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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2 17:42
本文关于吉林省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1.地方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制定者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相当于是各地方的最高权力机构。

地方性法规大部分称作条例,有的为法律在地方的实施细则,部分为具有法规属性的文件,如决议、决定等。地方法规的开头多贯有地方名字,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拓展资料:1949年至今,法律法规的数量总数约为50万条(包含已失效的法律法规)中央法规约113394条司法解释约4100条地方法规规章约309942条中外条约约4613条外国与国际法律约789条台湾法律法规约7028条澳门法律法规约10794条香港法律法规约2475条注:以上数据参考“中国法律门户网法律法规库”可能与实际数量略有偏差参考资料:背板带宽-法律法规。

2.吉林省有关养狗的法律法规

一、个人初次养犬如何办理养犬手续? (一)重点限养区居民饲养小型观赏犬申请登记程序 (1)申请养犬人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请养犬登记表》7日内,证求居民(家属)委员会的意见,报公安分、县局审核批准、公安分、县局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的决定。 (3)公安分县局批准养犬的,由公安派出所向申请养犬人发放《购犬许可证》。

申请养犬人持《购犬许可证》购犬或者接受赠犬。 (4)申请养犬人购犬或者接受赠犬后,携犬到畜牧兽医机构,由畜牧兽医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注射狂犬病疫苗,对经检查合格的,由畜牧兽医机构向申请养犬人发放《犬类免疫证》。

(5)申请养犬人持《犬类免疫证》、购犬发票或者接受赠犬的公证书、犬的彩色照片,携犬到居住地安派出所审验;审验合格后,交纳登记费人民币5000元,办理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领榷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二)一般限养区居民养犬申请登记程序: (1)申请养犬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请养犬登记表》7日内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养犬人。 (3)申请养犬人接到准养犬的通知后,携犬到畜牧兽医机构进行犬的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犬病疫苗。

对经检查合格的,由畜牧兽医机构向申请养犬人发放《犬类免疫证》。 (4)申请养犬人持《犬类免疫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交纳登记费、办理登记手续并领榷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二、重点限养区许可居民饲养小型观赏犬的体高是如何规定的? 小型观赏犬的体高标准是:成年犬不超过35厘米。三、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人养犬如何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养犬,持护照向北京市公安局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市公安局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的决定。

经批准养犬的,参照重点限养区个人养犬程序办理检疫、交费、登记手续。四、重点限养区单位因工作特殊需要饲养犬如何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一)申请养犬的单位持单位养犬申请报告,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由公安派出所报公安公县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市公安局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的决定。 (二)市公安局批准养犬的,由公安分县局向单位发放《购犬许可证》。

申请养犬单位持《购犬许可证》购犬或者接受赠犬。 (三)申请单位购犬或者接受赠犬后携犬到畜牧兽医机构,由畜牧兽医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对经检查合格的,由畜牧兽医机构向申请单位发放《犬类免疫证》。 (四)申请单位持《犬类免疫证》和犬的彩色照片到市公安局办理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交纳登记费人民币5000元并领榷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五、一般限养区养犬单位养犬如何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1)申请养犬单位持单位养犬申请报告,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请养犬登记表》7日内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养犬单位。 (3)申请养犬单位接到准养犬的通知后,携犬到畜牧兽医机构进行犬的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犬病疫苗。

对经检查合格的,由畜牧兽医机构向申请养犬单位发往《犬类免疫证》。 (4)申请养犬单位持《犬类免疫证》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交纳登记费,办理登记手续并领榷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六、对居民养犬的数量上有什么规定? 公民个人申请养犬的,每户只准养一只。 七、重点限养区内个人饲养小型观赏犬,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独户居祝 (3)保证遵守有关养犬的管理规定。 八、年度注册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为《养犬许可证》注册时间。

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逾期不办理年度注册的,《养犬许可证》失效。 九、如何办理年度注册手续? (1)养犬人应在年度注册时间内携犬到畜牧兽医机构进行犬的健康检查,领取当年度的《犬类健康免疫证》。

(2)重点限养区内的养犬人持《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健康免疫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审验,填写《年度检验登记表》,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同意注册的通知,到公安分县局办理当年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交纳年度注册费,办理年度注册手续。 (3)重点限养区内养犬的单位持《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健康免疫证》到市公安局办理当年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交纳年度注册费,办理年度注册手续。

