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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二手车市场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2 07:30
本文关于限制二手车市场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1.关于二手车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二手车交易规范》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服务、经营行为,以及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明确交易规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交易及相关的活动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五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按下列项目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看车轮胎纹怎么样,如果有一边深一边浅,说明会单边;

2、打开水箱看看有没有生锈和水深,就知道会不会水箱漏水。

3、看看排气管出什么烟,有篮烟说明会烧机油;

4、挂倒挡半离合,加大油门慢慢倒车闻闻有没有异味,有的话说明离合器片有问题。

5、看看电瓶的接口处有没有铜青,有的话说明电瓶不行。

6、掀开车内地毯,查找下面车身是否藏有硬伤。仔细观察车门,看是否重新油漆过。

7、看一眼踏板上的橡胶蒙面,一个橡胶蒙面的使用寿命大约在3万公里左右。

8、二手车手续: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需在年检合格期内)、车辆购置附加费证明、车辆购买原始发票(或上一次过户票)、车主身份证(单位提供法人代码证书)、养路费缴纳证明、车船使用税。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二手车交易规范

2.二手车交易的法律法规

二手车交易规定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制定市场管理规则,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责任,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由于管理不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非法车辆、伪造证照和车牌等违法行为,以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并有责任配合调查。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协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

3.有法律能制约二手车贩子

有的,有《二手车交易规范的》。

二手车的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 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服务、经营行为,以及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明确交易规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及相关的活动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 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五条 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按下列项目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 一卖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合法有效; 二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 三交易车辆不属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 第六条 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

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二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三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第七条 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合同包括:收购合同、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委托购买合同、委托出售合同、委托拍卖合同等。

第八条 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下列法定证明、凭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一买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市场、经销企业、拍卖公司按规定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五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车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应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完成车辆转移登记后,买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变更手续。

第九条 二手车应在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交易。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应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在原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需要进行异地转移登记的,由车辆原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在接收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入手续。 第十条 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根据客户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在收取服务费、佣金时应开具发票。

第十一条 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公司应建立交易档案,交易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规范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复印件; 二购车原始发票或者最近一次交易发票复印件; 三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委托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或者机构代码证书以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五交易合同原件; 六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车辆信息表》(见附件一),二手车拍卖公司的《拍卖车辆信息》(见附件二)和《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见附件三); 七其它需要存档的有关资料。 交易档案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

第十二条 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非法车辆、伪造证照和车牌等违法行为,以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并有责任配合调查。 第二章 收购和销售 第十三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收购车辆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按本规范第五条和第六条所列项目核实卖方身份以及交易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并查验车辆的合法性; 二与卖方商定收购价格,如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格存有异议,经双方商定可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技术状况及价值进行鉴定评估。

达成车辆收购意向的,签订收购合同,收购合同中应明确收购方享有车辆的处置权; 三按收购合同向卖方支付车款。 第十四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对进入销售展示区的车辆按《车辆信息表》的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在显要位置予以明示,并可根据需要增加《车辆信息表》的有关内容。 第十五条 达成车辆销售意向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应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并将《车辆信息表》作为合同附件。

按合同约定收取车款时,应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买方持本规范第八条规定的法定证明、凭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第十七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提供售后服务时,应向其提。

4.按照国家规定,在二手车交易中,哪些是严禁进入交易市场的车辆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车辆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5.二手车市场规章制度

向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方面的服务并接受各方位的有关技术方面的信息反馈及处理。

负责建立公司技术资料库。收集客户对本公司产品使用情况的各种信息资料,并做相应分析,提供改进的具体方案。

按照技术工艺流程编写工序作业指导书。一、生产部1 负责根据公司计划及市场营销部需求计划制定生产计划,编制具体的生产作业计划。

2 负责按计划组织各部门按计划进度完成生产任务。3 合理确定生产节拍,使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4 时刻掌握生产进度,做好生产各工序间的平衡,提高生产效率。5 合理使用设备,提高设备使用率。

6 负责公司设备管理。7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利用各类资源,减低物资消耗,避免各种不必要的浪费,降低产品物耗。

8 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程序要求把好产品质量关。9 负责公司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 按照5s标准搞好有关工作,制定公司现场综合管理标准并督导实施。11 制定设备操作规范,指导生产员工按章操作。

