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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法律法规论文

时间:2021-04-30 17:42
本文关于电力法律法规论文,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30日讯:

1.关于电的法律法规

安全用电制度

1.要树立安全、节约的用电思想。

2.严禁生活上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

3.电源、电闸下方禁止摆放易燃物品和仪器设备。

4.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违章用电。更换保险丝、保险管等不得超过额定电流,注意人身安全。

5.启动或关闭电器设备时,必须将开关扣严或拉妥,防止似接非接状况。使用电子仪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糊焦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6.电器设备及配电装置有故障时应及时请专人修理。不得擅自乱改线路和乱接电线。

7.人员较长时间离开房间或电源中断时,要切断电源开关,尤其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

8.注意防止电器设备受潮。

9.要警惕实验室内发生电火花或静电,尤其在使用可能构成爆炸混合物的可燃性气体时,更需注意。如遇电线走火,切勿用水或导电的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应切断电源,用沙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10.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和人体分离后,在实施抢救。

2.跪求2010年电力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2010最新电力法律法规文件汇编与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

2010最新电力法律法规文件汇编与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

内容介绍

本书精编至2010年9月国家各类电力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相关文件、司法解释以及最新技术标准,反映了电力行业在生产技术、工程建设、经营管理、安全环保最新准则。

详细目录

第一篇 电力综合政策法规

第二篇 电力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制度

第三篇 电力生产法规与技术标准规范

第四篇 供用电法规与技术标准规范

第五篇 电力运行技术规范

第六篇 电网调度法规与技术标准规范

第七篇 安全生产法规与技术标准规范

第八篇 电能质量与可靠性评价标准

第九篇 工程建设招标与合同管理

第十篇 电力工程规划设计技术标准规范

第十一篇 电力工程规划设计技术标准规范

第十二篇 电力营销政策法规制度

第十三篇 电力价格、财税与金融政策法规

第十四篇 节能环保政策制度与技术标准规范

第十五篇 电力监管与稽查

3.想找一篇关于电力系统方面的论文本人急需一篇电力系统方面的论文,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电力市场营销工作 随着现在“电荒”、“拉闸限电”这样的名词频频出现,从2002年开始的电力紧张席卷全国,至今仍未缓解。

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的生活,电力事业自身的发展也因此而受到影响。 人们都在关注电力生产何时能够满足需求。

对近两年出现的电力短缺,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造成,1、“不是电力发展慢,而是需求增长得太快了”,造成电力需求高速增长的原因不但有经济的持续增长,还有经济结构的不合理、生产方式粗放、高耗电行业增长过快等潜在原因。 2、当前电力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难循环、低效率”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电力建设无序,电源结构不合理,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环境压力增大。

3、电网建设滞后,“瓶颈”制约加剧,“窝电”现象时有发生。针对以上原因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需求侧管理(DSM),调整或均衡电力负荷,实现供需平衡。

应将需求侧管理作为缓解电力供需紧张的有效手段,并发挥其特殊时期的重要作用,实施峰谷分时电价、丰枯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转移高峰电力负荷,供电公司作为企业应当将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第一目标,这样我们不应盲目地进行电网建设,应当发挥需求侧管理的作用削峰填谷、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从而达到低成本高效益的目标。 2)、对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有效地转移高峰负荷。

3)、电网建设滞后于电源建设。要加快电网改造和建设步伐,解决电网“卡脖子”问题。

电力行业应该抓住城区、农网改造的大好时机,建立现代化安全可靠的配电网络,改造落后的电力设备,不断加大电网的覆盖面积,提高供电的可靠性,为扩大市场创造条件,保证城乡居民的用电需求得以满足。 4)、电源结构较为单一。

从投资和技术要求来看,火电和水电投资较省,技术容易掌握,较早地被开发与利用,在我国电源结构中的比重也最大。由于火电受电煤资源的制约及水电枯水季节造成缺电。

应清楚地认识到电力供需紧张只是一时的,随着电力投资的加大,电力供应即将达到供需平衡,我们要提前转变思想观念、树立营销意识。 随着 WTO 的加入,国企改革、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深化,我国电力市场在供求方面已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现在电力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就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如何开发和占领市场以使电力企业获得生存和发展,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结合千变万化的市场及未来的发展,营销策略在电力企业中显得尤为重要。 市场是电力营销的基础,电力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围绕市场来进行,市场的构成基于人口、购买力、购买欲望三大要素,随着我国加入WTO,电力体制的改革等市场环节的推进.三者在我国电力市场的潜力将显得更为突出。

在全面了解市场后,电力企业需要积极的转变观念,多年来电力行业一直处于垄断地位,传统的营销观念已经不能解决当前电力市场的问题及矛盾。 在新的体制下我们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主动研究市场,以优质服务为手段、以最大限度满足客户需求为中心,树立效益观念。

实现电力企业从旧的供电模式向市场营销的积极转变。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培育买主,增加售电量。

在现在新的形势下厂网分开,市场份额正在发生变化重视电力市场营销分析,拓展电力市场,在市场经营中寻找和发现新的增长点和利润点, 是供电企业必须面对和不容忽视的问题。 供电企业应该对一些科技含量高、有市场发展前途、适销对路、有盈利的企业加以扶持。

2)通过电价优惠,进行电力促销。电价是影响电力供求变化的重要因素,电价上涨和下降必然会市场需求的减少和增加。

因而要规范电价、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 为适应电力供求的基本平衡,对个别地区用户、个别时段供大于求的新形势,积极发挥价格优势,如对一些大型的工业用电,可适当给予价格优惠,刺激电能需求;对居民生活用电中的峰谷差实行峰谷电价,鼓励用户多用电。

