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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商品房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3 20:42
本文关于南通商品房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房地产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房地产的含义 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是实物、权益和区位三者的结合体。

房地产实物是指房地产中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部分,例如土地的形状、地形、地势、土壤、平整程度等,建筑物的外观、建筑结构、设备设施、装饰装修等、房地产权益是指房地产中无形的、不可触摸的部分,是基于房地产实物而衍生出来的权利、利益和收益。 房地产区位是指一宗房地产与其他房地产在空间方位和距离上的关系,包括位置、交通、周围环境和景观、外部配套设施等方面。

房地产与其他经济物品,包括房地产市场与其他经济物品市场、房地产价格与其他经济物品价格,有许多不同之处。这些不同之处是由房地产的特性所决定的。

房地产的特性主要有不可移动、独一无二、寿命长久、供给有限、价值量大、用途多样、相互影响、易受限制、变现困难和保值增值等十个方面。 二、房地产业概述 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服务和管理的行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活动。

在国民经济产业分类中,房地产业属于第三产业,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 房地产业与建筑业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建筑业是物质生产部门,属于第二产业;房地产业兼有生产(开发)、经营、服务和管理等多种性质,属于第三产业。这两个产业又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为它们的业务对象都是房地产。

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房地产业与建筑业往往是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关系,房地产业是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甲方,建筑业是乙方;房地产业是策划者、组织者,承担发包任务;建筑业则是承包单位,按照承包合同的要求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场地平整等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的生产任务。 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是我国现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

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我国现代房地产业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启动与深入推进,迅速发展壮大起来的。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这段时期,随着废除房地产私有制,禁止房地产买卖、租赁等活动,房地产市场基本上消失了,这个时期几乎没有房地产业,只有建筑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简称住房制度改革或者房改,把过去那种城镇住房主要依靠国家投资建设、排队分配、低租金使用的做法,改变成了主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消费者从市场上购买或者承租的“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的做法。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简称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把过去那 种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合一,土地供应采取无偿划拨,无限期使用,不得转让的做法,改变成了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主要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单位或者个人,有限期使用,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的做法。 三、房地产业的作用 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房地产业的发展既受到国民经济的制约,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决定房地产业的发展水平,又能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有以下重要作用: (1)可以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重要的物质条件。

房地产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的生产要素,任何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房地产。 (2)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可以带动建筑、建材、化工、轻工、电器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3)可以改善人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 (4)可以加快旧城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变落后的城市面貌。

通过综合开发,避免分散建设的弊端,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 (5)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改善投资硬环境,吸引外资,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

(6)可以扩大就业。特别是房地产经纪行业和物业管理行业,需要的从业人员较多。

(7)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随着国民经济和房地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仍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四、房地产业的行业细分 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过程中,需要多学科的知识和多行业的参与,例如测绘、勘察设计、城市规划、建筑、法律、市场营销等。但目前普遍认为,房地产业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活动。

其中,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称房地产服务业;房地产中介服务又分为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估价和房地产经纪。因此,房地产业可分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房地产服务业,房地产服务业又可分为物业管理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又可分为房地产咨询业、房地产估价业和房地产经纪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主要是取得待开发房地产特别是土地,然后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场地平整等土地开发或者房屋建设,再转让开发完成后的土地、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建成后的房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具有单件性、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回报率高、附加值高、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等特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入具有不连续性。房地产。

2.购房法律法规

买房准备→基本房产知识→选择合适房源→实地考察→签订合同→付款阶段→保险→收房程序→办证流程一:前期准备(心理和资金)--------------------------------------------------------------------------------一、买房心理准备1、对楼盘价格作好心理准备 目前受大环境的影响,楼市价格处于不断变动中。

在购房前需对楼盘价格做好两方面的心理准备。首先是您能承受的房屋总价是多少,根据该总价,您可以换算出您有能力购买的房屋的均价和面积,并产生相应的组合方式。

这样的计算有利于您判断在什么地段购房以及房屋的购置面积情况。其次,对房价的上升或是下降要做好准备。

很多购房者在购置房屋时都希望房产能在今后升值。这也要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判断。

(1)如果是自住,应多从房屋本身情况和自己的偿付能力考虑,考虑地段、配套设施、区域未来发展远景等影响房价升值的因素。(2)如果是投资或自住兼投资,建议优先考虑楼盘的地段和环境及楼盘本身的属性(即是否是容易出售或出租的物业类型)。

2、对购房区域作好心理准备 通过第一步的价格准备之后,您会对适合您支付能力的购房区域有一个大致的判断。下一步就是如何选择购房区域了。

据武汉市情,购房区域从大体上可以分为中心城区及近郊区。两者区别为中心城区配套齐全但多为高层,社区规模较小,价格高。

近郊区配套有待完善,但社区规模大,价格较低。因此选择不同的区域代表您选择了完全不同的两种生活方式。

到底哪种生活方式适合您,可以从自己多年来的生活地域和生活习惯做出判断,也可以到两种不同的区域体验一下。从小的方面来说,如果不愿意自己的生活因为购房出现太大的改变,应考虑房产与本人及配偶工作单位之间的交通状况,包括公共交通体系、路况和路程长短。

