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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图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3 19:30
本文关于施工图审图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施工图审查法律依据有哪些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另外还有以下:1.施工图是否符合现行标准、规程、规范、规定的要求2.设计图是否符合现场和施工的实际条件3.深度是否达到施工和安装的要求,是否达到工程质量的标准4 .对选型、选材、造型、尺寸、关系、节点等设计图自身的质量要求。

2.施工图审查法律依据有哪些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另外还有以下:

1.施工图是否符合现行标准、规程、规范、规定的要求

2.设计图是否符合现场和施工的实际条件

3.深度是否达到施工和安装的要求,是否达到工程质量的标准

4 .对选型、选材、造型、尺寸、关系、节点等设计图自身的质量要求

3.施工图审查的法律依据

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201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第三条规定: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2000年5月25日建设部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建设技〔2000〕21号)强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作为建设工程必须进行的基本建设程序,有关各方都应当遵循。并进一步明确了施工图审查有关各方的责任,审查机构的设置及其审查范围。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原发布者:李朝龙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五条 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布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第十条 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 (二)有独立工作能力,并有一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审查

5.施工图审查什么内容

(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三)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施工图审查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简称,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全套施工图。

(二)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三)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四)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五)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图审查

6.施工图审查

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第三方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审查一般分为:1.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

2.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3.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复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4.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7.施工图资格审查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性审查:

1、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与被审查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范围;

2、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规定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盖章,以及按规定所要求的其他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设计人员是否为该单位备案人员;

3、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了方案设计招投标、初步设计等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的审批资料是否齐全,包括项目立项批件、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节能、安评、环评的批准文件等;

4、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在价格、设计周期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以及合同的履行是否正常等;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二)技术性审查:

l、建(构)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

2、是否符合抗震、消防、节能、环保、防雷、卫生、人防安全防范、无障碍设计等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我省的有关规定;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施工图审图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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