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导游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8日讯:
1.我国现行主要的旅游法规有哪些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的旅游法律、法规主要有:1.《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为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而制定的。
《实施细则》共分十一章,主要包括旅行社的设立条件、旅行社的申报审批、旅游业务经营规则、分支机构管理、旅游者的权益保护、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等内容。2.《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年6月7日国务院发布,共17条。
旨在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更好地保护、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3.《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7日国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要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4.《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于1987年9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由公安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经第588号国务院令公布,对《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做出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前内有20条相关规定。
5.《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是为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旅行社规范经营,维护我国旅游业的声誉,按照旅行社的经营特点,参照国际惯例,经国务院批准,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百度百科-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百度百科-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百度百科-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中国政府网-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2.我国现行主要的旅游法规有哪些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的旅游法律、法规主要有:
1.《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为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而制定的。《实施细则》共分十一章,主要包括旅行社的设立条件、旅行社的申报审批、旅游业务经营规则、分支机构管理、旅游者的权益保护、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等内容。
2.《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年6月7日国务院发布,共17条。旨在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更好地保护、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
3.《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已经2016年9月7日国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要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4.《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于1987年9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由公安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经第588号国务院令公布,对《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做出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前内有20条相关规定。
5.《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是为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旅行社规范经营,维护我国旅游业的声誉,按照旅行社的经营特点,参照国际惯例,经国务院批准,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百度百科-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百度百科-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百度百科-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中国政府网-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3.目前我国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规范旅游者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
旅游交通运输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等。旅游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
旅游法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以旅游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狭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其他调整旅游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有关法律、法规,也包括国务院及旅游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单行旅游行政法规 和部门规章 。
旅游法概念,既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包括地方的法规;既包括本国制定的法律、法规,也包括经我国政府签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际条约、国际协定等。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4.旅游法律责任包括哪几种
我国是以宪法为最高法律的国家,宪法所规定了人们的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新课:
法律责任概述
(一)法律责任: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二)特点
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法律责任方式是由法律规定的,它通常有两种,即补偿与制裁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法律责任是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两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4、法律责任的铸就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潜在保证
(三)违法行为构成条件
1、主体
2、过错
3、违法行为
4、损害事实
5、因果关系
旅游活动中的行政责任
旅游行政责任: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旅游行政法规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由旅游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追究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执行主体和执行对象的不同,行政性的强制措施可以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类型
①违反旅游管理的处罚
②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③违反工商、行政、金融等管理的处罚
④违反旅游资源保护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的形式
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吊销旅游经营许可证;降低等级,取消星级;暂停涉外经营定点资格,取消涉外经营定点资格;扣留导游证和导游证书,收回导游证和导游证书,吊销导游证书;建议或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等
