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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急诊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2 20:24
本文关于关于急诊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1.急诊科工作制度有哪些

急 诊 科 工 作 制 度

一、急诊科必须24小时开诊,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 工作的性质 、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规则、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 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抢救制度、分诊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治疗 护理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监护室与抢救室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查房会诊制度、消 毒隔离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二、值班护士不得离开接诊室。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 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置(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通知后,必须在5~10分钟内接诊患者, 进行处理。对拒绝来急诊科诊治患者或接急症通知后10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室护士随时通 知医务科、门诊部或总值班室,与有关科负责人联系,查清原因后予以严肃处理。

三、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于6个月。 实 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门诊部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四、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 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五、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 观 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 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送手术室进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 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患者。

六、急诊患者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负责治 疗,对急诊患者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一周。

七、遇重大抢救患者须立即报告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有关领导亲临参加指挥 。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急诊科工作制度

一、医院实行八小时门诊工作制,凡八小时以外的急诊病人(外科、内科门诊有值班医师不包括在内),均由急诊科应诊,并负责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生。

二、接诊病人要认真负责、准确迅速,抢救病人要积极 :主动、分秒必争,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对暂时不能确诊的病人,实行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制,根据病情需要会诊的,有关科室应全力以赴。

三、对需要立即住院或手术的病人。除实施必要的救护外,应迅速和有关科室取得联系,由急诊医师和护士陪送至病房,并做好交接班。

四、留观察室观察的病人,由有关科室门诊、值班医师、和急诊护土负责诊治护理,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采取有效的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_天。

五、遇有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现场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急诊药品、器械、敷料应放固定位置,取用方便,并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消毒维修及补充。

七、急诊科要建立健全各种危重病人抢救技术常规,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

附:急诊范围

凡病员由于疾病发作,突然外伤受害及异物侵入体内,身体处于危险状态和非常痛苦状态时,医院均须进行急诊抢救。

2.跪求有关急救医疗操作规范的相关法规

第一章 常见疾病诊疗 —、心脏骤停 指突然发生的生心脏有效排血量为零的状态,多见于心脏病,也见于其他系统疾病如窒息性哮喘、急性脑血管病、中毒、电解质紊乱、正重创伤等患者。

诊断依据: 突然发生的意识丧失。 大动脉脉搏消失。

呼吸停止。 心电图表现VF、VT或严重心动过缓或呈等电位线(心脏停搏)。

救治原则: 一、心室颤动 1.室颤持续则连续三次电击:能量递增为200、200~300、360J,其间电极板不离开皮肤。若电击后 心电图出现有组织电活动或呈直线则不必再电击。

2 .开放气道或气管插管。 3.便携式呼吸器人工呼吸。

4.标准胸外按压。 5.开放静脉通道,静脉注射肾上腺素lmg/次,每3~5分钟l次。

6.持续心电监护 7.可酌情应用胺碘酮150~300mg、利多卡因1.0~1.5mg/kg、硫酸镁1~2g。电击、给药、按压循环进行。

二、无脉搏电活动(PEA)和心脏停搏 1.开放气道或气管插管。 2.便携式呼吸器人工呼吸。

3.标准胸外按压。 4.开放静脉通道,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mg/次或静脉注射阿托品lmg。

5.持续心电监测。 注意点: 每次给药后静脉注射0.9%盐水20m1,抬高注射肢体20°~30°数秒钟,以加快药物到达中心循环,并不间断胸外心脏按压。

肾上腺素、阿托品等药物可以气管内给药,剂量加倍,用10ml生理盐水稀释后注人气管,然后立即用力挤压气囊3至5次。 无电除颤器时,立即在心前区叩击复律,并随即开始心脏按压。

转送注意事项: 1.自主心跳恢复后,或现场急救已超过30分钟应立即转运。 2.在公共场合抢救心脏骤停时,不宜时间过长,可边抢救边运送。

3.及时通报拟送达医院急诊科。 yzszgr 2004-12-17 05:55 二、急性心肌梗死 诊断依据: 1.大多有心绞痛病史。

2.剧烈心绞痛持续时间超过半小时,含服硝酸甘油片不缓解。 3.心电图表现为相对应导联高尖T波、ST段抬高、T波倒置及病理性Q波。

救治原则: 1.吸氧。 2.生命体征监测(心电、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

3.开通静脉通道。 4.无低血压时,静脉滴注硝酸甘油15μg/分钟。

5.硫酸吗啡3~5mg肌肉注射或加人到25%GS20m1缓慢静脉注射或地西泮5~10mg静脉注射。注意吗啡的毒副作用。

出现心律失常、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时给予相应救治。 6.嚼服阿司匹林150mg。

