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最新法律法规20168,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1.2016年起有哪些新政策法规实施
A、居住证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大城市落户不是梦
《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持有人可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其中,六大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项便利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B、提倡生育两个孩子,延长产假 想生二孩的可以开始准备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规定。
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政策,将来无论是生一孩还是二孩,生育假都会延长。至于到底能延长多少,就要看各地的规定了。
C、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 买房花销可能变小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
国家统计局12月1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11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个数分别为33个和40个,分别比上月增加6个和2个。
D、房贷利率下调 部分房奴还款压力减小
今年3月份以前,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6.15%,经过了3月、5月、6月、8月和10月的5次降息后,目前的房贷基准利率为4.9%,降幅达20%。据悉,各家银行的房贷政策大都为次年调,即银行利率调整后,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利率,因此大部分“老房奴”的月供将从1月份开始调整。
根据最新的房贷利率,以购房者贷款100万元、期限20年为例,按照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购房者需要总共支出57万元的利息,月供6544元。如果按照5次降息前的基准利率6.15%计算,购房者总共需要支出74万元利息,月供7251元。5次降息后,购房者从2016年开始,月供将减少707元。
E、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23天婚假缩水至3天
据修正案草案,从明年1月1日起将取消晚婚假、晚育假。也就是说,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23天的晚婚假。
2.8月1日起有哪些法律法规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将施行;铁路系统全面展开"军人依法优先"工作;6项银行手续费取消;北京7类非法一日游最高罚10万;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明确用水定额管理;河南出台办法杜绝临时工执法……8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8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有效贯彻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一步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从源头上规范统计调查活动。
二是加强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三是明确统计资料公布的主体、权限及要求。
四是强化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8月1日起军人通过铁路出行依法优先近日,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通知,安排部署军人通过铁路出行“依法优先”工作,军人乘坐火车出行将更加便捷。
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军人通过铁路出行“依法优先”工作将于2017年8月1日正式开展,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军队离退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及其随行家属,凭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军官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文职人员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革命伤残军人证等身份证明,在铁路车站购票、候车时可按规定享受“军人依法优先”服务,享受优先政策的随行家属原则上不多于2人,不需要出具与军人的关系证明。8月1日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所在地主要铁路客运站将陆续设置军人优先购票窗口,直辖市、省会(首府)及计划单列市所在地主要铁路客运站设置军人候车室(区)。
各铁路局还将根据场地条件及客流需求等实际情况,在其他客运站设立军人候车室(区)。铁路总公司明确要求,军人优先购票窗口、军人候车室(区)将设置醒目标志。
6项银行手续费取消日前,国家发改委、银监会联合印发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取消6项银行柜台手续费。通知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取消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暂停收取本票、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6项收费,各商业银行应主动对客户在本行开立的唯一账户免收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等。
相关措施实施后,预计每年可减轻客户负担61.05亿元。《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在农药经营主体方面作了调整,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
据了解,农药经营者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具备如下条件: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8月施行8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
相较于原《办法》,新修改的内容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表示,新《办法》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扩展了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其次是完善了优先审查的适用条件;第三是简化了优先审查的办理手续;第四是优化了优先审查的处理程序。北京:7类非法一日游最高罚10万擅自散发一日游广告、以不合理低价非法揽客、诱骗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擅自变更行程等非法一日游行为,今后将受到严惩。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旅游条例》,条例将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7类非法一日游行为,将由旅游、工商、交通、城管执法等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类行为包括未取得导游证从事一日游;擅自散发一日游小广告;发布一日游虚假信息;以不合理低价非法揽客;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擅自变更行程或甩团、甩客;在景区内及其周边地区,追逐、拦截旅游者,索要物品,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及其他情形。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8月起施行 明确用水定额管理《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已于2017年4月1日经省政府第十二届98次常务会议通过,以省政府令第240号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工业、农业、服务业、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居民应当采取的节水措施,规定了用水、供水单位、水生产企业等单位和个人。
3.我国2016年制定了哪些从2017年开始实施的法律法规
2016年我国将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开始实施,有一些我个人比较感兴趣的在这里说一下。
最热门的莫过于“二胎政策”了,2016年1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正式开始实施,新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想起当年俺出生的那个年代,计划生育简直让人闻风丧胆,而如今却变成了提倡二胎。只是不同地区政策不一样还是要深入了解才好,免得生出纠纷。
《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持有人可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其中,六大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项便利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首部从《环保法》独立出来的环保法规,加大了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倡导环保驾驶,鼓励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表决稿删除了备受舆论关注的机动车限行授权的条款。
