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企业法律法规给员工培训内容,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企业给员工培训都需要培训哪些方面内容
(一)应知应会的知识 主要是员工要了解企业的发展战略、企业愿景、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市场前景及竞争;员工的岗位职责及本职工作基础知识和技能;如何节约成本,控制支出,提高效益;如何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一切问题,特别是安全问题和品质事故等。
这类的课程应人力资源和部门主管共同完成,分工协作并相互督促。对于有些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要求全体员工能理解、能认同和能遵守。
就像蒙牛一样,员工若没有良好的行为规范,企业凭什么高速的发展? (二)技能技巧 技能是指为满足工作需要必备的能力,而技巧是要通过不断的练习才能得到的,熟能生巧,像打字,越练越有技巧。企业高层干部必须具备的技能是战略目标的制定与实施,领导力方面的训练;企业中层干部的管理技能是目标管理、时间管理、有效沟通、计划实施、团队合作、品质管理、营销管理等,也就是执行力的训练,基层员工是按计划、按流程、按标准等操作实施,完成任务必备能力的训练。
(三)态度培训 态度决定一切!没有良好的态度,即使能力好也没有用。员工的态度决定其敬业精神、团队合作、人际关系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能不能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塑造职业化精神。
这方面的培训,大部分企业做的是很不够的。 培训大。
(一)应知应会的知识 主要是员工要了解企业的发展战略、企业愿景、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市场前景及竞争;员工的岗位职责及本职工作基础知识和技能;如何节约成本,控制支出,提高效益;如何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一切问题,特别是安全问题和品质事故等。 这类的课程应人力资源和部门主管共同完成,分工协作并相互督促。
对于有些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要求全体员工能理解、能认同和能遵守。就像蒙牛一样,员工若没有良好的行为规范,企业凭什么高速的发展? (二)技能技巧 技能是指为满足工作需要必备的能力,而技巧是要通过不断的练习才能得到的,熟能生巧,像打字,越练越有技巧。
企业高层干部必须具备的技能是战略目标的制定与实施,领导力方面的训练;企业中层干部的管理技能是目标管理、时间管理、有效沟通、计划实施、团队合作、品质管理、营销管理等,也就是执行力的训练,基层员工是按计划、按流程、按标准等操作实施,完成任务必备能力的训练。 (三)态度培训 态度决定一切!没有良好的态度,即使能力好也没有用。
员工的态度决定其敬业精神、团队合作、人际关系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能不能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塑造职业化精神。这方面的培训,大部分企业做的是很不够的。
培训大师余世维认为:中西方企业最大的差异是我们的员工不够职业化。企业对员工职业化方面的培训也少得可怜,我们很多企业的高管都不够职业化,中基层员工就更不用说了,员工的职业化程度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发展。
员工的工作态度是要用正确的观念去引导,良好的企业文化去熏陶,合理的制度去激励;赏识员工的 进步,使他们建立强大的自信心;正确的看待自己和企业,根据他们的特长安排他们的工作,才能创造良好的绩效。 帮助员工的自我价值实现了,企业和员工才能共同成长。
社会的浮躁,教育的缺陷,社会的转型,价值观的扭曲,人们对财富和成功的偏见,严重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谁能高屋建瓴,先人一步教育培训引导好员工的态度,就奠定了企业的成功的基石。 日本企业的培训和管理,借鉴吸收了美国的经验,结合了本国的国情,运用实践了中国的儒学,所以他们很成功。
目前结合我国的实情,中小企业最需要培训的是员工的态度方面的,像积极心态、感恩心态、团队精神、有效沟通、交际礼仪等;实用知识和工具的应用方面的,像质量管理八大原则、5S 、PDCA 、QC 七大手法、四不放过原则、目标管理、时间管理、SWOT 分析法、精益生产等,这些都是非常实用的。可是很多企业本未倒置,这些基础培训都没有做好,而去听什么NLP 、成功学,真的很可惜。
2.给公司员工做一次法律知识培训
旁征博引些案例会对演说有用吗?答案是肯定的。
给公司员工做法律知识培训,一定要认真准备,既要有理论观点,更要有实例,通过实例来阐明法律法规的知识,这样员工听得懂、记得牢、印象深、效果好。培训时的气氛要宽松,有可能的话,把演讲稿作为一种道具,摆摆样子而已,尽可能不要照稿子去读,那样会很生动,你可以根据员工听课时的神态,灵活掌握,听得入神的内容多讲一些,不想听得内容少讲一些,培训之后,再听听员工的反映,不断充实自己的培训内容,不断提高演讲的水平,达到培训的效果。
以上都是通过实践后获得的体会,愿对你有所启发和帮助。
3.公司对新员工的培训,对公司有什么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这就是法律关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的规定。
4.法律法规对安全培训都有哪些要求
一、培训要求:
1. 必须对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2. 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培训内容:
1.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相关员工教育和培训内容。如:从业人员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对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2. “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从业人员对个体防护用品的要求、配备规定、佩戴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3. 班前班后会记录、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监测记录、检验记录、会议记录、隐患上报规定、事故上报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司炉工上岗操作证》、《电工进网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等证件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培训。