(4)一般限养区内的养犬人和养犬单位持《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健康免疫证》到居住地或单位。

3.吉林省省委、省政府的“十不准”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十不准”规定〉的通知》(吉办发〔2005〕9号 公民办事 企业办事 理财纳税 知识产权 婚姻生育 户籍护照 旅游交通 社会保障 民族宗教 公用事业 兵役转业 应急救助 劳动就业 学校教育 医疗卫生 社会治安 死亡殡葬 文化娱乐 消费维权 企业注册 企业变更 企业准营 项目审批 企业注销 年审年检 工商监管 知识产权 安全生产 财政税务 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十不准”规定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05年2月2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十不准”规定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了进一步加快全省经济发展步伐,切实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特作如下规定: 一、不准乱收费。

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准擅自设立各种名目的企业收费项目,已设立的必须立即取消。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

与行政管理行为相联系的所有证、照、牌等制作工本费,凡列入已取消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一律不得收取;确需收取的,必须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实际成本核定收费标准。 已确定的向企业收费项目,凡具备条件的,都要进入各级政务大厅(中心),并向社会公布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对企业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付费登记卡制度。

今后,凡未执行上述规定直接到企业收费的,企业有权拒交。 二、不准乱检查。

严格控制对企业进行各种专项检查,尤其不准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除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统一布置的专项检查,以及涉嫌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和案件调查需要外,对企业检查实行检查许可制度,凡未经同级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批准的,企业可拒绝接受检查。

其他部门不准擅自批准和设定检查项目。 三、不准乱处罚。

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向企业实施罚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许向执法单位及人员下达罚款指标。 凡未向企业尽告知义务的,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必要整改时间的,处罚依据、标准、程序不公开的,未出示有效执法证件的,未使用规定罚没票据的,一人单独执罚的,不准对企业实施处罚。

必须处罚的,除情节和后果严重者外,原则上按规定的下限处罚。企业对处罚事项、标准提出异议的,不得以此为由加重处罚。

各级执罚部门对企业依法处罚,要实行“票款分离”制度,通过银行代收及时上缴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截留、挪用罚没收入,不得擅自处理、使用罚没及扣押的财物。 四、不准乱摊派。

任何部门、单位和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企业加入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性组织,不得强行向企业拉赞助、拉捐赠、收会费;不得强行向企业摊派各种培训、办班、接待、广告公示等费用,不得强行要求企业征订报刊杂志。 坚决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到企业报销费用。

五、不准乱评比。未经省政府授权或批准,任何行政机关和中介组织不准以任何理由举办向企业收取费用的各种评比、排序、授牌等活动,更不准以评比的先后顺序要求企业进行非自愿性赞助。

六、不准刁难企业。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和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准超越执法程序,随意进行封帐、封户、扣人及提出不合理的加重企业负担的要求。

企业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提出异议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及时依法审查执法行为,任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方式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 七、不准强迫代理。

所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与所属中介代理机构彻底脱钩。未经政府依法授权,任何中介代理机构不得行使政府职能及代办相关事务,不准利用政府部门的权力和影响,要求、强迫或变相强迫企业接受中介代理服务。

企业自愿委托代理的,代理机构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不准对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强迫实行招投标。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对非公有制和国有控股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和原材料采购等,不准强迫实行招投标。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准利用职权进行垄断招投标和暗箱操作,不准向企业指定应由企业自主选择的商品供应商或服务商。

九、不准滥用行政许可权。除省人大、省政府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外,省和省以下其他任何机关无权设定行政许可事项。

对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地、各部门在实施时都要进入各级政务大厅(中心)规范办理,不得增加条件和程序,不得要求企业接受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下属或指定的服务单位提供的有偿服务。 十、不准推诿扯皮。

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杜绝不作为行为。凡涉及本部门的事项,必须按时限要求予以办结,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一次性全面告知;凡涉及同级多个部门或涉及一个单位多个职能部门的,一律实行“首办负责制”,不准推诿扯皮。

各地、各部门要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意识,狠抓落实,将企业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所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

4.求吉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全文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2005年1月20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0年1月14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2010年1月14日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公布 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六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二款) 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

(一)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二)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的;

(三)驾驶摩托车不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五)违反转向灯使用规定的;