转送注意事项: 1.及时处理致命性心律失常。 2.持续生命体征和心电监测。

3.向接收医院预报 yzszgr 2004-12-17 05:56 三、急性左心衰竭 心力衰竭是由于原发的心机舒缩功能障碍,心脏超负荷或心脏舒张受限,从而在有足够静脉回流和血管舒缩功能正常的情况下,心排血量不能满足机体代谢需要的临床综合征,表现为静脉系统淤血,动脉系统和组织灌流不足。左心功能受损而致肺静脉淤血,进而引起肺水肿,有时数分钟即达高峰。

常见于大面积心肌梗死或心脏慢性病变的急性加重。 诊断依据: 1.病史:劳力性呼吸困难,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史,心脏病史。

2.临床表现:突然发生呼吸窘迫,咳嗽、喘息,咯白色或粉红色泡沫痰,甚至不断涌出。病人被迫坐起,颜面发绀。

两肺内早期可闻及哮鸣音,硝晚出现湿性罗音。可有第三或第四心音。

心率加快,呈奔马律。可有心房颤动或室性早搏等心律失常。

初期血压可升高,可扪及交替脉。 救治原则: 1.纯氧面罩吸人,使动脉血氧饱和度达到95%以上。

对意识模糊或呼吸无力者可气管插管,甚至给以机械辅助呼吸(CPAP)或经鼻BiPAP(双水平气道正压通气)。 2.使患者呈半坐位,双小腿下垂。

3.含服硝酸甘油0.5mg,每3~5分钟1次,然后静脉点滴硝酸甘油,从10μg/min开始,10分~15分钟增加5μg~15μg/min,直至250pg/min。使收缩压维持在90~100mmHg。

对顽固性高血压或对硝酸甘油无反应者可静脉点滴硝普钠从2.5μg(min.kg)开始。 4.静脉注射呋塞咪40mg,若患者正在服用此药可先给80mg,30分钟后无效可加倍。

5.静脉注射硫酸吗啡2mg,注意此药可抑制呼吸,在老年人或COPD,患者中慎用。 转送注意事项: 1.保持呼吸道通畅。

2.持续吸氧。 3.保持静脉通道畅通。

4.使患者呈半坐位,小腿下垂,尽可能舒适 yzszgr 2004-12-17 05:58 四、高血压急症 指高血压病人由于情绪波动、过度疲劳等因素,脑循环自身调节失调,外周小动脉暂时性强烈痉挛,血压急剧增高,导致心、脑、肾等靶器官进行性损害等一系列表现。 诊断依据: 1.可能有高血压、肾炎、妊娠中毒等病史。

2.临床症状多样化,患者有突然出现剧烈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心悸、烦躁不安、视力模糊、皮肤潮红、发热等症状甚至昏迷、抽搐,也有出现心悸、呼吸困难、急性左心衰、肺水肿、半身麻木、偏瘫、失语等症状。 3.血压急剧上升,收缩压超过26kPa(200mmHg)或舒张压超过17。