如果有小孩,教育设施也应该考虑到位。3、对自己的偿贷能力做好心理准备 如果您准备一次性付款,那么最好还是能准备一定的家庭应急资金。

如果您决定贷款,就需要对贷款后的生活做好安排。由于贷款是固定的一项生活支出,这就需要您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及收入来源。

同时,由于增加了贷款的支出,不可避免会对之前的财务计划产生影响,因此,在购置房屋前应做好新的家庭收入和支出计划,以免购置房屋后对日常生活产生影响。 据财务专家建议,住房贷款最好占家庭总收入的30%以下,否则会影响生活品质。

二、买房资金准备 买房是件大事,关系到个人及家庭数年甚至数十年的生活,因此,买房前的资金准备非常重要。 如心理准备中所言,买房前的资金准备中“房价”是重要组成部分,但需明确的是,买房所涉及的费用不仅为房价,如果买房前只注重房价而忽略其他问题,往往会造成整个购房预算的超支,甚至达到买得起而住不起的尴尬境地。

因此,购房前应制订详细的购房资金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一次性付款或贷款 如果您为一次性付款,即买房时付全款。如果您具有贷款买房资格,初期的最大支出就是首付款。

所以,一定要算好手中可动用的资金,不仅要保证有足够的资金支付首付款,还必须保证日常生活开支不受影响。 (2)每月固定数额的贷款本金 很多购房者不重视银行要求提供的“家庭收入证明”,往往多开月收入以便多贷款。

可是一旦还款开始,购房者就会感觉还款吃力,生活质量还有可能受到影响,甚至出现还不起贷款的现象,不管最终出现了什么结果,责任只能由购房者自己来承担。因此,购房者应当切记,每月的还款额应该在家庭月收入的30%内,同时还要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主要是月还款额和还款年限)。

(3)各种税费 按照规定,购房需要交纳不同种类的税费,这些税费包括:契税:个人购买高档住房的(别墅类和联体别墅住房除外)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4)维修基金 2008年11月1日起,签订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的业主,每平米交存住宅维修资金的数额按房屋总价的2%交存。

(5)物业管理费 不同档次的住房,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也不一样,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按房屋的建筑面积收取。目前一般高层的物业管理费在1.2元/平方米——1.8元/平方米,小高层的物业管理费在1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多层的物业管理费用在0.6元/平方米——1.2元/平方米左右。

(6)初装费 入住新房的时候,其内的生活必需设施肯定要是要完备的,例如煤气管道、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这些同样需要费用支出。一般物业管理公司会在小区内公示初装费价格并协助业主进行安装。

(7)面积补差费 收房时,面积差不能超过3%。因此,如果收房时,房屋面积大于合同签定面积,多出部分将按照合同签定时的房屋均价进行计算补齐。

当然,如果房屋面积小于合同签定面积,开发商也需以同样方式向购房者进行退款。 面积补差费=(现房测定面积*均价)-(合同签定面积*均价) (8)其他杂费 除了上述所说的各个款项外,不同的楼盘还有许多不同的杂费,这也需要在购房前了解清楚,并做好财务预算。

流程二:了解基本的房产常识 在购置新房前充分了解房屋结构常识,不仅有助于判断房屋的价值,而且在今后的。

3.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商品房交付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商品房交付作为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应承担的一个重要义务,其应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交付条件的约定,同时,也不能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商品房交付的强制性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的商品房的强制性条件必须是“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

5.房地产开发相关法规是什么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十五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超过出让合同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七条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第二十八条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例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 ) 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A.一 B.二 C.三 D.五 答案:A 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6.购买商品房,需要注意审查那些法律文件呢

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时候需要参看以下的证照,以查实开发商的资质及所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可以对外销售等,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证: ⒈《土地使用权证书》 国土资源局颁发; 开发商已经缴纳了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具有土地使用权; 注:⑴“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表明开发商没有缴足土地出让金,对将来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带来不利。 ⑵开发商名称和土地使用者名称一致; ⑶该地块是否被抵押。

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地产管理局颁发;说明该地块是经过规划的。 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其附图和附件是该证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竣工后,开发商持建筑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向原审批部门申请规划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发放《规划验收合格证》,不予房地产登记。 ⒋《施工许可证》 ⒌《房地产销售许可证》注:现房可查看《大产权证》。

二书:开发商在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二书,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的补充约定: ⒍《住宅质量保证书》 是开发商对所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按照其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保修期详见《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

⒎《住宅使用说明书》 其主要内容相见《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八、九条。 其他: ⒏已经通过了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⒐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⒑供水、供电、供气、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是交付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11。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12。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及资质 ⑴营业执照应当每年年检一次。

⑵法律法规企业的资质分为4级,除此之外还有《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的有效期为一年。 13。

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的执照及资质。 。

7.请教一下有关房子的法律法规

1、你与开发商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且已实际占有并使用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已经生效,依据买卖合同,开发商有交付房屋并协助给你办理房产过户的义务。

