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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的作用

时间:2021-05-03 22:55
本文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的作用,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什么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包含对投资者分类,对产品分级,按照风险级别匹配适当的投资者三方面的含义。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不可能规定出非常精准的一一对应的匹配关系。法规如果过细,很可能与实践脱节。

为此,就要按照签署“责任状”的逻辑,紧紧抓住经营机构这个“一肩挑两头”的主体,明确经营机构既要按照《办法》规定和自律组织规定对投资者分类,又要具体负责对所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分级,制定产品分级的内部管理制度。应该说,能否准确分级是各机构核心竞争力的一种体现。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是一般的市场参与者,它们既要面对筹资者,又要面对投资者,既要参与规则的制定,又是重量级的规则执行者,堪称市场秩序的主要塑造者之一。

因此,必须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它们尽到应尽责任,就是在播撒理性参与市场的种子。

《办法》从适当性评估义务、风险揭示义务、内部管理义务、普通投资者保护义务等方面细化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履责要求。

针对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办法》一一列出“负面清单”,规定了可对经营机构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的监管措施,以及情节严重的处理措施和行政处罚,对经营机构从业人员还可以依法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可以说,《办法》是一部“有牙齿的立法”。

如果这部法规能够切实落地,至少买卖不对等、不对称的问题可以得到部分化解

投资者

投资者是指投入现金购买某种资产以期望获取利益或利润的自然人和法人。广义的投资者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狭义的投资者指的就是股东。在金融市场中,所谓投资者是指在金融交易中购入金融工具融出资金的所有个人和机构,包括存款人,出资人在验资时称为投资者。投资者一般具有个人倾向呈保守型交易以基本分析为主风险负荷小、对信息的依赖较小等特征。

2.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建立有何意义

新三板引入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并在规则中指出:为促进全国股转 系统平稳、有序发展,提示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 转让等相关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业务规 则》,制定本细则。

主办券商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细则要求,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内部 分工和业务流程,并报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备案。 投资者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 转让等相关业务,应当熟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了解挂牌公司股票风 险特征,结合自身风险偏好确定投资目标,客观评估自身的心理和生理承受能 力、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等业务。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得出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要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 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 展,证券业务范围逐步拓展,金融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需要规范证券公司向投 资者提供适当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行为,在卖者有责和买者自负之间进行有 效的平衡,引导投资者进行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投资,切实保护投 资者投资权益,有助于培育投资者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

3.什么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挂牌企业股份转让及股权转让业务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指根据挂牌企 业股份转让及股权转让的产品特征和风险特性,区别投资者对产品的认知水 平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审慎参与挂牌企业股份转让及股权 转让,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安排。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原则是“买者自负,卖者有责”。 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是投资者参与挂牌企业股份转让及股权转让的 前提条件。

根据“买者自负”原则,投资者承担挂牌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履 约责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挂牌企业股份转让及 股权转让履约责任。

4.为什么要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适当性管理就是要把适当的产品或服务以适当的方式和程序提供给适当的人。我抄来一段对话你看是否明白:

孙小媄:监管层经常谈到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什么意思?

阿土哥:现在证券市场交易的品种数量越来越多,有些品种设计也比较复杂。为了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监管层必须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孙小媄:说来也是。融资融券、股指期货以及各种衍生品,其原理比一般的股票买卖复杂多了,并非每一位投资者都适合入场交易。

阿土哥:再加上我国投资者数量庞大,个人素质和交易经验参差不齐。有些投资者可能会贸贸然做出超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交易行为。所以监管层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从源头上保护投资者的举措。

孙小媄: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避免投资者误入高风险区域,也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稳定性。

阿土哥:说来简单,具体要做的工作非常多。首先要收集投资者的身份、财务、知识与交易经验等信息,进行风险评估与分类,有针对性加强对不同类别客户的指导和管理。

孙小媄:还要把握投资者的需求,以需求为导向加大产品开发力度,引导投资者理性选择风险收益特征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品种。

阿。 适当性管理就是要把适当的产品或服务以适当的方式和程序提供给适当的人。我抄来一段对话你看是否明白:

孙小媄:监管层经常谈到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什么意思?

