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党建新农村建设,蔷靖潞影,杨雨婷 张书记
 
位置: 亚洲金融智库网 > 金融法务 > 正文

广电总局出台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2 06:18
本文关于广电总局出台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1.广播电视新闻宣传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广播电视类法律法规大全 1、《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2、《无线电管理条例 》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制定本条例。 3、《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 》 本办法是《无线电管理规则》在全国广播电视范围内的实施细则,全国无线电广播电视台站和有可能对广播电视正常接收产生干扰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应认真执行、严格遵守。

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5、《有线电视管理办法细则 》 为加强有线电视的管理,根据《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6、《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考试办法 》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持人资格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7、《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 》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经2003年8月18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8、《广播电影电视处罚规定》 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和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行政处罚法》和本规定。 9、《广告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现于公布,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10、《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11、《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现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顺序号发布。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1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13、《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14、《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15、《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 》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二、新闻出版类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5、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8、《著作权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9、《侵犯著作权罪》 10、《印刷业管理条例》 11、《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12、《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暂行条件规定》 13、《出版管理条例》 1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15、《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管理办法》 16、《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17、《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18、《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19、《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20、《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2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22、《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 23、《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 24、《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25、《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6、《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2.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法律法规

电影管理条例(2007-06-29)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7-06-29)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07-06-29)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07-06-29) 部门规章(2008-02-21) 规范性文件(2008-02-21)

3.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有哪些

只要是通过审核的影片都是。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规范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秩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是指利用有线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接入服务的活动。

?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

第四条 国家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第二章 业务许可 ? 第五条 利用有线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须按本办法规定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 利用无线、微波、卫星等其他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六条 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二)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及所属机构;? (三)拥有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经营权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机构。

? 第七条 禁止外商独资、中外合作、中外合资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第八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 (二)具有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所需的设备、资金、技术、人员及相关管理制度;(三)资费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及相应网络资源;? (五)有长期提供传送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六)有合法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 ?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 第九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及覆盖情况、传送内容(应写明具体频道、节目名称)、传送范围、技术手段(数字传输或模拟传输)、传送方式(节目传输或接入服务)等内容的说明;? (二)申办机构基本情况。申办机构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企业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股东背景情况的说明,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 (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四)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五)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方案;? (七)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证明。

? 第十条 申请利用有线方式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市)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应向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报广电总局审批。符合条件的,广电总局予以颁发《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 申请利用有线方式在同一地(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应向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颁发《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 在同一省(市)内两个以上地(市)级行政区域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视为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报广电总局审批。第十一条 负责受理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履行受理、审核职责。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标准的,有权作出决定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包含传送内容、传送范围、技术手段、传送方式等事项。

? 持证机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第十三条 持证机构变更许可证事项、注册资本、股东、持股比例及停止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应提前六十日报原发证机关批准。

国家对停止从事传送业务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执行。? 持证机构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 持证机构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传送节目素材的,不须另行申请变更许可证事项。?? 第三章 传送管理 第十四条 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机构应当在《广播电视频道播出许可证》规定的传输覆盖范围内传送频道节目。

? 第十五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通过未获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许可的机构传送其节目信号。? 第十六条 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机构不得利用所拥有的网络或频率资源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不得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来源非法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不得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 第十七条 禁止传送含有下列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 ?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漏国家秘。

广电总局出台的法律法规


专题推荐: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洲金融智库网版权所有
  亚洲金融智库网主要提供风险管控,网络安全,舆论公关,金融法务,金融培训等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