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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有关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2 16:30
本文关于助产有关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1.护理相关法律法规

护理相关法律法规有《护士管理办法》、《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一、《护士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1993年03月26日颁布的法令,该规定1994年01月01日正式实施。

二、《护士条例》是为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8年1月31日发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时间:2004年8月28日;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时间:2004年12月1日。

扩展资料:

精准对接 满足群众多样化护理服务需求

当前,与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健康需求相比,护理工作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对此,焦雅辉表示,国家卫健委将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注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改善人民群众感受同时发力,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护理服务需求。

一、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为指引,继续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和《“十三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推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二、出台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市场运作、行业管理”的原则,创新护理服务模式,增加护理服务供给,大力推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

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年护理和老年照护,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扩大社会就业,推动护理产业快速发展。

四、加大护理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推进护理事业改革发展中取得的成效和典型经验;树立涌现出来的护理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护理事业和护理产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士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士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护士条例》施行十周年 护士队伍发生了哪些变化?

2.初中生学助产怎样考证

助产人员需参加由各省卫生厅组织的考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后才可从事有关助产工作。一般先行培训有关知识,考试范围;然后是实践技能考试,最后是理论考试。

考试内容:法律法规内容为《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guo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相关法律制度;业务知识以各省卫生厅编印的有关《妇幼保健机构三基》为主。

参考对象必须在助产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三年注册一次。晋升为主管后可以免试注册。

一般在每三年的六月底报名,七月考操作,八月考理论。具体时间各省有不同,请关注各省、市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

3.助产士资格证书需要那些条件

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获得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3.要想考取助产士资格证考助产证的前提必须是取得护士资格证书。一般需要毕业证,身份证,护士资执业证书。

4.并从事助产专业,一般下半年报名,先考操作,下一年3月考理论,操作一般考正常接生,新生儿窒息复苏等。

5.一般需要毕业证、身份证、护士上岗证。 一般一年一次考试,每三年重新考试,换证。 你现在若从事妇产科工作,现在必须考试,若现在还不是,但想从事妇产科,则可以报名考试,但毕竟每三年考一次试。

4.嘉兴市桐乡市产假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

产假可休国家规定的98天以及地方规定的30天共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女职工分娩后,其产假及有关待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

(二)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照正常分娩对待;

(三)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

(四)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

(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六)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

(七)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八)女职工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以及因急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其检查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按照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开支或者由用人单位承担;

(九)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

女职工产假期满仍需治疗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助产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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