种子经营许可和肥料登记管理等制度等,相关生产经营者不得无证生产经营种子、农药、兽药等 农资产品,且所生产的农资产品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 标准,符合标签标识等规定,违反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及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对生产、销售国 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等农资产品或生产 销售假劣农资产品,情节严重的,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贮存危险物质罪等追究生产经营者的刑事责任。
7.涉及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
大概有以下这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种畜禽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一)综合 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二)种植业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关于对进出口农药实施登记证明管理的通知 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 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限制使用的农药清单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 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规定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关于进步加强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 (三)畜牧兽医 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进口兽药管理办法 兽药批准文号管理规定 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管理办法 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 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管理办法 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 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试行办法 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 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关于严禁非法使用兽药的通知 关于加强兽药名称管理的通知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饲料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 (四)渔业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 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 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渤海区渔业资源繁殖保护规定 黄渤海区对虾亲虾资源管理暂行规定 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 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渔业船舶船名规定 渔港费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员证管理使用规定 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 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 (五)农机 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 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 农业部农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 农机成人教育暂行规定 农业机械维修工人技术考核办法 (六)农垦 关于加强农垦企业劳动安全工作的规定 农业部国营农场农机化管理暂行细则 全国农垦职工教育暂行规定 (七)科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 (八)市场信息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九)农村合作经济 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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