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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论文

时间:2021-05-03 18:00
本文关于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论文,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药事管理论文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boh36402 药事管理与法规论文摘要:通过从CFDA曝光栏内一个事件内容的简要分析,从“药事管理与法规”角度深入理解阐述事件发生的原因,探讨我国药事管理与法规的不足或有待改进的地方,并对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药事管理;微商;假药;法律法规。1.案例:湖南娄底破获上亿元假减肥药案2017年8月29日,娄底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破获特大制售有毒有害假减肥药案。

娄底市副市长、公安局长王成良介绍,这起案件涉及全国20多个省份,涉案金额上亿元。目前,涉案的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均已到案。

2016年下半年,娄底市公安局接到阿里巴巴平台线索称,怀疑一款名为“小绿”的减肥药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警方随即展开侦查。经过数月的卧底侦查,目标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湖南安化县的吴科,其主要采用“微商”售卖的经营方式销往全国。

据报道,这个黑作坊一小时能生产1万粒假减肥药,一粒成本不足1毛,却可卖到10元,利润率为9000%,超过贩毒。2017年7月19日,娄底警方将吴科抓获,现场查扣假减肥药胶囊60万粒,其中大部分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据娄底警方初步统计,吴科、张翰累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胶囊近10万盒,按市场价值达3000多万元,加上流通和其他环节,该案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2.原因: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对药物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大,与药品有关的社会问题更是层出不穷,诸如药源性疾病、医药卫生资源的不合理利用、虚假药品广告。

2.关于GSP要求建立药品经营企业的规章制度的论文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它是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项管理制度。其核心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企业的行为,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向用户提供优质的药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 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第三条 本规范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药品 的专营或兼营企业。 第二章 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对企业经营药 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企业应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质量领导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企业 的质量体系,实施企业质量方针,并保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第六条 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 具有裁决权。 第七条 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养护等组织。

药品检验 部门和验收组织应隶属于质量管理机构。 第八条 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定 期检查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九条 企业应定期对本规范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评审,确保规范的实施。 第二节 人员与培训 第十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第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中应有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 称,并能坚持原则、有实践经验,可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 药品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 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 从事验收、养护、计量、保管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或一定的文 化程度,经有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在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 可上岗。

第十六条 企业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 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应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第十七条 企业应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 职业道德等教育或培训,并建立档案。 第三节 设施与设备 第十八条 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

营业场所应明亮、 整洁。 第十九条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

库区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污染源,并 做到: (一)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装卸作业 场所有顶棚。 (二)有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库房。

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 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三)库区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

第二十条 仓库应划分待验库(区)、合格品库(区)、发货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 货库(区)等专用场所,经营中药饮片还应划分零货称取专库(区)。以上各库(区)均应设有明 显标志。

第二十一条 仓库应有以下设施和设备: (一)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二)避光、通风和排水的设备。

(三)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四)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设备。

(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 (六)适宜拆零及拼箱发货的工作场所和包装物料等的储存场所和设备。

第二十二条 储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专用仓库 应具有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 第二十三条 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药品检验部门,配置相应的检验仪器和设备。

经营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应设置中药标本室(柜)。 第二十四条 有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符合卫生要求的验收养护室,配备必要的验收和养 护用工具及仪器设备。

第二十五条 对所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六条 分装中药饮片应有符合规定的专门场所,其面积和设备应与分装要求相适 应。

第四节 进 货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把质量放在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制定能够确保购进的 药品符合质量要求的进货程序。 第二十八条 购进的药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品。

(二)具有法定的质量标准。 (三)除国家未规定的以外,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 加盖了供。

3.对药事管理与法规的认识

让人民得到更好的服务

药事管理 开放分类: 医疗、药学、药事药事管理的定义是:为了保证公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方便、及时、有宏观上国家依照宪法通过立法,政府依法通过施行相关法律、制定并施行相关法规、规章、以及在微观上药事组织依法通过施行相关的管理措施,对药事活动施行必要的管理,其中也包括职业道德范畴的自律性管理。药事管理的目的:药事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公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方便、及时、不断提高国民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药事组织的经济、社会效益水平。药事管理的意义对于公众的意义:药事管理是保障公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方便、及时和生命健康的必要的和有效的手段。对于国家的意义:保护公民健康是宪法规定的国家责任。对于药事组织的意义:宏观药事管理为药事组织的微观药事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法定标准和程序。药事管理的主要内容:(1)宏观药事管理①药品监督管理②基本药物管理③药品储备管理④药品价格管理⑤医疗保险用药与定点药店管理(2)微观药事管理①药品研究与开发质量管理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③经品经营质量管理④药学服务质量管理⑤药品储备管理⑥药品价格管理⑦医疗保险用药销售管理

