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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规范化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1 22:30
本文关于执法规范化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1日讯:

1.执法规范化是指什么

执法规范化是法制社会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对我们执法民警最根本的素质要求。

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是确保公安边防部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公安边防部队维护边境辖区和谐稳定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公安边防部队基层一线执法的主体单位,边防派出所承担着最具体最基本的执法活动。

执法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公安边防部队的形象,乃至影响到国家的形象。因此,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立足于基层,立足于实践,在现有的条件下,侧重于从内部管理、追究惩罚等内部机制入手,全面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 、从人的角度出发,着重于思想动态,以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为执法规范化打好基础。 (一)端正思想,转变执法理念,推动执法工作规范化。

唯物论里面曾经提到过,正确的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促进作用,而错误的意识对物质具有消极的阻碍作用。所以,规范执法的首要任务就是端正思想,这是实现执法为民的前提和基础。

端正思想,首先就是要引导民警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牢固树立“执法质量是公安边防工作的生命线”的理念。其次是要破除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破除为了执法而执法的思想,牢固树立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强化措施,严格教育培训,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 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是整个公安边防工作中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

通过强化法律学习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安边防部队的整体执法素质和水平,掀起全体民警学法、懂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高潮。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首先要在严格落实“三学一考”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指导相结合,学习教育和案例剖析相结合的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民警进行法制培训。

同时,针对不同层次民警的执法需要和实践中遇见的问题,积极开展法制培训和专题辅导讲座,并购买相关的法律书籍,及时介绍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交流执法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剖析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次,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提高民警学习法律的热情。

派出所可以在民警之间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进行现场提问答题、个案点评、网上点评,或者民警相互之间进行案件自查,互相纠正、互相学习、互相提高。组织专人考察,借鉴其他先进单位的经验。

最后,及时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对经常使用的法条法规做到“一口清”,并将考试结果与年度评功受奖实行挂钩。

鼓励民警自学法律,对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民警要予以重奖并作为人才进行培养,充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三)总结经验,发扬传统,鼓励民警在实践中锤炼。

传帮带是提高民警执法能力最直接、最快捷、最不计成本的好方法。基层派出所的领导担负着培养人、教育人、引导人的重要职责,要不失时机地教育和引导民警做好公安边防工作的荣誉感和自豪感,进一步牢记自己的使命,提高自己的素质。

坚持老民警传帮带,老民警长期在一线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智慧,特别是处理棘手的案件时,通过他们手把手的教,能够让新民警很快成长起来。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一条重要的途径就是在实践中锻炼。

基层派出所要根据每个人的素质分配任务,为大家提供施展才华、锻炼提高的机会;民警要自觉的把岗位当作舞台,在干中学,在学中干,真正通过实践锻炼,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法素质。 二、从执行的角度出发,着重于对法定程序进行明确和细化,以确保公正执法。

(一)建立案件责任制,增强责任心,提高处警效率。 案件责任制包括案件第一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

案件第一责任制就是指谁受理谁负责。对于派出所的大多数案件来讲,最先亲临案件现场的是值班民警。

对于值班民警实行第一责任制,可以进一步增强责任心,提高第一时间处警的效率。这就要求民警在接警后,迅速展开工作,及时出现场,及时有效地提取证据,保全证据,规范填写接处警登记,认真做好笔录材料,在做完这些工作后再进行归档。

这一过程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监督实施。如果因为在此期间没有及时收取证据而导致案件的进展不顺利时,单位主管领导负有责任。

案件第一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必须同步建立,二者不可偏颇。 (二)建立执法考评制,增强紧迫感,保证执法质量。

对于民警所办的每一起案件,派出所都应根据所制定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实行每日、每月清理结算,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考核,考核的结果通过书面形式反馈给办案民警;办案民警对照反馈结果进行更正,补充完善卷宗。民警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附有书面反馈材料,反馈内容直接记入民警的执法档案。