近年来,一些地区逐步推出了电能的有奖销售或折扣销售,对大用户尽可能给予奖励和价格折扣,以鼓励其更大限度地使用电能;在2002年确定的全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健全电价机制是改革的总体目标之一;因此,在今后的电力市场营销工作中,要以电价改革为核心,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3)、以“人民电力为人民”为服务宗旨,以优质服务赢得用户。

长期以来电力企业的垄断使得供电服务远远落后于用户的需求,而“人民电力为人民”的服务宗旨也成了一句空话。在新的形势下,新的营销观念则是以人为本,顾客成了营销工作中的重点对象,用户的需求和拥护的满意度才是企业发展的动力。

因而,建立和健全电力企业供、产、销一体化管理机制已迫在眉睫,电力企业各部门应改变过去过度的分散管理、联系不紧密、互不协调的局面;实现电力企业个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减少部门之间的扯皮、提高工作效率,使得电力企业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竞争要求。 优质服务是电力企业营销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力企业在供、产、销一体化的基础上也要实现销售一体化,即实现电力产品售前服务→售中。

4.我国已发布的电力法律法规

已发布的电力法律法规如下: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5.关于供电有哪些法律法规

主要内容包括:《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电力监管条例》。

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了《电力法》。

扩展资料

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第二十五条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6.求一篇关于法律的论文(5000字)

内容摘要:公证的价值包括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公证效益,这些价值是可以统一实现的。

在公证实践中,应当坚持三种价值的有机统一,但三者之间又不可避免地发生矛盾和冲突,此时,应当坚持价值的衡平原则,最终确保公证价值的实现。 关键词:公证 价值 实体公正 程序公正 公证效益 价值是现代西方政治学理论和法学理论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通常用以下涵义界定:价值是“值得希求的美好事物的概念,或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本身。

……价值反映的是每个人所需求的东西、目标、爱好、希求、最终地位,或者反映的是人们心中美于美好的和正确事物的观念,以及人们‘应该’做什么而不是‘想要’做什么的观念。价值是内在的主观的概念,它所提出的是道德的、伦理的、美学的和个人喜好的标准。”

公证的价值是公证活动能够满足国家与社会需求的积极有益的功能和效用。 如何确定公证的价值,是当前公证理论乃至司法制度理论中引人注目的问题,我国正处在经济变革的重要时期,特别是公证的发展处在十字路口,如何调整我国的公证的定位,需要对公证的价值进行理性的思考。

一、公证价值的理论基石 法的价值,就当代中国法学理论而言,是80年代从西方法学作品中引进的一个概念。英国法学家彼德·斯坦和约翰·得香德的《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一书认为:“作为法律的首要目的,恰是秩序、公平和个人自由这三个基本的价值。”

美国法学家拉斯威尔和麦克杜格尔首创一种政策法学,将权力、财富等价值作为法的目的,使人们尽可能广泛地分享价值。显然,他们是从“法律的目的”意义上使用“法律价值”概念的。

美国法学家庞德认为,在法律调整或安排背后,“总有对各种互相冲突和互相重叠的利益进行评价的某种准则”。“在法制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在古代和近代世界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们的主要活动”,从这一意义上说,法的价值就是评价准则。

美国著名法学家E·博登海默在《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一文中则使用了“法律的性质和作用”一词,从其探讨的内容来分析,意义近似于“法律价值”,但更偏重于揭示法律的客观属性和功能。 法律价值概念的多样性,主要是由这一概念内涵本身的复杂性决定的。

价值是主客体之间需要与满足关系的产物。主体有人类整体、人类整体之下的群体以及人类个体三个层次;与之相适应,客体也包括与人类整体相对的外部世界(群体+个体+人以外的世界)、与人类群体相对的外部世界以及与人类个体相对的外部世界。

构成价值的各个要素相互作用决定价值的生成,推动价值的变化,这是(哲学)价值规律的主要内容。影响价值变化的主要有主体需要、客体属性及实践三个要素。

价值观念冲突的最终根源在于人类主体生存条件之差别和对立;直接根源则在于价值客体的差别和对立。本文认为,所谓公证的价值,是公证本身所固有的满足价值主体需要的属性,也是指公证基于其属性发挥其功能与作用的理想状态,它体现了公证对价值主体的某种效用,也反映了公证与价值主体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即“价值关系”。

由于从“公证价值属性”、“公证价值倾向”、“公证价值关系”等不同侧面揭示公证的价值概念,公证的价值概念内涵上可能有分歧。但本文认为,问题不在于仅仅统一“公证价值”的概念的内涵,而在于以法的价值理论为基础,探寻公证的价值。

二、公证的价值目标 公证的价值目标是国家与社会通过公证活动所追求的结果。价值的属性要求满足国家与社会的需求,而国家和社会的需求具有多种性,因此,公证的价值目标也具有多元性。

本文认为,公证的价值目标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实现公证法律正义,这是公证的外在价值,保证公证结果的正确性;二是体现公证程序公证,这是公证的内在价值,突出公证程序的公平性;三是注意公证效益,这是公证的功利价值,强调公证的社会性。 ㈠、公证法律正义 正义,通常又称公平、公正、正直、合理等。

从实质意义上看,正义是一种观念形态,是一种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恩格斯在批判蒲鲁东关于“永恒的公平”的唯心史观时指出,“这个公平却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在其保守方面或在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神圣化的表现。”

正义是司法制度,包括公证制度的永恒的追求。在公证领域,正义有二层涵义:一是实体正义,即公证结果的正义;二是程序正义,即公正过程的正义。

正义对公证结果的要求就是公证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 美国哲学家罗尔斯论述了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之分以及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之分,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正义也是公证制度的首要价值,是公证制度建立的合理依据之一,稳定的社会秩序,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得以维持的基本条件。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国家必须建立健全国家公证制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

电力法律法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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