5. 特种设备监测检验规定进行培训。
6. 员工法律法规意识的调查表反映出的法律法规问题。
7. 国家新出台的安全政策、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8. 针对员工日常工作中暴露出欠缺的法律法规。
三、培训准备
1. 根据培训主要内容收集整理资料编写讲议。
2. 制定“培训计划安排表”。(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教师、组织单位、培训参加人数。)
3. 制定培训管理制度。
4. 根据培训内容制作《法律法规试卷》。
四、考核
1. 培训结束后要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书面考试。
2. 对试卷要进行判卷、打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重新组织培训考试。
五、培训管理,所有培训的签到表、分数登记表、培训计划安排表、培训讲义等资料和记录进行整理装订存档,妥善保存。
员工获取相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有效途径:
1. 公司为各单位定有“中国安全生产报”、“长治日报”、“山西日报”等报刊,通过阅读获取。
2. 公司每旬下发内部报刊“食品安全”报到分公司,由分公司下发到各车间、班组,便于员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3. 通过分公司的宣传栏、板报及各种会议来获取。
4. 员工参加单位内部或外部举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班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5. 通过网络查询下载、看电视等媒体可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5.劳动法上关于员工培训方面的具体规定
劳动法关于员工培训方面的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六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扩展资料:
员工培训具体案例:
钟某于2014年3月入职某中介服务公司,双方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钟某从事咨询师工作。入职后,中介服务公司对钟某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双方签署了一份《服务期协议》,其中注明中介服务公司对钟某进行了专业培训,花费培训费2万元,钟某须为公司服务满5年后方可离职。
工作满2年后,钟某以个人原因辞职,中介服务公司以钟某未满服务期为由要求钟某支付违约金,并从其最后2个月工资中扣除了违约金12000元。钟某不服,遂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中介服务公司予以返还。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中介服务公司对钟某进行的培训并非专业技术培训,而是上岗前就公司的业务概况、开展业务的工作技巧、开展业务的注意事项等进行了必要的岗前培训,且没有证据证明真实发生了2万元的培训费用,故裁决支持了钟某的仲裁请求。
评析:岗前培训非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协议不可滥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从上述规定来看,本案中中介服务公司对钟某进行的一些简单、必要的岗前培训而并非是专业技术培训,也未为此支出相关的培训费用,故仲裁委支持了钟某的仲裁请求。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企图通过弄虚作假、滥用服务期协议,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企图是行不通的。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北京市十大劳动争议仲裁
6.涉及公司培训工作的法律法规都有那些
我想你提问的落脚点在于:公司出资培训员工相关的法律问题以及法律规定吧?1、核心法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明确因为培训所签订的类似于《培训协议书》之类文书的法律性质《培训协议书》对劳动期限、待遇、岗位进行约定,也就对单位与职工所签的《聘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书》作了调整。《培训协议书》无疑是聘用合同的组成部分。
所以,《培训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书》一样,其内容要遵守《劳动法》和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培训协议书》一般均由单位起草,如果不注意协议书具体约定的有关事项,导致合同无效,则单位应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承担赔偿劳动者损失的责任。
3、培训期间的劳动报酬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考虑到职工参加培训要花费精力和时间,采取扣发部分工资和奖金的做法。按照《劳动法》第46条“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如果职工脱产学习,或者因为参加学习而不能或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量和考核标准,适当调整工资和奖金发放标准。
4、职工单方解约时培训费的承担问题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维护单位的利益,由单位支付的“培训费”、“交通费”、“教材费”的范围和标准,在《培训协议书》中要作明确约定。
但在实际中,有些单位对所支付的款项用语不统一,采用“培训费用”、“补助金”、“培训补贴”等,有些事业单位甚至使用“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的名义,这样无疑将造成混乱和争议。5、服务年限的约定问题为保证职工接受培训后安心在单位工作,用所学技能和知识服务单位,达到单位出资培训职工的目的,而在《培训协议书》中规定“5年”、“10年”的服务期限,是现实中经常采取的方式之一。
而按照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这种约定实际上是没有多少实际效用的。无论是《劳动法》的规定,还是劳动部制定的《劳动合同书》格式以及人事部门制定的《聘用合同书》格式,均对职工的解约权有充分保障。
按照规定,职工单方解除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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