同时,针对反馈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剖,每月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执法检查通报,以此增强民警执法办案的紧迫感,督促办案民警慎重地对待每起案件,从而确保执法质量,保证执法规范化。 三、从监督的角度出发,着重于监督机制、奖惩机制的完善,以全面促进执法规范化。

(一)强化执法监督,完善警务公开,建立良好监督机制。 及时、有效的执法监督。

2.什么是执法规范化建设

关于市民政局上半年规范化建设的情况汇报 市委政法委: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盛市政法委关于推进政法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有关指示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规范业务工作、规范执法程序、规范公务行为和规范法律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行政效能,提高服务质量,从而达到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实际效果,促进了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现将我局2004年上半年推进规范化建设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综合汇报如下:。

一、狠抓“六个到位” 一是教育到位。我局坚持把学法、普法作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普法教育活动,认真组织民政干部职工学习《宪法》等法律法规和民政专业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治观念,今年5月份,先后组织科以上干部参加政法委举办的《宪法》专题学习讲座,以及市人事局举办的公务员《行政许可法》培训班。

通过抓教育,努力增强做好规范化工作的思想和理论基矗二是组织到位。局和有关直属单位加强充实了民政业务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

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相应设立了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同时,我局还重视加强对直属单位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实行领导成员分工挂钩制度,抓好分类指导,推进规范化工作。

三是认识到位。我局党组认为,民政业务规范化建设,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是应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客观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实际行动,是推动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因此,坚持把推进民政业务规范化建设摆上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确保了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四是措施到位。

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对各类行政许可内容和实施机构进行了认真的清理清查,对20项行政审批事项提出4项取消或转移,16项保留的意见,力求做到“权由法授、责由法定”,切实依法行政。同时,结合民主评议行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中,先后建立了三项制度:建立处级干部与区、县民政局挂钩联系制度。

决定从今年1月起,由8名处级干部挂钩联系7个区、县民政局。第二项制度是:建立机关科室与部分镇(街)工作联系制度。

决定从今年1月起,局机关8个科室和民间组织管理局、老龄办与9个镇(街)和市经贸系统行业协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第三项制度是:建立局机关服务质量回执制度。

决定从今年1月起,在本局涉外婚姻登记处、收养登记机构、老年人优待证办证机关和民间组织管理局等对外办证服务窗口单位中,建立服务质量回执制度,加强群众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机关人员的从政行为,确保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落到实处。

五是检查到位。在推进民政业务规范化建设中,我局注意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纪违法问题,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民政业务规范化建设有组织、有领导、有监督的开展。

今年上半年,就先后组织市殡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上年度殡改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考评,并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年检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同时,还组织对民政经费、福利资金和专项拨款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和窗口单位的行风检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树立民政良好形象。

二、强化“六项规范”。 在推进民政业务规范化建设中,我局遵照政法业务规范化建设的“五项原则”,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

一是规范业务工作。在机关和直属单位中,全面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对各项业务工作实行流程作业,明确工作标准,规范办事程序,落实工作责任。

二是规范执法程序。从社团、婚姻、收养登记到殡葬、救助管理,一切都按章程和法定程序办事,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不搞主观随意性。

今年上半年,市民政局制订出台了《汕头市殡葬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办法》,《办法》共分9章42条,从遗体的接运、保存、火化到火化后的骨灰管理,从丧葬用品的采购到财务管理,从殡葬职工队伍建设到违规人员处理等方面都一一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三是规范内部管理。

凡干部录用、任免、晋升、轮岗、交流、奖惩及子女就业,需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凡基建项目、救灾款物下拨、福利资金分配,需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四是规范从政行为。

坚持以民为本,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二次办结制、信用承诺制和岗位责任制、过错追究制,确保机关工作人员言有信、举有德、行有规,慎言慎行。五是规范服务方式。

