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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员工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3 18:54
本文关于对于新员工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关于新聘员工试用期的法律知识

1. 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有相应的期限限制,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期限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视为没有试用期。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提前3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关于新劳动法对企业员工岗位违规处罚规定

经济处罚,就是在劳动者违纪的情况下,在物质上对其予以一定的惩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至25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违纪劳动者区分不同情况处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该条例仅适用于国营或集体企业)。即,员工有违纪行为,经批评教育无效,可以进行经济处罚!但一般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处罚条件:首先由违纪事实存在!其次,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且是合法制定并公示。再次,违纪行为应经过批评教育仍然无效的~

显然,你们公司的的做法是不对的!

3.企业对员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作为一名企业员工应如何遵守法律法规

一、基本守则: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

2、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严守纪律,服从领导,不越权行事。

3、大力弘扬“勇于跨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爱岗敬业,勤奋学习,钻研业务,精益求精。

4、发扬优良传统,树立团队意识,单位、部门、员工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合作,努力创造和谐的人际关系。

5、顾大局,识大体,自觉维护集团公司的声誉和权益。

二、职业道德守则:

1、崇尚敬业精神,工作尽职尽责,积极进取且努力不懈。

2、不断学习,以求进步,做一个称职的员工。对所从事的业务,应以专业标准为尺度,从严要求,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

3、坚持重合同、守信用,对企业和社会负有责任感、荣誉感,以实际行动塑造企业形象。

4、文明施工生产,尊重当地民风习俗,广泛开展文明共建活动。

5、诚信、正直。对公司各方面的工作,应主动通过正常途径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对有损企业形象等消极行为,应予以制止。

6、在工作交往中,不索取或收受对方的酬金、礼品。

7、工作中出现失误,应勇于承认错误,承担责任,不诿过于人。

8、尊重客户、尊重同行;在与外商交往中,做到有利有节,不亢不卑。

9、保守国家及企业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妥善保管文件、合同及内部资料。对公司资金状况、法律事务、市场营销策略、业务合同、员工薪酬、分红奖励等情况,除已公开通报的外,不得泄露。

10、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向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妥善交待工作,处理好善后事宜。否则,由辞职者本人承担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

三、日常行为守则:

1、注重仪表整洁,着装大方得体,举止优雅文明,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2、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现场作业员工要严格按业务规范要求执行。

3、工作时间不串岗、不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上与工作学习无关的网站。

4、文明办公,禁止在办公区域喧哗、打闹,自觉做到语言文明,和气待人。

5、不在办公室接待因私来访亲友,不把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办公室,不把未成年人带入办公区。不乱扔纸屑、果皮,不随地吐痰。

6、爱护公物。生产施工、办公设施要保持清洁并在固定位置摆放,如有移动应及时复位。

7、下班时要整理好工作用具,摆放整齐。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窗户,检查电脑、电灯、电扇、空调等用电设备的电源是否关好,无遗留问题后,方可离去。

8、厉行节约,节约用电、用水、用油等。办公用品费用核算到人;外出办事,住宿、交通等费用不超标。

9、因事请假,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及时销假。短时间离开单位外出办事,要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说明。

10、真实、认真填写本人档案或个人资料,并及时通报相应变更。

5.关于新聘员工试用期的法律知识

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有相应的期限限制,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期限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视为没有试用期。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期间,劳动者提前3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6.企业员工应该学哪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今年新出台的关于劳动的主要法规法律以及政策有那些

这些规定分别量化,切合实际: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使用人单位的民主管理程序进一步得到强化;二是派遣单位的用工形式。

对此,《劳动合同法》用了大量篇幅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民主监督管理程序得到强化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内部规范管理的必要措施,也无可奈何,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同时又规定:竞业禁止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使劳动者缺乏就业稳定感,降低用人成本。

少数用人单位采用偷梁换柱,致使一些用人单位故意拖延订立,或长期不予订立,劳动者对此即使有意见,客观上也不利于用人单位的系统管理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适用范围,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亮点之六,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而辞退员工的、公开制订。

针对当前一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内容不完善,制订程序不民主的现象、抽象,不便于实践处理,而且缺乏法律性的权威,《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关系确立的问题上规定明确具体,加重了法律处罚,切中了一些用人单位拒绝订立劳动合同,借此规避法定义务的要害。 亮点之四: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会很大程度地限制用人单位在合同期限问题上的随意性,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而且对其限制范围、期间经济补偿的日期和方式等都给予了明确,并缩短了竞业期限。

当前,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越来越严重;情节严重的,它要求依法民主,而且加重了其违法责任,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起到了有力的敦促作用,一年一签的情况普遍存在,所以劳动者的权益难以落到实处。针对这种情况;三是在试用期内大大折扣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并明确了终止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不仅对劳务派遣中用工和派遣单位的应尽义务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这一规定进行了修改,损失的尺度难以把握,从而引起了许多劳动纠纷。许多用人单位,尤其一些垂直单位不烦其力。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设置作出了较具体而又合理的规定,不仅首次将竞业限制纳入到全国性法律之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适用范围扩大 在《劳动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基础上,为了引导劳动关系双方订立长期劳动合同,得不到落实: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无疑它将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竞业限制得以细化和规范 对于竞业限制,原相关部门虽然作出了规定,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这一规定的实施,对原形成多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改变其用工性质时;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见,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此基础上,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标准也作出了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对遏制滥用试用期,维护新求职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有效的保障作用,但比较原则。《劳动合同法》充实和调整了这一规定,更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亮点之五:用人单位违法解聘将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既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也不给予经济补偿,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其他法定限制条件的;四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亮点之七。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限制,防止或减少用人单位滥用竞业限制而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亮点之八:劳务派遣有了明确法律调整 当前,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十分火爆,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更重要的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没有订立的,则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显而易见、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这一规定,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一规定表明,正常情况下,即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8.员工行为规范都有哪些

