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输油管道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1.输油管道与县城供水管道交叉违反什么法律
通过对国标《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2007)、《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03)、《埋地钢质管道干线电法保护技术管理规程》(SY/T5919-94)及相关法规的查询,尚未出台涉及输油管道与城市供水管道交叉的法律规定,如所在地出台相关规定,应予遵守。
但从城市供水、油气管道及城市安全角度考虑,应在管道规划中避免相互交叉。以下内容供参考:《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03)4.1.1输油管道线路的选择,应根据该工程建设的目的和市场需要,结合沿线城市、工矿企业、交通、电力、水利等建设的现状与规划,以及沿途地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自然条件,在营运安全和施工便利的前提下,通过综合分析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线路总走向。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九条 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2.破坏管道什么法律法规
根据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的程度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以下是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输油管道与县城供水管道交叉违反什么法律
通过对国标《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2007)、《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03)、《埋地钢质管道干线电法保护技术管理规程》(SY/T5919-94)及相关法规的查询,尚未出台涉及输油管道与城市供水管道交叉的法律规定,如所在地出台相关规定,应予遵守。但从城市供水、油气管道及城市安全角度考虑,应在管道规划中避免相互交叉。
以下内容供参考: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3-2003)4.1.1输油管道线路的选择,应根据该工程建设的目的和市场需要,结合沿线城市、工矿企业、交通、电力、水利等建设的现状与规划,以及沿途地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自然条件,在营运安全和施工便利的前提下,通过综合分析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线路总走向。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第二十九条 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4.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条例二十七条这么处罚
国道条二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违反的,按照国道条第第七十条”(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处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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