2、”请问开发商违背了什么法律法规(请详细说明,谢谢),我该以什么名义要求其赔偿?“:(1)如果你已经拿到房产证:

A、你和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这房子已经是你的私人房产,开发商想”把整栋房子拆掉,做别的用途“,应是侵犯了你的财产所有。

B、此种情况下违背的法律法规是:

《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你可以侵权为由起诉,在开发商未拆之前请求停止侵权,在已经拆除后请求赔偿购房款和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装修款+其他所有损失。

(2)如果你还未拿到房产证:

A、这房子的产权你还没有实际取得,但你和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开发商不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为你办理房产证,属于合同违约。

B、此种情况下,违背的法律法规是:《合同法》

附:《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可以合同违约为由起诉开发商:如果房子还没有被拆除,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反约定迟延办理房产证给你造成的损失同时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原合同为你办理房产证;如果房子已经拆除,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房款和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装修款+其他所有损失。

8.商品房购买有哪些法律问题

由于楼市的热销以及有些房产商的故意炒作,有些项目对外宣称:如果当天订购就可以有优惠,或者近期要涨价,或者造成今天不订明天就没有的紧张局面。

对于急于购房的购房者来说,既使在对认购书的约定并不清楚情况下也会立即与房产商签订认购书。此时,开发商往往向购房者收取一定的费用,其名称有定金、订金、诚意金等名目,金额一般在5000元到1万元之间,定金多少才算恰当,并无一定标准。

一些购房者在草率签订认购书后也给自己带来了不少的纠纷:要么合同没谈成,放弃定金(有些情况下开发商可以不退定金);要么,买方不得不接受一些不合理的条件,被迫签约。 比如有的认购书中这样规定:“认购方应在15日内与卖方签订购房合同,否则定金不予退还。

”很多购房人简单地认为,我到时过来签约就是了,但实际上,合同的签订并不仅仅是签名,而是涉及诸多条款的谈判。本来谈判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如果就某一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不签合同。

但在有前述认购条款的情况下,开发商往往会以认购方拒签合同为由,采取没收定金的方式相威胁,认购方被逼无奈,只能接受含有不平等条款的合约。 ◆重视认购 早请律师 通常在具体的实务操作过程中,购房者经常是在认购之后才去找律师,因为合同已经签不下去了。

从收费的角度来说,相比认购之前就请律师,尽管律师服务少了一个环节,但收费反而要更高,因为一个不利的认购书会大大增加签约的难度。所以说,谨慎理性的认购是成功签约的一半,购房者一定要像重视合同一样重视认购。

◆签认购并不是签订合同的法定必经步骤 如果条件允许,可以不签认购而直接签合同。这样做的最大好处在于,在与开发商的谈判中不至于因为定金的问题而使自己处于被动的地位,可以从容地与开发商谈判。

但多数开发商不会同意这样的要求,从开发商的角度来说,签了认购合同就算成功了一半。 签《房产认购书》相当于是一种预约,可以避免客户因为合同制定的延误而流失;还可以给双方当事人一个缓冲的机会,在缓冲期内,退房违约的损失也相对减少。

即使有时候,依照法律规定应无条件返还定金,开发商也往往设置种种障碍,增加认购方索回定金的成本,从而使购房者放弃这样的想法。 购房者如果想直接签合同,应该注意如下问题:1、不能是热销楼盘,对于热销楼盘,如果不交定金,房子往往留不住;2、将谈判内容事先准备充分,从而节省谈判时间,拖得越久越不利。

◆签认购 别图省事 对于购房者来说,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以下方面的内容最好在签订认购书时加以明确: 1、有的销售方会口头同意一旦购房者不买房时房产商将返还购房者已付定金,但是到纠纷发生时却全部否定,所以购房者应当将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 2、购房者最好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对因合同的某些条款无法与房产商达到一致时的处理方式也以书面的形式加以约定; 3、有的开发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就要求购房者在认购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购房者应该要求在认购书中明确物业管理公司及费用 标准; 4、有些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之后由于房产涨价就主张预购无效,再以更高的价格出售给他人。 为避免发生类似情况,购房者应当要求房产商将预售许可证号在认购书中写清楚。

◆认购书什么样 认购书要产生合同效力,首先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要求,内容应当清晰、明确,应当对正式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约定;反之认购书中双方订约的权利义务将无法行使和履行。 认 购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所认购物业的基本情况; 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等; 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额度、帐户等; 一份认购书只要具备上述条款,则能够成立,否则极可能被认定类似意向书一类的无约束力的文件。

在签订完认购书后,开发商还应该给购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便使购房人明确细节,购房人只有明白其内容,才能顺利签订购房协议,《签约须知》可以帮助购房者明确签约地点、应带的证件等情况,或者购房者委托他人签约时有关委托书的证明、有关贷款凭证的说明。 交纳有关税费的说明。

◆违约了,该怎么罚?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房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契约及补充协议的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综上所述,在签订认购书之前,购房者应认真、仔细地。

南通商品房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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