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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法规的解读

时间:2021-05-02 19:12
本文关于有关法律法规的解读,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1.结合十二公民谈谈对法律的认识

在公民公共生活中,由于个人的行为会影响他人的生活,因此约束个人行为的公共生活规则很多。其中,法律是最权威的规则,它既有国家强制性,又有普遍约束力;它不仅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生活准则,引导人们自觉守法,自觉维护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而且通过制裁破坏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强制人们遵守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只有政府、社会和公民都具有明确的公共生活规范意识,并自觉地遵守公共生活准则,才能建立起和谐的现代生活方式。

根据法律的规范作用的指向和侧重,可以将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分为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一)指引作用

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作用。指引作用是法律最首要的作用。法律的首要目的并不在于制裁违法行为,而是在于引导人们正确的行为,合法地参与社会生活。法律的指引作用主要是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三种规范形式实现的。与之相应的指引形式分别为授权性指引、禁止性指引和义务性指引。

授权性指引是指运用授权性法律规范,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或者有权做什么;禁止性指引是指运用禁止性法律规范,告诉人们不得做什么;义务性指引是指运用义务性法律规范,告诉人们应当或者必须做什么。

(二)预测作用

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指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为的趋向与后果。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预测,从而自觉、自主地调整自己的行为,使之更加符合法律的规定。这样就可以减少和化解一些矛盾和纠纷,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法律的预测作用有助于全社会确立正常的法律意识,自觉服从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同时,法律的预测作用对于法的适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评价作用

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法律的评价客体是人们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人们,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法律评价的标准是合法与不合法.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由于强调其“依法行政”、“依法司法”等,所以其公职行为必须要有法律上的根据.对其行为的评价标准就是合法与不合法.他们的公职行为只有合法,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否则就是非法,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社会民众来说,法律对其要求是不能违反法律,只要违反了法律规定,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行为评价标准有法律、道德、纪律等,它们是可以同时适用的.但应该注意的是,既不能用法律评价取代道德评价、纪律评价,也不能用道德评价、纪律评价代替法律评价.

(四)强制作用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和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实施的作用。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障,没有强制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就会降低,预测作用就会被怀疑,评价作用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教育作用的效力也会受到严重影响。法律强制的主体是国家、社会成员与社会组织.国家是强制的主动主体,作为被强制对象的社会成员或社会组织则是被动主体。法律的强制手段是国家强制力,包括警察、法庭,监狱等。法律强制的目的在于实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即实施法律,确保法律的应有权威,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正义。从强制作用的角度看,法律对于义务者来说是一种强制约束,对于权利者来说则是一种强制保障。

(五)教育作用

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而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

法律的教育作用的实现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法律作出规定,通过人们对法律的了解和学习,发挥教育作用;二是法律通过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使违法犯罪者和一般社会成员受到教育;三是法律通过对各种先进人物、模范行为的嘉奖与鼓励,为人们树立良好的法律上的行为楷模。

法律的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都有一定的教育意义。法律的教育作用普遍存在于法律作用中,可以通过多个方面和多种形式得以实现和体现.。法律的教育作用有利于使法律获得人们的内心认同,进而自觉遵守.

2.如何理解“法治”与“法制”

法治,又称法律的统治,是与“人治”相对应的一种治国方法。亚里土多德对法治的界定是:法治就是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 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制约国家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是法治的两个核心 要素。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l)内涵的差异。法治表达的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序和过程,包括法律的至上权威 ,法律的公正性、普遍性、公开性等基本要求,以及法律制约公共权力与保障人权等基本原则;法制只是“法律和制度”的简称。

(2)价值取向的差异。法治强调人民主权(民主精神)、法律平等、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法制则不预设价值取向。

(3)在与人治的关系上,法治明确地与人治相对立,有人治无法治,而法制可以与人治共存,可以有“人治下的法制”。

(4)在配套环境方面,法治需要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等环境,法制则可以在各种经院政治、文化体制中存在。法制指一个国家的法及其法律制度,而法治却强调一个国家处于依法治理的一种状态。法制的内涵比法治要小的多。法制着重讲的是法的一系列规则、原则及与此相关的制度,而法治的内容就要丰富的多。

3.如何理解法规也是法律

如果从广义上讲,法规也是法律。

从专业词语来讲,法规与法律在法的部门中是并列的。 法律和法规的区别,1)主要在于制定机关的不同,一个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是国务院或地方人大等机构。

2)效力层次也是不同的,法律的效力大过法规的效力。 1、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2、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法规即指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写对法律的看法

我对法律的那点看法 法律,听起来是个多么严肃,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对法律却是越来越喜爱,它指导着我们的行为,约束着我们的欲望。

没有它,社会会乱得不成样子;没有它,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人们的精神会膨胀,滋生出不可想象的后果。所以,对法律的了解,于人于己都是有益的。

就目前我们几乎可以天天都可以听到那些简单又不平凡的案例发生在我们身边,但是因为法律,一切也得走向终点。因此,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我们自身财产和人生安全。

人民群众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须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冲破各种障碍和阻力,与一切违法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真正使法律成为人民群众手中的锐利武器,切实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就老师前不久给我们讲诉的药家鑫案件一样。一个跟我们一样的大学生,走向了死亡的教训是值得我们深思和反省的。

药家鑫仅是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然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冲动是魔鬼,仅仅是因为逃避责任,就害人害己,死去的两条生命虽不能挽救,但是我们却可以引以为鉴。以后遇事小心,不要冲动,也不要去触犯法律的底线,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是什么?简单地说,法律就是一些比较严格的规定。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学校有纪律。

法律和纪律,都是一些规定,只不过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带有强制性的规定而已说严密规范一点,法律就是治国安邦、维护秩序、抑恶扬善、促进社会发展的工具。这工具常常表现为一部部法律,它们各司其职,比如专管国家大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打击犯罪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促进我们小朋友健康成长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末成年人保护法》等等。

改革开放以来,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法律有三百多部。假如我们国家现在没有法律,同学们想想社会会怎么样?可以说,没有法律,社会将一片混知己人们将面监灾难如果没有法律,杀人、抢劫、盗窃事件就会越来越多,人们的生命财产就受到严重威胁;如果没有法律,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会日益猖獗,小朋友的人身安全就不能得到保障;如果没有法律,假冒伪劣产品就会充斥大街我们就很难买到货真价实的东西了…… 法既是对事实和现状的认可,又不是事实和现状的简单写照,而是加上了人的一定价值追求的写照。

这一点,法与文学很类似:它既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既承认现实,又要改造现实。

5.如何理解法律规定中的“应当”和“必须”

"必须"、"应当"的理解,应该要把"可以"一起来讲。

"可以"、"必须"、"应当",是法律文书中常见的用语,措辞的不同,表达的意义也不一样。 "可以",表示"许可'的意思。

在法律规范中凡带有'可以"的条文,从法律规范的角度说,是授杈性的规范。这种规范的特点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国家机关以某种权利,实施与否由有关者自已决定。

某种行为法律规定可以为,也就同时允许可以不为。这要由被授权者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必须'和'可以"正好相反。带有'必须"的法律条文,在法律规范中属于义务性的规范,规定的是一种责任。

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将所有的情况都加以考虑了,没有例外和特殊,必须一律执行。 "应当',在法律规范中的意义比较复杂,难以用权利义务的概念来表达。

我国法律中的"应当'虽然很近似于"必须",但和'必须'相比,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或者说是一般性的要求。因此就允许在执行中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特殊和例外的存在。

那种把"应当"和"必须'混为一谈的看法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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