对群众做到“四个一”:即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声问候、一定答复,力争实现一流服务、一流效率、一流形象。六是规范监督机制。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定期开展执法检查,自觉接受人大、社会、舆论监督。 三、搞好“2个结合” 今年上半。

3.如何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如何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公安机关通过不断完善办案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等有力举措,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

但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也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寄予了更大期望。 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执法效能尚不高;(二)执法程序还不够规范;(三)执法手段仍显简单;(四)裁定执行力度不强等问题,无形中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安机关公信力。

一、影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因素分析: (一)规章制度还不完善。随着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不断涌现,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的社会形势日趋复杂,一些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更加凸显。

而且,由于不同规章制度出台的时间不同、背景不同,一些规定内容之间出现了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的现象,致使民警在执法时无所适从。 (二)民警素质有待提高。

一些民警知识结构陈旧,对新修订、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了解不深、掌握不及时。少数基层单位大局意识不强,过于本本主义、教条主义,在执法过程中较少考虑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具体情况,影响了执法的社会效果。

(三)监督体系不够健全。从监督过程上看,过程性监督体系还未完全形成,全程性动态执法监督平台仍在建设之中。

从监督机制上看,执法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使得某些执法环节成为“监督空白”,容易导致权力失控。从监督手段上看,依然依赖案卷查阅、嫌疑人提审等传统手段,在线监督、远程监控等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尚不成熟,科技强警的优势作用有待进一步挖掘。

(四)执法保障仍需加强。当前公安法制专业人才还比较缺乏,优秀法律人才脱颖而出的上升通道还不够畅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的用人机制还不健全。

执法装备与实战需要相比仍然相对滞后,经费不足依然是制约公安发展的重要瓶颈。 (五)执法环境有待改善。

暴力抗法时有发生,给公安民警执法心理造成冲击,导致少数民警执法时缩手缩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办案质量。 二、有效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路径分析: 对症下药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要从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入手,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治意识。

持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培育公安民警的大局意识和民本理念,增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政治认同、感情认同、理论认识,使规范、文明、理性、平和执法成为广大公安民警的一种自觉行动和自发要求。加强公安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强化公安队伍的法律信念和法治精神,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潜移默化地渗透进民警心底、融会于民警心灵、指导于民警行为,不断增强民警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的能力,有效提升民警公正严格规范执法的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环节。坚持从民警日常执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加快执法标准细化工作,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增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民警每个执法动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从接处警、现场取证、强制措施等每个执法环节上加以规范,切实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借助信息推力,加强执法监督。

构建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并以警务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尽快实现网上执法办案、执法监控、执法问题研判和执法质量考评一体化流程,为监督指导工作提供依据。尤其要加快推进执法信息的采集、存储、传递和办理,实现法律文书网上制作、网上传递、网上审批,积极推进执法监督系统建设,探索网上执法质量考评工作。

健全执法考评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狠抓督促整改,有力推进公安执法质量的不断提升。 (四)完善办案机制,强化执法保障。

转变传统执法模式,彻底摆脱“重审轻查”、“重口供轻证据”等思想影响,彻底杜绝采用刑讯逼供、精神折磨等非法方法获取口供。强化办案保障,加大投入,为执勤民警配备执法必需设备,全面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坚决确保执法安全。

强化执法维权,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坚决维护民警合法权益,遏制袭警案高发态势,消除恶劣社会影响,切实恢复民警公正严格执法的信心。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及时更新民警知识结构,不断提高队伍执勤执法能力。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面推行执法资格等级管理制度,大力推行主办民警制,有效提高民警学法用法的积极性,督促民警主动开展法律学习,努力培养一批执法办案的行家能手。

紧紧围绕公安实战,主动加强对法律法规适用问题的分析研究,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基层感到困难、处理较为复杂的突出违法犯罪问题,适时为基层提供业务指导,提前介入指导办案。

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几方面要求

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依法行政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为他们构筑一道法律至上的思想防线。我们应该将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作为一个重点。

