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代理商的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30日讯:
1.代理相关法律有哪些
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
【代理概述】
代理的一般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相关法条】
《民通意见》
78.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8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对已实施的民事行为负连带责任的,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列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代理的种类及极限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
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相关法条】
《民通意见》
79.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经其他被代理人同意而提出解除代理关系,因此,造成损害的,由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的被代理人承担。
第六十六条 无权代理的法律责任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 ,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责任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是什么 代理的法律要件以及代理权
代理是什么 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一是在设定、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时需要得到别人帮助的人,即被代理人或称本人;二是能够给予被代理人帮助,代替他实施意思表示或者受领意思表示的人,即代理人;再有就是代理关系之第三人。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充当代理人,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商事代理,非经商业登记,不得从事该项代理。
例如证券买卖代理,非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商事特别法人,不得从事该业务。 代理有狭义广义之分。
狭义代理仅指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即直接代理,也称显名代理;广义的代理,还包括间接代理,即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尔后将该行为效果间接归于本人的代理,也称隐名代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是直接代理,但合同法在“委托合同”一章中,又规定了间接委托,间接承认了隐名代理。
代理的特征 (一)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代理的这一特点把它与行纪活动区别开来。行纪活动是指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由委托人担负费用和给付一定报酬,为了实现委托人的利益而以行纪人的名义,去进行一种或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是以本人的名义活动,而且代理不似行纪,可以是无偿的。 代理人与法人代表地位也不同。
法人代表人在代表法人时,自己的人格被法人吸收,法人代表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时,仍是以自己的意思独立实施行为,只是该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本人。两者相似之处在于行为人均不承担行为的效果,就此一点,不难看出,法人代表制度源自于代理制度。
(二)代理实施的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效果的行为 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活动,能够在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如果不产生法律后果,虽然在形式上是受人委托进行某项活动,但不是民法上规定的代理。
如请他人代拟合同文本、询价等,只委托事务,这些事务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因而不产生代理关系。 (三)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时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 代理的这一特征把代理与传达人、居间人的活动区别开来。
传达与代理均是辅助行为,但两者的法律关系迥然不同:传达人仅是向第三人转告本人已作出的意思表示,易言之,本人只是借传达人的嘴做媒介而已,若有传达错误由传达人负过失赔偿责任;而代理人是自己为意思表示,即本人是借代理人的脑袋为自己服务,代理人行为就是本人的行为。简而言之,传达是代理本人的“嘴”;代理还包括“借脑”。
居间人只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介绍,促使双方当事人缔约或交易,而双方成立民事法律行为中并无居间人自己的意思,而代理人则是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为本人设定权利义务。 (四)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是被代理人经由代理人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为了设定本人自己的民事权利并负担民事义务。
所以,代理人与第三人进行的一切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即由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即使是由于代理人的过失而造成的不利后果,被代理人也必须承受下来,这是稳定代理关系所必需的。
如果代理人所进行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权利也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的法律要件 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当然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
但代理由于制度的特殊性,除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外,还有其成立的特别要件。 (一)须有三方当事人 代理关系的特点就是有三方当事人,如只有双方当事人而无第三人,则不能成立代理。
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前已述及,不再赘述。 (二)代理的标的 代理的标的须为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6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2款也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变动或者救济民事权利的行为,也可准用代理,如代理申请专利商标、办理登记、代理诉讼等。
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身份行为,因其有专属性,不得代理,如结婚、离婚、收养等身份行为,不得代理。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8条规定: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违法行为也不得代理,民法通则第67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三)须依代理权 代理权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意思表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并使其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权限。
代理的效果归属于本人,关键就是要有代理权。代理权的取得因法定代理与委托代理而不同,但代理权是任何代理。
3.简述代理的法律特征
我国民法理论以代理人的活动为中心,将民事代理的法律特征归纳为以下四点(这使其区别于其它相近的民事法律制度):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代理的这一特征是由代理制度的目的所决定的。
2、代理人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其目的并非为代理人自己设定民事权利义务,而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或依照法律规定,代替被代理人参加民事活动,其活动产生的全部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因此,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扩展资料:代理的标的:1、代理的标的须为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6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2款也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变动或者救济民事权利的行为,也可准用代理,如代理申请专利商标、办理登记、代理诉讼等。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身份行为,因其有专属性,不得代理,如结婚、离婚、收养等身份行为,不得代理。
3、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8条规定: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违法行为也不得代理,民法通则第67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理。
4.简述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2113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5261
2、代理人以被代4102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
3、代理主要是1653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商事代理的特征
1、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2、国际商事代理的内容具有特殊性。
3、国际商事代理权的产生具有特殊性。
4、在以谁的名义进行活动的问题上,国际商事代理具有特殊性。
5、国际商事代理人在承担责任方面具有特殊性。
6、国际商事代理具有涉外因素。
8、法律适用具有特殊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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