4.卫生法律法规论文1000字

卫生法律法规之执业医师法(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顾网 点击数:492 评论:0条 更新时间:2010-4-20 11:34:59 本专题主要介绍的是关于卫生法律法规的知识,并且包括了卫生法律法规意义,卫生法律法规政策,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法律法规论文等内容,而且提供了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 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

5.简述药品管理法的主要内容

药品管理法主要是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其主要内容为药品评审与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药品使用与安全监督管理、医院药学标准化管理、药品稽查管理、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管理等以法律形式才强制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或者其确定的专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或者其确定的专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6.求论文:关于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摘要:近年来食品安全形势严峻,导致各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我国政府同样在努力探索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采取独立监管模式和社会性监管模式是近来各国改革的趋势,我国应当加以借鉴。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职权设定、变更应当法治化,为此需要健全我国的行政组织法。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主体模式;独立监管模式;社会性监管模式;法治化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食品安全形势严峻,食品安全问题引起全世界的普遍关注。

新的形势导致各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我国政府同样在努力探索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的结构和权力配置等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也需要法学界的关注和探讨。

一、各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分析食品安全监管的模式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本文主要对政府监管和社会性监管两种模式进行分析。(一)政府监管模式早期的食品生产和流通主要依靠自我管理,但是到了19世纪至20世纪初,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食品生产技术和组成成分越来越复杂,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形成信息不对称,食品掺假、造假严重,因此,政府监管模式应运而生。

1860年,持续的公众骚动和一系列的食品中毒事件促使英国国会通过了食品和饮料掺假法令,在此前后,其他国家如荷兰、日耳曼帝国、法国也通过了类似的食品法律,此后,政府主导的监管模式便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模式。从不同的角度,政府监管模式又可划分为各种子模式,如从监管主体数量和权力配置的角度,可以把食品安全监管划分为多部门联合监管模式和独立监管模式;在多部门监管模式中,从监管主体分工方式的角度,可以划分为分段监管模式和品种监管模式。

1.多部门联合监管模式与独立监管模式(1) 多部门监管模式多部门联合监管模式的代表是美国,美国联邦和各州具有监管职能的机构有20个之多,其中主要有5个,即:卫生部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和动物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环境保护局(EPA)、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食品药品管理局主要负责肉类和家禽产品外美国国内和进口的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检验局主要负责肉类、家禽产品和蛋类加工产品的监管;动植物健康检验局主要负责保护和促进美国农业的健康发展;执行动物福利法案以及处理伤害野生动植物行为的案件;环境保护局主要监管饮用水和杀虫剂;海关与边境保护局主要与联邦管制机构合作执法,确保货物在进入美国时都符合美国法规条例的要求。

[1]但为加强团队管理的方法和各机构间的协调和配合,美国先后成立了“食品传染疾病发生反映协调组”和“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个食品安全机构之间的协调与联络。采取这种模式的还有西班牙、日本、法国、印度等国,西班牙的食品安全事务由农业和卫生部门共同负责。

农业部主要负责对活体动物的卫生检疫;卫生部门主要对肉类生产加工及进入流通领域的食品进行监管。日本法律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是农林水产省个厚生劳动省。

农林水产主要负责生鲜农产品及其粗加工产品的安全性,侧重在这些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阶段;厚生劳动省负责其他食品及进口食品的安全性,侧重在这些食品的进口和流通阶段。[2]在法国,由农业部、经济财政和工业部及卫生团结部等三大部门分别从事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环节以及食品公共卫生安全环节进行协同配合,全方位实现对食品质量安全的全程监控。

[3]印度食品监管一直以来由农业部、农产品加工业部、消费者事务部等多部门共同实施的,但是按照《印度食品安全及标准法》(草案),印度将设立食品安全及标准权力机构,统一负责全国范围内的食品监管。[4](2)独立监管模式独立监管模式最典型的是加拿大和英国。

1997年3月,加拿大通过《食品监督署法》,决定将原来分属农业和农业食品部、渔业和海洋部、卫生部和工业部等多个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能集中,在农业部之下设立一格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加拿大食品监督署统一负责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和植物保护的监督工作,真正实现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2000年4月英国对原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改革,成立食品标准局(Food Standards Agency, FSA),由其全面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同样希望实现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品链的安全监管。

[5]德国于2001年初将原由卫生部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由新成立的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负责。其他有关部门(主要是卫生部门)依法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农业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我国香港特区政府实行统一监管模式,由食物环境卫生署独立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欧盟的食品安全由独立的欧盟食品安全权力机构负责。

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主体模式有一个发展的历程,20世纪中期的食品监管多采取多部门联合监管的模式,但是这种模式容易产生职能交叉、责任不清、效率低下、权威不够等弊端,近年来各国为适应新的食品安全形势,纷纷改革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有从分散到统一的趋势,即从多。

7.药品安全论文

社区药品质量安全存在的几个相关问题 摘 要 本文针对目前新型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模式中,有关药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目的为确保 人人享有用药安全的权利。

