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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络赌博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2 22:48
本文关于打击网络赌博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1.对于网络赌博国家出台了哪些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 赌博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5-1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4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 赌博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5-1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4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 第1349次 会议通 过,2005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3日起施行。 二00五年五月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 刑法 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 渔利 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 计算机网络 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 边地 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 赌博罪 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 。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第五条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 人参 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第六条 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 彩票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 非法经营罪 定罪处罚。 第七条 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 上投 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 违法所得 以及赌博 犯罪分子 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 、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第九条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 棋牌室 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2.中国关于赌博的所有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网络赌博按法律规定如何处罚

网络赌博,按法律规定,处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 (三)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四)多次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五)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 (六)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下的; (二)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三)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4.网络赌博属不属于犯法

网络赌博也是违法的,已经构成了赌博罪。

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都属于赌博罪。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

(三)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四)多次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五)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

(六)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下的;

(二)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三)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打击网络犯罪在法律上存在哪些问题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内外交互实施的犯罪,还包括行为人借助于其居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网络系统实施的犯罪。

我国针对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三个层面:

1、有关互联网安全和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颁布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2012年颁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及国务院2000年制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其中,《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一至第五条从不同层面规定了网络犯罪的刑法问题,规定了五类网络犯罪的刑事责任。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重点关注的是网络信息安全保护问题。如第一条规定,不得窃取或以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主要针对的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服务规范问题。

2、刑法有关网络犯罪的专门性规定

第285条: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第286条:规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287条:对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其它犯罪的提示性规定。

第363条: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364条: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它淫秽物品的规定。

3、有关网络犯罪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年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分别于2004和2010年颁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及《解释(二)》,两高2003年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法2013年颁布的《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等等。

6.网络赌博适用什么罪

网络赌博,涉嫌赌博罪或者开设赌场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律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聚众赌博”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打击网络赌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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