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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系统有关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30 15:36
本文关于民政系统有关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30日讯:

1.民政有哪些法律法规

优抚安置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 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3、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4、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 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5、湖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6、民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总后勤部关于重新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7、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 8、民政部关于颁发《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的通知9、军队评定伤残等级工作管理办法 10、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11、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12、湖南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 1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 民间组织管理类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3、基金会管理办法 4、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5、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6、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7、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8、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9、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事务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4、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5、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6、民政部关于发布《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8、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9、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 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10、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1、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12、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基层政权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4、湖南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 行政区划类 1、地名管理条例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湖南省地名管理办法 4、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5、国务院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 6、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社会救助类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3、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社会福利类 1、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2、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3、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4、关于印发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6、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7、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 8、民政部关于批准发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殡葬管理类 1、殡葬管理条例 2、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3、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4、湖南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救灾减灾类 1、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 2、湖南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 3、民政部关于做好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发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4、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5、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特大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工和国立法法(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0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信访条例(1995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5号发布 自21996年1月1日起施行)行班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01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1号发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01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22号发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43号 1999年5月10日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 1999年10月31日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 1999年11月8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国发[2000]30号 2000年10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国办函[2001]1号 2001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01]5号2001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1]8号 2001年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38号 2001年5月14日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 2001年10月18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 2002年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

2.民政有哪些法律法规

优抚安置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 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3、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4、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 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5、湖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6、民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总后勤部关于重新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7、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 8、民政部关于颁发《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的通知13、9、军队评定伤残等级工作管理办法 10、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11、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12、湖南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 1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 民间组织管理类: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3、基金会管理办法 4、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5、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6、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7、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8、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9、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事务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4、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5、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6、民政部关于发布《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8、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9、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 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10、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1、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12、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基层政权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4、湖南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 行政区划类: 1、地名管理条例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湖南省地名管理办法 4、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5、国务院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 6、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社会救助类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3、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社会福利类: 1、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2、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3、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4、关于印发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6、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7、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 8、民政部关于批准发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殡葬管理类: 1、殡葬管理条例 2、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3、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4、湖南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救灾减灾类: 1、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 2、湖南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 3、民政部关于做好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发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4、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5、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特大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民政,是主管民间社会事务的行政部门,一般包括婚姻登记、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拥政爱民、区划地名、老龄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殡葬、救助等。

机构设置:国家级设民政部,省(自治区)级设民政厅,市县级设民政局,乡镇设社会事务办公室。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3.和民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法规汇编 》这本书,作者:民政部法规办公室 编者:民政部法规办公室

目录

一、综合

中华人民工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0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信访条例

(1995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5号发布 自2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行班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2001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1号发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2001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22号发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99]43号 1999年5月10日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国发[1999]25号 1999年10月31日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国发[1999]23号 1999年11月8日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发[2000]23号 2000年8月24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国发[2000]30号 2000年10月8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国办函[2001]1号 2001年1月1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办发[2001]5号2001年1月1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中发[2001]8号 2001年4月26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01]38号 2001年5月14日

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发[2001]33号 2001年10月18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2]17号 2002年8月22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56号 2002年10月11日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02]24号 2002年11月1日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国发[2003]5号 2003年2月27日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1999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7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

厅办发[1999]3号 1999年4月13日

民政部关于印发《发政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

民发[1999]52号 1999年9月20日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的通知

民发[1999]123号 1999年12月23日

民政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发政工作中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民发[2001]71号 2000年2月29日

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民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民发[2000]238号 2000年11月10日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民发[2001]144号 2001年5月30日

4.请问民政方面的法律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行政法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地名管理条例 殡葬管理条例 婚姻登记条例 再加上地方出台的地方性民政法规规章。都具有法律效力。

5.民政局有无发放低保的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

网上不接受个人查询,要查询你去当地民政局。

只要你自己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低保是需要自己申请的,不申请谁知道你困难。

不申请是一回事(说明不需要低保),能否批准低保申请是另外一回事。

官方认可你的困难,你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你将会获得低保补助。

官方不认可你的困难,你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另外注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二、农村低保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6.民政局有无发放低保的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

您好!有,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待遇。

办一张卡,每月会打到卡里民政局(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 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审核、报批、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残废等级评定的审核报 批工作。

(三)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 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 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 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军供站的工 作。(四)组织救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放救灾款 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 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导农村救灾合作保险,开展减灾活动。

(五)负责社会救济工作,制定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 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 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组织救济工作;负责符合社会救 济条件的失业救济期满尚未再就业职工的救济工作;负责 扶贫工作。(六)主管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指导和监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七)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和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 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八)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 保护政策,指导社会福利生产,审批和管理城乡社会福利 企业。(九)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开展村民、居民自治活动。

(十)拟订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 批工作。(十一)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划、设立管理等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社团管理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社团组织和涉外社团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社团管理工作。(十三)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殡葬和 公墓事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管理、教育 、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十五)主管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指 导和监督有奖募捐福利基金的使用。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希望能帮到您。

民政系统有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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