2、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旅游活动中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行为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实施步伐行为,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从而侵犯了相对人的民事权利或者使相对人的民事权利得不到实现,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特点
(1)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它是违约或违法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3)它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4)它的责任范围与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的大小相适应,一般具有补偿与恢复原状的性质
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带钱,赔偿损失等。上述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并用
旅游活动中的刑事责任
1、旅游刑事责任: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旅游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必须承担刑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在各种法律责任是最严重的责任
2、刑法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独立适用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可附加适用,有时可独立适用
3、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还可以分为财产刑和非财产刑
财产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犯罪人的部分或全部财产)
非财产刑:自由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生命刑(死刑)、政治权利刑(剥夺罪犯一定时间或终身的政治权利)
对于外国人,我国刑罚还规定了驱逐出境的刑罚
5.关于导游的法规
1.(1)可以,导游人员对其行政处罚不服,有提请复议的权利。
(2)正确,因为《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了,一些不可以颁发导游证的情况,包括被吊销过导游证的情况。
2.(1)不可以,法规规定了导游人员不可以想旅游者兜售或者购买其商品。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了向旅游者购买商品的行为,给予警告,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应没收,情节严重者,吊销导游证,并勒令其所在旅行社进行整顿。
6.我国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有哪些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制定。” 1.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导游员队伍建设,提高导游员素质和接待服务水平,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调动导游员钻研业务和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引入竞争机制,为改革全国导游员管理体制、建立导游人才市场创造条件及为旅行社服务的等级化创造人员条件,国家旅游局于1994年发布了《关于对全国导游员实行等级评定的意见》和《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开始了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这一制度在1999年5月14日发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得以确认,从而成为一项法定制度。 (1)导游人员等级考核的划分及适用范围 导游人员等级分为两个系列、四个等级。
所谓两个系列是指等级考核分为外语导游员系列和中文导游员系列;而四个级别则是指通过考核,将导游员划分为特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和初级导游员。 (2)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法 ①特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以评审考核为主、考试为辅的方式。
评审采用论文答辩、跟团实查和专家审议三种形式;考核工作表现、导游技能、遵纪守法和游客反映;考试第二外语或一种方言。评定工作不定期进行。
工作步骤为省(区、市)旅游局初评,国家旅游局评定。 ②高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考试、考核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考试科目为导游词创作和口译(中文导游员不考)两科。考核、评审方式和工作步骤与特级导游员相同;对高级导游员的评定每三年进行一次。
③中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考试科目为导游专业知识(含政策与法规、导游基础知识、汉语言文学知识三部分内容)、现场导游两种。
考核方式与高级导游员相同。中级导游员的评定每两年组织一次。
考试以国家旅游局为主组织实施,考核以省(区、市)旅游局为主组织实施。 ④初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考核方式。
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后工作满一年的人,经考核合格,即可成为初级导游员。 (3)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的组织管理 导游人员等级考检评定采取由国家旅游局统一政策、统一领导,与地方旅游局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的办法。
各省(区、市)旅游局要完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组织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以保证导游员等级评定工作的质量。为了加强对等级导游员的管理,国家旅游局和省(区、市)旅游局建立导游员等级注册登记制度。
各级资格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后,持征者要按有关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逾期不办者,其证件自行作废。 导游员等级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制作并核发。
每次等级考试后,国家旅游局通过新闻媒介向国内外公布特级、高级和中级导游员名单及旅行社、导游公司导游员的等级构成情况。各旅行社、导游公司应在待遇方面对不同级别的导游员加以区别,拉开档次。
已实行岗位技能工资的单位,京戏以导游员等级做为岗位技能工资的评定依据。 2.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 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是考核评定导游员等级的依据。
该标准由国家旅游局制订,在旅游行业中实行。 根据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的规定,各个等级的导游员必须符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身体要求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于职守,钻研业务,宾客至上,优质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1)初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①知识要求 了解我国的大政方针和旅游及其有关的政策法规;掌握当地主要游览点的导游知识,了解我国主要旅游景点和线路的基本知识;了解与业务有关的我国政治、经济、历史、地理、宗教和民俗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有关主要客源市场的概况和习俗;掌握导游工作规范;外语导游员基本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外语专业大学三年级水平;中文导游员掌握汉语言文学基础知识,达到高中毕业水平。 ②技能要求 能独立完成导游接待工作;能与旅游者建立良好人际关系;起草情况反映、接待简报等有关应用文。
③业绩要求 完成企业要求的工作,无服务质量方面的重大投诉,游客反映酿率不低于85%。 ④学历要求 外语导游员具有外语专业大专或非外语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中文导游员须高中及其以上学历。
⑤资历要求 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后工作满一年。 (2)中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①知识要求 熟悉我国的大政方针,掌握旅游及其有关的政策法规;全面掌握当地主要游览点的导游知识,了解我国主要旅游景点、线路的有关知识;掌握与业务有关的我国政治、经济、历史、地理、社会、宗教、艺术和民俗等方面的基本知识;熟悉有关主要客源市场的概况和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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