此外,《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地图管理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等法律法规都在今年开始实施,在此就不做介绍了。
4.2017新法律法规有哪些
2017年法律有哪些新的法规条例
全国法律法规
国防交通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
新年一马当先的就是两部与国家安全和国防相关的法律实施:2016年9月3日公布的国防交通法,与2016年4月28日公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国防交通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一部国防军事立法,也是党和国家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第一部贯彻这一战略的重要法律。它共9章60条,明确了国防交通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规范了国防交通规则、交通工程设施、民用运载工具、国防运输和交通保障等方面制度。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则是为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共7章54条,包括总则、登记和备案、活动规范、便利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该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5.2017新法律法规有哪些
全国法律法规 国防交通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 新年一马当先的就是两部与国家安全和国防相关的法律实施:2016年9月3日公布的国防交通法,与2016年4月28日公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国防交通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一部国防军事立法,也是党和国家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第一部贯彻这一战略的重要法律。它共9章60条,明确了国防交通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规范了国防交通规则、交通工程设施、民用运载工具、国防运输和交通保障等方面制度。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则是为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共7章54条,包括总则、登记和备案、活动规范、便利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该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是什么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7.2016最新劳动法律法规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已于2009年8月27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 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8.10月起有哪些法律法规正式实施 2015
《10月起有哪些法律法规正式实施 2015-2016新法规政策一览》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网络食品交易、食品添加剂等当前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都有涉及,让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家承担连带责任;国家工商总局发文规定,电商大促10月1日起不得限定退货条件;民政部将再次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和补助标准,在这次提标中将重点向参加过抗战的老战士倾斜,通过多种手段来确实保障他们的生活;《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三十元的卫生费……自今年10月1日起,从中央到地方,一批法律法规开始实施。
中央: 《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实施 食品不合格赔偿保底千元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诸多热点问题被消费者寄予厚望,消费者最关心什么?食品安全维权还有哪些难点?昨天,北京消协依托消费者网发布最新调查报告,数据显示,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是食品安全全程追溯问题。对于维权难,消费者认为当前食品消费维权主要难在取证、检测和责任不好认定上。
“您最关心新《食品安全法》哪些内容?”29.49%消费者选择“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排在第一位,之后依次为加大处罚力度、千元保底赔偿和确立首负责任制。 数据说明,消费者最关心的,是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管理体系,严格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行为,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其次是关心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有效震慑;设置千元保底赔偿,激发消费者依法维权热情;确立首负责任制,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方便。 与消费者不同的是,经营者对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明确网络食品交易主体责任、确立首负责任制等有关制度建设表现得更加关心,而对声明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加大处罚力度及设置“千元保底赔偿”等有关惩罚和监督的条款,却明显缺乏关注与重视。
10月1日起提高抗战老战士优抚补助标准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介绍,民政部将在10月1号再次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和补助标准,在这次提标中将重点向参加过抗战的老战士倾斜,通过多种手段来确实保障他们的生活。 近日,民政部刚下发通知,向抗战老兵发放5000块钱的生活补助和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章,其中也包括国民党的抗战老兵。
窦玉沛介绍,民政部所掌握国民党的抗日老兵数量是6000多人。民政部所服务保障的抗战老兵一般都是在乡的。
这些人可能生活相对比较困难,民政部发放补助的条件是参加过抗战,后来在解放战争中起义投诚,或者参加完抗战回乡务农。目前,民政部服务保障的抗战老兵和老同志是5万多人,给每个人发放5000块钱。
窦玉沛同时介绍,民政部平时对参加过抗战的在乡的老战士都有生活补助,目前中央补助的标准是每年7000多元,有些地方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还要高一些。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0月1日起实施 工商总局:电商大促10月1日起不得限定退货条件 年末“双11”、“双12”等电商“大促”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今年电商“大促”中,如果再出现“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条款,将得到遏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从10月1日开始,电商平台再进行集中促销活动如出现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可能会被查处。 根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是指在特定时间内,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即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经营者在互联网上,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开展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其中,作为集中促销的组织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同时,交易平台需对网络商户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如发现商户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并予公示。
对于此前“双11”中曾经出现部分店家规定预售商品无质量问题不得退换货,且得到了交易平台的支持等问题,此次《规定》中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10月1日起实施 两部门取消船舶港务费等七项水运涉企收费 记者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将被取消。
两部门表示,此举旨在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工作部署,并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 根据两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两部门要求各省(区、市)财政、价格部门要对省级设立的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
取消属于政府提供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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