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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相违背以法律法规为准

时间:2021-05-03 20:24
本文关于制度相违背以法律法规为准,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需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和法律相抵触,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该规章制度无效。

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应当征求职代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劳动法与政策法规相抵触的时候以哪个法规为准

1、小法服从大法,肯定以新劳动合同法为准。

2、经济补偿金应以破产时职工工资标准补偿,一年补一个月。还可以要求赔偿金,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两倍。

新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里面的条款与劳动法里面规定的条款相违

1、约定5年的竞业限制期限违法。

2、不知你是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者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约定不超过2年的竞业限制期限和约定违约金,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支付,员工无需遵守竞业限制协议。

如果违约金远远高于了正常数额,按照《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二)显失公平。……”《民通意见》第72条“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属于可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不知你在公司获得的总收入是多少,超过总收入30%,应该可以法律裁定违约金额过高,显失公平。

3、如果你不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者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公司与你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期限违法,此条款无效(不是整个劳动合同无效)。

供你参考

制度相违背以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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