关键词 社区药品;质量安全 近年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 取得了一定成效,药品质量较之以往有了大幅度提升。药 品质量安全监督覆盖了药品的生产、批发、流通、零售、临床 使用全过程,但由于条件限制,某些环节还存在一些漏洞, 特别在目前大力发展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社区站(点) 及一些较小规模的社区卫生医疗服务中心由于尚处于初创 摸索阶段,没有固定成熟的管理模式,在药品质量安全方面 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 药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认识不到位 药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实质是对药品 的生产、药品中间批发流通、终端零售使用施行全过程监 管。其中对零售和使用的终端监管尤其重要,因为药品是 直接应用于病人的,是最后的安全保证环节。

但目前的药 品监管体系中只对药品的生产、批发、零售施行了许可证制 度;而对最重要的临床使用环节,由于种种原因并未实行严 格的许可证制度。这就使某些社区医疗服务单位疏于严格 管理,对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放松,再 加上有时受利益驱动,从不正规渠道购进药品,忽视了药品 质量安全问题。

近几年在社区医疗服务单位发生的药品质 量安全方面的问题远远多于二、三级的大型医疗机构,这就 很能说明问题。因此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提高社区单位药 品质量安全意识,努力规范药品管理是当务之急。

2 药学专业人员缺乏,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差 多数社区医疗服务单位药学专业人员配备紧张,缘于 许多站(点)无财政支持,经济上很难保证增加药剂人员的 岗位,且即使有财政支持,有的站点服务规模太小,也难以 配备合适的药剂人员。所以在实际工作中经常由医疗或护 理人员代为从事药剂工作,而他们一般都缺少相应的药学 专业知识以及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知识。

事实上作为社区 医院是最基层的小医院,不可能面面俱到,个个角色配齐, 关键是对非药学人员替岗要加强药学知识培训,包括药学 专业知识、药品安全使用知识、药事管理法规、药品仓储保 管知识等。力求在药品的购进、验收、仓储保管、使用等环 节对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从整体上全面地执行。

目前发达国家的药学服务模式已经普遍地从保证供应 为主,转变为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为主; 由以药品为中心向以病人为中心转移,保护患者免受或减 少、减轻与用药有关的损害[1]。在广义上这也属于药品质 量安全体系范畴。

对社区医疗单位而言,这是一个进取目 标。 3 社区医疗单位的药品质量检验管理薄弱 有些社区医疗单位由于对药剂工作不够重视或受本身 经济实力所限,在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投入较少,很少设 有类似药品生产、批发或零售部门的专门的药品质量控制 机构。

社区医疗单位药品质量安全监控能力薄弱,没有这 方面的专业机构,很难控制和监管本单位药品的进货、仓 储、使用等环节。目前医疗站、点私下进药情况十分普遍, 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假、劣药品、回收药品、高利润药品的 主要流向地。

因此须逐步建立健全社区医疗机构的药品质 量安全监管机制,以确保基层临床用药的安全。 4 社区医疗单位信息化建设速度缓慢 社区医疗单位信息化建设还相当落后,网络化连接管 理水平不高,对药品生产、流通、批发供应企业的建档、查证 多数还停留在纸质档案管理阶段,对就诊病人的档案管理 也不完全。

社区医疗单位药品安全的信息网络很不完善, 信息滞后,制约了药品安全工作的效率。2006年的几起大 的药品质量安全事件中,在信息化程度较高、药事管理较好 的大医疗机构中出现“问题药品”的几率远远小于这方面 落后的社区医疗单位。

而且事件出现后应急处理效率也是 前者远高于后者。“问题药品”在事后不能完全查实回馈, 就说明这所医疗机构在信息沟通上可能存在障碍。

因此社 区医疗单位也应该注重电子信息化建设,整合当前信息资 源,建立一个能够覆盖到所有医疗点的药品质量安全监控 网络,从财务、医疗处方、医疗病历、药品流通等多方面、多 环节、全方位监管临床实际用药情况,以便于在第一时间获 得第一手资料,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管理,快速应对药品安 全问题,减少或杜绝安全隐患。 5 社区医疗单位医疗抢救能力不足 由于社区医疗单位的医、护、医技专业人员较紧张,人 员混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且岗位交叉又未经培训,专业知识 相对缺乏,特别在药品质量安全及合理用药方面。

另外,社 区医生很难全面把握西药与西药、中药与中药、中药与西 药、药品与保健食品间的合理配伍、安全用药问题,所以社 区医疗单位相对较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这时医疗抢救能 力就显得非常重要。而目前社区医疗单位的急救能力又很 难在短时间内提升,所以加强社区合理用药十分重要,应对 社区医生加强全科医务和合理用药的培训,并提高他们的 应急抢救能力。

建议对整个地区的有急救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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