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文化遗产有哪些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国家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颁布了哪些法律 法规
您好,
目前现行有效的法律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行政法规有:《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建设部、文物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另外各地有不同的地方性法规,建议查阅当地人大网站。
希望对您有帮助。
2.简述新中国成立后,为保护各类文物,国家颁布了哪些法律法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2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这部法律所规定的保护对象主要是有形的文化遗产,但其中一些内容也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一些“实物”、“文化场所”等既具有物质文化的性质,又具有非物质文化的性质。
2.1992年4月30日国务院批准 1992年5月5日国家文物局令第2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自2003年便开始酝酿,现已修改得接近完善了,有望在十一届全国人大通过,从而正式立法,这将使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4.2010年1月20日,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汪光焘在北京主持召开《自然遗产保护法》立法工作的第七次会议,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法工委经济法室、国务院法制办农林环资司和涉及世界自然遗产的11个省的基层直接从事世界遗产管理工作的同志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我办应邀参加了会议。会议就立法的必要性、地方政府的责任、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能、补偿机制的建立、规划、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了讨论。
3.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应具备哪些法律条件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8日经国家文物局第20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12月8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更好地履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的责任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及世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
第三条 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实行国家、省、世界文化遗产地三级监测和国家、省两级巡视制度。监测包括日常监测、定期监测、反应性监测;巡视包括定期或不定期巡视。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制订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反应性监测;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巡视。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世界文化遗产进行定期监测、反应性监测,及定期或不定期巡视。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日常监测。
第四条 日常监测的内容包括文物本体保存状况、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自然、人为变化、周边地区开发对文物本体的影响、游客承载量等。
定期监测是指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每五年对世界文化遗产实行的系统监测以及每年对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或者《中国世界文化遗产警示名单》的世界文化遗产进行的重点监测。系统监测的内容包括对保护规划执行情况、遗产保护、管理、展示、宣传等情况的全面监测;重点监测内容包括对保护存在问题采取的解决方法及成效的监测。
反应性监测是针对保护管理出现的问题进行的一种专门监测,内容包括对威胁到遗产保护的异常情况或危险因素进行监测。
第五条 国家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对遗产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视,巡视内容包括审核监测结果,检查保护、管理状况,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六条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须于每年1月将上年度的日常监测报告上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须将审核后的年度日常监测报告于每年3月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并按照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按时报送定期监测报告。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监测结果。
4.关于中国文化遗迹保护的法律有哪些
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950《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
《古文化遗址及古墓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
《关于征集革命文物的命令》
《关于保护古文化建筑的指示》
1966《国家历史保护法》
1970《国家环境政策法》
1974《考古与历史保护法》
1979《考古资源保护法》
1996年还有几个起草的~但是我不知道颁发了没有,所以不写了~~~
复制粘贴很无聊的~我还很努力的打了半天字呢~楼下不要凑热闹了~不信有人会比我还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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