(六)违反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灯光使用规定的;

(七)违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规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鸣喇叭示意的;

(九)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十)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第十项) (十一)驾驶的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

(十二)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十三)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

(十四)未按照规定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注意字体加粗的部分,如有参考价值请采纳)

5.我国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范围是

《立法法》规定:

第六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第六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6.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产假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

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

法律规定: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7.吉林省有关养狗的法律法规

一、个人初次养犬如何办理养犬手续? (一)重点限养区居民饲养小型观赏犬申请登记程序 (1)申请养犬人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请养犬登记表》7日内,证求居民(家属)委员会的意见,报公安分、县局审核批准、公安分、县局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的决定。 (3)公安分县局批准养犬的,由公安派出所向申请养犬人发放《购犬许可证》。

申请养犬人持《购犬许可证》购犬或者接受赠犬。 (4)申请养犬人购犬或者接受赠犬后,携犬到畜牧兽医机构,由畜牧兽医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注射狂犬病疫苗,对经检查合格的,由畜牧兽医机构向申请养犬人发放《犬类免疫证》。

(5)申请养犬人持《犬类免疫证》、购犬发票或者接受赠犬的公证书、犬的彩色照片,携犬到居住地安派出所审验;审验合格后,交纳登记费人民币5000元,办理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领榷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二)一般限养区居民养犬申请登记程序: (1)申请养犬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请养犬登记表》7日内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养犬人。 (3)申请养犬人接到准养犬的通知后,携犬到畜牧兽医机构进行犬的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犬病疫苗。

对经检查合格的,由畜牧兽医机构向申请养犬人发放《犬类免疫证》。 (4)申请养犬人持《犬类免疫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交纳登记费、办理登记手续并领榷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二、重点限养区许可居民饲养小型观赏犬的体高是如何规定的? 小型观赏犬的体高标准是:成年犬不超过35厘米。三、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人养犬如何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养犬,持护照向北京市公安局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市公安局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的决定。

经批准养犬的,参照重点限养区个人养犬程序办理检疫、交费、登记手续。四、重点限养区单位因工作特殊需要饲养犬如何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一)申请养犬的单位持单位养犬申请报告,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由公安派出所报公安公县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市公安局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的决定。 (二)市公安局批准养犬的,由公安分县局向单位发放《购犬许可证》。

申请养犬单位持《购犬许可证》购犬或者接受赠犬。 (三)申请单位购犬或者接受赠犬后携犬到畜牧兽医机构,由畜牧兽医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对经检查合格的,由畜牧兽医机构向申请单位发放《犬类免疫证》。 (四)申请单位持《犬类免疫证》和犬的彩色照片到市公安局办理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交纳登记费人民币5000元并领榷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五、一般限养区养犬单位养犬如何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1)申请养犬单位持单位养犬申请报告,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请养犬登记表》7日内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养犬单位。 (3)申请养犬单位接到准养犬的通知后,携犬到畜牧兽医机构进行犬的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犬病疫苗。

对经检查合格的,由畜牧兽医机构向申请养犬单位发往《犬类免疫证》。 (4)申请养犬单位持《犬类免疫证》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交纳登记费,办理登记手续并领榷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六、对居民养犬的数量上有什么规定? 公民个人申请养犬的,每户只准养一只。 七、重点限养区内个人饲养小型观赏犬,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独户居祝 (3)保证遵守有关养犬的管理规定。 八、年度注册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为《养犬许可证》注册时间。

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逾期不办理年度注册的,《养犬许可证》失效。 九、如何办理年度注册手续? (1)养犬人应在年度注册时间内携犬到畜牧兽医机构进行犬的健康检查,领取当年度的《犬类健康免疫证》。

(2)重点限养区内的养犬人持《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健康免疫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审验,填写《年度检验登记表》,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同意注册的通知,到公安分县局办理当年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交纳年度注册费,办理年度注册手续。 (3)重点限养区内养犬的单位持《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健康免疫证》到市公安局办理当年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交纳年度注册费,办理年度注册手续。

(4)一般限养区内的养犬人和养犬单位持《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健康免疫证》到居住地或单位。

8.吉林省法规对于国企放假时职工工资怎么规定的

一、职工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度。

企业根据职工的不同性质而实行不同的制度,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二、带薪婚假工资如何计算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吉林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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