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风险评价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安全评价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安全生产法》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九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六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安全生产许可条例》有如下规定: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评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主要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 3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 102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2001年第14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财企[2001] 801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财企[2001] 802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抽查办法》(财企[2001] 803号)。
3.作业场所风险识别与评估 有法规依据吗
估依据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法规依据、具体行为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包括:(一)主要法律法规1、国务院[1991]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4、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109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7、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有关企业财务、会计、金融、税收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二)准则依据1、财政部财企[2004]20号批准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2004年2月25日发布,2004年5月1日执行);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03]18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中评协[2007]189号,2011年12月31修订);4、《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5、《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号,2012年12月28日发布,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三)经济行为文件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四)产权证明文件、重大合同协议1、可行性研究报告》;2、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五)采用的取价标准1、委托方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表;2、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3、评估机构收集的其它有关资产评估技术信息及各种技术参数资料。(六)参考资料及其他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等。
4.施工方案中风险评估对风险高低评估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工程建设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估内涵 本方案所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或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项之前,由决策单位或组织单位牵头,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
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二、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统筹兼顾;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
三、评估范围 根据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包括:(一)因重点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单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建设事项。
(二)关系到单位职工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改革改制。(三)关系到一线建设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拨付、自身权益维护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
(四)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安全隐患的整改。(五)局党组、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四、评估内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公示、听证等程序。(三)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有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异议和诉求。(五)是否能依据法律和政策,化解消除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是否对出台的群众补偿、安置、保障等政策进行事前调研论证,避免引起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涉及群众的攀比。(七)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五、组织领导 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成立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由局农民工权益维护领导小组成员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各处室(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负责具体事项决策的评估工作,部门负责人为风险评估第一责任人,当事人为直接负责人。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
凡是涉及本方案第四条规定内容的均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二)组织开展评估,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专项评估小组,负责具体评估工作,各部门积极配合,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
可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提出评估意见。(三)形成评估报告。
评估小组在全面分析论证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实事求是地对评估事项做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评价,并提出是否实施的意见。(四)制定工作预案。
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局党组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
(五)评估报告报送。各部门形成评估报告后,需实施双重备案,在报送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备案的同时,报送局党组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重视评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观念,把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实施,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做到重大事项未评估不上会、不决策。(二)遵守评估程序。
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三)提高评估水平。
在实施评估时,要依据全面、周到、细致原则,广泛征求涉及群众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不搞闭门评估、想象评估,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了解倾向性问题和典型诉求,善于发现真正潜在的隐患风险,不断提高评估水平。(四)注重风险化解。
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属本级本部门的,必须明确风险化解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要求,需要上级协调的,要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五)加强评估考核。
要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各项目现场日常考核范。
5.风险评估的方法有哪些
介绍一下风险评估的五种方法,这些方法各有所长、各有所重,针对不同的风险识别对象,可灵活运用,或专取一种,或几种组合,主要应考虑其有效性和员工的接受性,最终的目的是准确地识别出所有可能的有价值的风险,为后续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提供可靠的依据。
1 现场观察法:通过对工作环境的现场观察,以查找现场隐患的方式发现存在的危险源,适应范围较广。优点:现场观察法适用各场所及作业环节;缺点:①从事现场观察的人员,要求具有安全技术知识和掌握了完善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标准;②不适应于大面积的观察。
2 安全检查表法SCL:它是由一些对工艺过程、机械设备和作业情况熟悉并富有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经验的人员,根据有关规范、标准、工艺、制度等事先对分析对象进行详尽分析和充分讨论,列出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等内容并编制成表。分析者依据现场观察、阅读系统文件、与操作人员交谈、以及个人的理解,通过回答安全检查表所列的问题,发现系统设计和操作等各个方面与标准、规定不符的地方,记下差异。
优点:安全检查表是定性分析的结果,是建立在原有的安全检查基础之上,简单易学,容易掌握,尤其适用于岗位员工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对其起到很好的提示作用,便于全面辨识危害因素。缺点:检查表约束限制了人们主管能动性的发挥,对不在检查表中反映的问题,可能会被忽视,因此,采用该方法可能会漏掉以往未曾出现过的一些新的危害。
应用范围:安全检查表一般适用于比较成熟(或传统)的行业,领域的危害因素辨识,且需要事先编制检查表,以对照进行辨识。安全检查表法尤其适用于一线岗位员工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如,作业活动开始前,或对设备设施的检查等等。
只能对已经有的或传统的业务对象、活动进行检查,对新业务活动、新行业领域的危害因素辨识不适用此法。危害因素辨识所使用的检查表与安全检查时所使用的检查表并不完全一致,它们大致相同,但又各有侧重,因此,不应直接使用安全检查表所用的检查表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应在其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最好是重新编制。
3 预先危险性分析法PHA:预先危险性分析又称初步危险性分析,是在进行某项工程活动(包括设计、施工、生产、维修等)之前,对系统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类别、分布)、出现条件和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宏观、概略分析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 优点:在最初构思产品设计时,即可指出存在的主要危险,从一开始便可采取措施排除、降低和控制它们,避免由于考虑不周造成损失。
在进行庞大、复杂系统危害因素辨识,可以首先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分析判断系统主要危险所在,从而有针对性地对主要风险进行深入分析。缺点:易受分析人员主观因素影响。
另外,预先危险性分析一般都是概略性分析,只能提供初步信息,且精准程度不高,复杂或高风险系统需在此基础上,借助其他方法再做进一步分析。PHA只能提供初步信息,不够全面,也无法提供有关风险及其最佳风险预防措施方面的详细信息。
应用范围:预先危险性分析一般用于项目评价的初期,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过滤一些风险性低的环节、区域,同时,也为在其它风险性高的环节、区域,进一步采用其它方法进行深入的危害因素辨识创造了条件。适用于固有系统中采取新的方法,接触新的物料、设备的危险性评价。
当只希望进行粗略的危险和潜在事故情况分析时,也可以用PHA对已建成的装置进行分析。4 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工作危害分析(JHA)又称工作安全分析(JSA)是目前欧美企业在安全管理中使用最普遍的一种作业。
安全分析与控制的管理工具,是为了识别和控制操作危害的预防性工作流程。通过对工作过程的逐步分析,找出其多余的、有危险的工作步骤和工作设备/设施,制定控制和改进措施,以达到控制风险、减少和杜绝事故的目标。
优点:该方法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尤其是目前已开发JSA/JHA方法标准,可操作性强,便于实施。使作业人员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作业过程的风险,使预防措施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缺点:该方法在危害因素辨识方面并无太多优势,它并不是推荐用于危害因素辨识的专门方法,但由于其简单明了、可操作,一般用于非常规作业活动的风险管理。应用范围:工作危害分析一般应用于一些作业活动,如对新的作业、非常规(临时)的风险管理(当然,包括危害因素辨识),或者在评估现有的作业,改变现有的作业时,开展工作危害分析。
工作危害分析不适用于对连续性工艺流程以及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危害因素辨识。5 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法FME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就是在产品设计过程中,通过对产品各组成单元潜在的各种故障类型及其对产品功能的影响进行分析。
并把每一个故障按它的严重程度予以分类,提出可以采取的预防、改进措施,以提高是将工作系统分别分割为子系统、设备或原件,逐个分析各自可能发生的故障类型及产生的影响,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提高系统的安全性。优点:系统化表述工具;创造了详细的可审核的危害因素辨识过程;适用性较广,广泛适用于人力、设备和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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