阿土哥:现在证券市场交易的品种数量越来越多,有些品种设计也比较复杂。为了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监管层必须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孙小媄:说来也是。融资融券、股指期货以及各种衍生品,其原理比一般的股票买卖复杂多了,并非每一位投资者都适合入场交易。

阿土哥:再加上我国投资者数量庞大,个人素质和交易经验参差不齐。有些投资者可能会贸贸然做出超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交易行为。所以监管层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从源头上保护投资者的举措。

孙小媄: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避免投资者误入高风险区域,也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稳定性。

阿土哥:说来简单,具体要做的工作非常多。首先要收集投资者的身份、财务、知识与交易经验等信息,进行风险评估与分类,有针对性加强对不同类别客户的指导和管理。

孙小媄:还要把握投资者的需求,以需求为导向加大产品开发力度,引导投资者理性选择风险收益特征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品种。

阿土哥:还要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主动、客观、真实地向投资者介绍情况,揭示风险,指导投资者做出理性判断和选择。

孙小媄:这与国外的电影“分级管理”不是很相似吗?

5.如何解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影响

日前,证监会就《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制度,制定统一的适当性管理规定,是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部署和"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工作要求,明确、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管理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证券期货市场是一个有风险的专业化市场,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各种产品的功能、特点、复杂程度和风险收益特征千差万别,而广大投资者在专业水平、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收益偏好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也不尽相同,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需要投资者的专业化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相匹配。因此,在资本市场发展实践中有必要注重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管理,"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防止不当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境外成熟市场均高度重视适当性管理,建立了全面有效的制度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我国资本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更需要采取针对性措施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引导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尤显重要。

经营机构与投资者同为资本市场的参与者,但两者的定位和角色迥然不同。经营机构通过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获取收益,具有天然的开发更多客户、销售更多产品的冲动,投资者则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相对弱势地位,在金融产品日益丰富、产品结构日趋复杂、交叉销售日益频繁的当今资本市场,两者的这种差别往往更加明显。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正是平衡双方利益诉求、约束经营机构短期利益冲动、增强经营机构长期竞争力,同时提升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一剂良方。

2009年以来,我会陆续在创业板、金融期货、融资融券、股转系统、私募投资基金等市场、产品或业务中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起到了积极的效果。但这些制度比较零散,相互独立,未覆盖部分高风险产品,而且提出的要求侧重设置准入的门槛,对经营机构的义务规定不够系统和明确。去年股市异常波动中就暴露出分级基金等部分产品的适当性安排不完善、一些机构对适当性制度执行流于形式等问题,造成部分实际风险承受能力低的投资者参与了较高风险的业务,遭受了损失。适当性管理构筑的是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防线,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健全并有效落实的适当性制度,就不会有成熟的经营机构和投资者,也不会有稳定健康的资本市场。

在总结各市场、产品、服务的适当性要求基础上,《办法》明确了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等各环节的标准或底线,具体产品或服务的适当性规定应以此为依据。《办法》的核心就是要求经营机构对投资者进行科学分类,把"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客户与产品匹配"、"风险揭示"作为基本的经营原则,不了解客户就卖产品,不把风险讲清楚就卖产品,既背离基本道义,也违反了法律义务,将从自律、监管等各个层面给予相应的处罚。

为此,《办法》构建了一系列看得见、抓得着的制度安排,将这些要求落到实处。一是构建了依据多维度指标对投资者分类的体系,统一投资者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明确普通和专业投资者基本分类,一定条件下两类投资者可以相互转化,经营机构从有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出发可以对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同时规范了特定市场、产品、服务的投资者准入要求。二是明确了产品分级的底线要求和职责分工,建立层层把关、严控风险的产品分级机制。规定经营机构是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划分的主体,明确分级的考虑因素,建立了监管部门明确底线要求、行业协会制定产品名录指引、经营机构制定具体分级标准的产品分级体系。三是规定了经营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全过程的义务,全面从严规范相关行为。细化从了解投资者、评估产品、适当性匹配、风险警示到持续符合要求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内容和方式,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禁止采取鼓励从业人员不适当销售的考核激励措施,突出适当性义务规定的可操作性,避免成为原则性的"口号立法"。四是突出对于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向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及差别化服务。规定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经营机构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经营机构不能证明其履行相应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是强化了监管职责与法律责任。本着有义务必有追责的原则,制定了与义务规定一一对应的监管措施与行政处罚,避免《办法》成为无约束力的"豆腐立法"和"没有牙齿的立法",确保适当性义务落到实处。

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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