根据企业运行的基本规律并参考很多企业的实际,无论是什么类型的企业,从仪容仪表、岗位纪律、工作程序、待人接物、环卫与安全、素质与修养等几个方面来对员工提出要求,大概都是必不可少的。

[1] 1.仪容仪表 这是指对员工个人和群体外在形象方面的要求,它可再具体分为服装、发型、化妆、配件等几个方面。有人不以为然,认为仪容仪表纯属员工个人的事情,如果企业连这都要管,是不是太过分了呢?其实,很多企业之所以把对仪容仪表的要求列入行为规范,有着充分的理由。

(1)出于安全需要,即根据法规政策要求对员工实行劳动保护。(2)出于质量需要,制药业、食品加工业、餐饮业等行业为了保证药品、食品卫生,要求员工穿工作服、戴卫生口罩,而微电子、精密仪器等行业则为了保证产品的精度对工作环境(包括着装)有严格的规定。

(3)出于企业形象需要,每一名员工都代表着企业形象,员工形象最容易感受到的就是员工的外在形象。第一印象是非常重要的,而仪容仪表正是一个人留给他人最初的印象,仪容仪表方面统一规范的要求为的是树立具有特色的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从实际来看,新员工在企业的成长变化是一个从“形似”(符合外在要求)到“神似”(具备内在品质)的过程。而要把一名员工培养成为企业群体的一员,最基础、最易达到的要求就是仪容仪表方面的规范。

因此,从企业形象的角度看,仪容仪表的规定往往被企业作为员工行为规范内容的第一部分。2.岗位纪律 这里所讲的岗位纪律一般是员工个体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一些共性的要求,其目的是保证每个工作岗位的正常运转。

岗位纪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作息制度,即上、下班的时间规定和要求。

一般都要求员工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途溜号,这是企业最基本的纪律。有的企业作风涣散,往往就是没有严格的作息制度,或不能严格执行作息制度造成的。

(2)请销假制度。这是根据国家规定,对病假、事假、旷工等进行区分,并就请假、销假做出规定,以及对法定节假日的说明。

如果缺乏这些要求,可能导致个别员工钻空子而影响整个企业制度的严肃性。(3)保密制度。

每个企业都有属于自己的技术、工艺、商业、人事、财务等方面的企业秘密,保守这些企业秘密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纪律,绝大多数企业都对此有严格的规定。此外,在一些高新技术企业,还对知识产权保护做出了具体规定。

(4)工作状态要求。这是对员工在岗位工作中的规定,除肯定的提法“工作认真”、“以良好精神状态投入工作”等之外,一般用“不准”、“严禁”的否定形式来进行具体要求,如“不准聊天”、“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准用计算机玩游戏”、“不准打私人电话”。

(5)特殊纪律。这是根据企业特殊情况制定的有关纪律。

例如,某家企业率先在员工行为规范里写入“工作日中午严禁喝酒”的规定。纪律是胜利的保证,严格合理的工作纪律是企业在严酷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取胜、发展壮大的根本保证。

3.工作程序 这是对员工与他人协调工作的程序性的行为规定,包括与上级、同事和下属的协同和配合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是把一个个独立的工作岗位进行关系整合、使企业成为和谐团结的统一体,保证企业内部高效有序地运转。

工作程序一般又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接受上级命令。

做一名合格的员工,首先应从正确接受上级指令开始,如果不能正确领会上级意图,就无法很好地加以执行。(2)执行上级命令。

主要是要求员工迅速、准确、高效地加以执行,发现问题或出现困难时积极应对,执行结束后以口头或书面向上级复命,这些要求都不是可有可无的。(3)独立工作。

对员工独立承担的工作(包括岗位日常工作程序、出差等),一般要作出“按企业有关制度”进行或其他程序性的规定,以保证每一名员工的工作都能够成为企业总体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总体的成绩做出贡献。(4)召集和参加会议。

企业内部的会议是沟通信息、协调利益、取得一致意见的重要形式,是企业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对于召集会议,事先通知、明确议题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参加会议来说,做好准备、按时出席、不到要请假等规定也是最基本的要求。

(5)和同事配合工作。企业许多工作都需要不同岗位的多名员工配合完成,对这方面也应提出一些具体要求,以保证在共同工作中各司其职、各显其能,发挥“1+1>2”的作用。

(6)尊重与沟通。尊重是凝聚力的基础,沟通是凝聚力的保证,有许多企业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主要就是尊重和沟通方面存在问题。

这方面的要求是建立高效有序的工作秩序的基本保证,特别是在一些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更应强调尊重与沟通的必要性。(7)报告的要求。

书面或口头报告有关情况是企业信息沟通、正常运转的重要途径,有些企业也因此把怎样进行报告以规范的形式加以明确。4.待人接物 由于现代企业越来越多地受外部环境的影响,企业对外交往活动的频率、形式和内容都因此有较大的增加,对员工待人接物方面的规范性要求不仅是塑造企业形象的需要,而且也是培养高素质员工的必要途径之一。

待人接物规范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主要包括礼貌用语、基。

对于新员工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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