3kPa(130mmHg)。 救治原则: 在院前急救时以稳定病情,及时转送医院为基本目标。

高血压急症院前只处理症状(如高血压脑病症状),不处理原发病。 1.安慰患者及其家属,使其情绪稳定。

必要时给予地西泮(安定)等。 2.吸氧。

严密监测意识、瞳孔、生命体征等变化,保持呼吸道通畅。 3.控制血压:院前的条件有限,时间短暂,对不伴有其他合并症、疾病的可使用缓和的降压药品。

但血。

3.急诊科工作制度

原发布者:心若向阳sky

目录一、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二、医师行为规范三、急诊科管理制度四、急诊科工作制度五、急诊范围六、急诊首诊负责制七、急诊抢救室工作制度八、急诊抢救制度九、急诊科预检分诊制度十、急诊人员准入制度十一、急诊三级查房制度十二、急诊三级医师负责制度十三、急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十四、急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五、急诊病历书写制度十六、医嘱制度十七、急诊科值班医师负责制十八、急诊科值班交接班制度十九、急危重患者抢救工作制度二十、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二十一、急诊科留观制度和流程二十二、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二十三、急诊科药品管理制度二十四、急诊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二十五、急诊科请示报告制度二十六、急诊病人诊治流程的管理制度二十七、院内急救急诊、接诊管理制度二十八、急诊科收入院制度二十九、急诊科病人入院与转科制度三十、急诊病人护送制度三十一、院内急救流程接听出诊电话记录内容规定三十二、急诊科院内出诊制度三十三、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三十四、急诊绿色通道流程图三十五、绿色通道病情分级管理制度三十六、急诊科急危重症优先处置制度和流程三十七、急诊高峰时段分流患者应急预案三十八、特殊人群、特殊病种人员工作流程图三十九、三无急诊病人的接诊与处理程序四十、涉及法律问题伤病员处理办法四十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批量伤员同时就诊的分诊分类的管理规定四十二、急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四十三、急诊科急性群体外伤应急预案四十四、急性群体性

4.三级医院的急诊科设置与管理规范

医院急诊科设置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设置,加强管理,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急诊科,并按照本规范建设和管理。第三条 医院急诊科是社会急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院内急症救治的首诊场所。

急诊科负责24小时为来院的急诊患者进行抢救生命、稳定病情和缓解病痛的处置,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提供支持和保障。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急诊救治水平,保障医疗安全。

第二章 设置与运行 第五条 急诊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药品等条件,以保障急诊救治工作及时有效开展。第六条 急诊科应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各类辅助检查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急诊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第七条 急诊科应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有条件的可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和安全保卫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半径。第八条 急诊科应有明显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

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清楚明显,紧急救治相关科室的服务能够保持连续与畅通。第九条 急诊科应明亮通风,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儿科急诊应根据儿童的特点,提供适合患儿的就诊环境。第十条 急诊科抢救室应临近急诊入口,设置一定数量的抢救床,每床占地面积以14-16平方米为宜。

抢救室内应备有完好的急救药品、器械及处于备用状态的心肺复苏、监护等抢救设备,并应具有必要时施行紧急外科处理的功能。第十一条 急诊科应根据患者流量和专业特点设置观察床,收住需要留院观察的患者,观察床数量以医院床位数2-3%为宜。

患者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第十二条 急诊科应设有专门传呼(电话、传呼、对讲机)装置。

有条件的医院可建立急诊临床信息系统,为医疗、护理、感染控制、医技、保障等部门及时提供信息。第三章 人员配备 第十三条 急诊科应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急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

第十四条 急诊科应有相对固定的急诊医师,且不少于在岗医师的75%,医师结构梯队合理。急诊医师应具有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能够独立掌握内、外科常见急诊处理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深静脉穿刺、动脉穿刺、电除颤、呼吸机使用及创伤急救等基本技能,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间期以2年为宜。

第十五条 急诊科应有相对固定的急诊护士,且不少于在岗护士的75%,护士结构梯队合理。急诊护士应具有2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经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的急救护理技能,常见急救操作技术的配合及急诊护理工作内涵与流程,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继续培训,间期以2年为宜。

第十六条 急诊科以急诊医师及急诊护士为主,急诊患者较多的医院,还应安排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医师、护士参加急诊。第十七条 急诊科主任应由具备急诊医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应具有5年以上急诊临床工作经历的医师担任;三级医院急诊科主任应由具备急诊医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应具有8年以上急诊临床工作经历的医师担任。

急诊科主任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行政管理工作,是本科诊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第十八条 急诊科护士长应由具备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并至少从事急诊临床护理工作5年以上人员担任;三级医院急诊科护士长应由具备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并至少从事急诊临床护理工作8年以上人员担任。

护士长负责本科的护理管理工作,是本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第十九条 急诊科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行政管理、保安和其它人员。

第四章 科室管理 第二十条 急诊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第二十一条 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

第二十二条 医院应建立制度,保证相关人员及时参加急诊抢救和会诊。第二十三条 急诊科应根据急诊医疗工作制度与诊疗规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急救诊疗工作,确保急诊救治及时。

第二十四条 急诊实行预检分诊制,建立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按症状鉴别分诊,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优先。(一)需要心肺复苏或生命垂危患者:立即复苏和抢救;(二)急诊危重患者:应在5~10分钟内接受病情评估和急救;(三)生命体征相对稳定的急诊患者:应在30分钟至1小时内给予急诊处理。

第二十五条 。

关于急诊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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