通过开展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只有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才有可能做到自我约束,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的侵袭,确保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强化法制工作部门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关的法制工作部门,依法承担着具体法制监督工作,监督内容宽泛而复杂,从质监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到执法资格的审查,以及对行政处罚行为、行政许可行为、行政不作为行为、行政复议行为等的监督事项,几乎涉及到质监管理范畴的所有内容,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这就要求法制部门的建设应当是高层次、高标准的,人员、工作设施应是精良配置,财务供应优先保证,以便及时有效地实施监督。

工作人员应具有法律相关专业较高学历,法律专业知识完备,全面熟知质监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并有一定的质监管理工作实践,具备比一般执法人员更高的对法规的理解能力和操作能力,具有很强的政治觉悟和工作责任心,以保证执法监督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各级机关必须十分重视法制机构的建设,强化法制监督的权威性地位,使其真正成为防止执法过错的“防火墙”,为保证依法行政打好基础。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确保执法监督到位。执法监督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本已确立,但要在各级机关贯彻实施,还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和一系列工作制度作保证。

比如:实行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制度、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罚没物品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内部审理规则等。 坚持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行政公开是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原则。行政部门只有无条件地全面推政务公开,将所有行政执法行为置于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有可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首先,要加强对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将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其次,要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行政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态度,将执法的依据、程序公之于众,并告知当事人不服执法决定的申诉方式,以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主导作用,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和质监部门监督的结合。在我国监督机制的架构中,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它的监督是最高层次和最具法律效力的。

目前因质监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除法院、检察院的司法监督外,市县两级的国家权力机关基本无法对质监部门实施有效监督。因此,可以由省级权力机关和监察、审计、法制等专门监督机关委托市县监督机关对所属市县质监部门实施相应的监督职能。

目前要特别着重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作用,通过立法进一步强化其监督职能,赋予其名副其实的监督权,规范监督程序,保证监督实效。同时,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国家监督的重要性,及时通报各时期的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内部法制机构也应加强与实施监督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有关科室的联系,及时通报质监执法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和指导,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推进内部监督,强化监督效能。 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法律监督作用,加强检察监督和审判监督。

随着行政诉讼法律知识的普及,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日趋重要。司法机关的监督与行政机关的自身监督相比,易于做到客观、公正。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实行监督。一方面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依法审查违法的行政行为,加大查处权力腐败案件的力度,特别是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贪赃枉法者,不但应给予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刑律者,必须依法予以刑事制裁。

另一方面行政机关要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剖析,吸取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教训,不断改进自身工作。 重视群众来信来访,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来信来访是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主要途径和方式,也是人民群众对质监执法实施监督的主要方式。各级质监机关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同时,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为新闻媒体行使监督权提供安全良好的。

5.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需要哪些专业法律法规知识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政府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以及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等。

需要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城乡规划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内容。

6.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的第三章 执法规范

第十条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方可上岗执法。

执法部门应当重视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培训执法人员,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促进严格、文明、科学执法。

第十一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制止和查处辖区内发生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志,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程序合法。

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执法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在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并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三条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执法部门应当采纳。执法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符合法定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执法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依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适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

第十四条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应当注重教育和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予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经申请和执法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第十五条执法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执行。不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可以达到目的的,不得实施查封、扣押措施。

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公众利益或者案件查处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但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批准的手续。

第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物品,执法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保管费用。

被查封、扣押的物品易腐烂、变质的,执法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先行拍卖或者变卖。

第十七条执法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于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物品,予以没收;依法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返还财物;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已被拍卖或者变卖的,应当返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全部价款。因违反规定变卖或者未及时变卖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执法部门逾期未作决定的,被查封的物品视为自动解除查封;当事人要求退还扣押的物品,执法部门应当立即退还。

第十八条对当事人弃留现场的财物,执法部门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当事人难以查明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应当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不能查明当事人或者不接受处理的,可以拍卖、变卖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可以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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