12 负责公司生产工位器具的管理、组织、设计、制造、使用、维护工作。13 负责公司水、电、气的管理。

二、采购部1 负责制订公司物资采购需求计划,并督导实施。2 负责编制公司物资管理相关制度。

3 负责制订公司物资采购原则,实施统一采购。4 负责建立公司物资采购渠道,搞好供应商的择优、筛选与新供应商的开发工作。

5 负责严格监控公司物资的状况,控制不合理的物资采购和消费。6 负责建立公司物资比价体系。

7 组织建立科学的库存储备量标准,最小限度地占用流动资金,充分发挥物资的有效使用。8 组织建立公司物资消耗定额并严格定额管理。

9 严格规范物资保管,采用科学的仓储管理办法,保证物资尽其所用。并建立物资的综合利用和废品利用制度。

10 负责做好仓储管理,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严防一切事故的发生。三、质量部1 负责建立公司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并推进、实施、督导。

2 负责对产品品质的全过程管理。3 对原材料及外协零部件入库前进行质量检验。

4 对质量异常情况进行追踪分析及处理。5 对产品进行各种功能性测检。

6 加强对检测和试验设备、器具的使用和保管。7 负责公司计量管理工作。

8 收集客户对本公司产品质量情况的各种信息,并做好相应分析提出改进具体方案。9 买力做好客户对质量异常投诉的处理工作。

6.二手车市场建立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前期需要什么

字数太多图片凑 =皿=

如果你要粤T上北京的牌,怎么破?那需要提取车辆档案,注销原有牌照,再弄一个临时牌照,然后你带上车和手续去到地方车管所办理落户手续。然后,嘿嘿嘿,车子还是你的。

好了,接下来就是正经的了。

一,二手车过户交易所需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号牌一副(退牌车辆提供退牌更新证明)

4:进口车查询单(进口车须提供,不进口的就不用啦)

5: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6: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二、办理车辆过户:(通常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安全)

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将车开到市场,有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评估、验车、打票。

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

等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

过户流程:

1、现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2、交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未领取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机动车所有人须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3、提交双方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汽车过户的,应先经所在地县〈市、区〉车管所〈组〉审核签章)。

4、交验机动车辆后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并按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5、交回《机动车行驶证》(须换发号牌的,同时交回原机动车号牌)。

6、微机公开选号、领取机动车号牌(在同一辖区内,双方车主均为单位或均为个人,且使用性质不变的,原号牌不变)。

7、安装号牌、拍摄车辆照片、领证。

办理转籍:

1、现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2、交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未领取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须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3、提交双方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汽车转出的,应先经所在地县〈市、区〉车管所〈组〉审核签章)。

4、交验机动车辆后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5、交回《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领取机动车档案。

7.二手车里,禁止交易的“九种车辆” ,分别是

1.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2.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3.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4.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5.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6.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7.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8.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参考:深圳二手车 .cn/

8.二手车市场规章制度

原发布者:欣雅网络科技

二手车公司规章制度篇一:二手车规章制度***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规章制度一、市场员工守则二、市场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三、安全经营(生产)制度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六、安全生产三防工作应急制度七、二手车交易制度八、二手车交易过户须知九、二手车交易过户程序十、二手车交易须具备的有效证件十一、学习制度十二、考勤制度十三、绿化制度十四、卫生制度十五、房屋和场地租赁制度十六、车辆交易档案管理制度十七、车辆交易发票和现金制度十八、食堂卫生制度二o一四年七月舟山市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员工守则一、加强政治修养,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学习政治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做到勤政为民,廉洁奉公,公开公正,公平办事。二、认真学习相关业务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三、坚持服务宗旨,积极主动地履行好岗位职责,坚守岗位,热情待人,文明办事,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四、严于律已,团结同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进行工作和思想沟通,相助协作,营造和谐融洽的气氛,提高整体工作效能。五、坚持勤俭节约,增强经济效率意识,善用巧理财物,力争花钱少,效率好。5、计算机出票,文字、数据无差错,手写发票字迹清楚、无涂改、无差错。及时领取票据。验钞、点钞无差错,按财务规定结款进账。票据及时传递到总公司财务部。2、配备消防安全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

9.按国家有关法规

按国家有关法规,在二手车交易中,属于严禁进入流通领域,不得进行交易的车辆有以下几种: (1) 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2) 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3) 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4) 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5)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6) 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7) 不具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8) 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9)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限制二手车市场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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