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通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4日讯:
1.电信行业在业务上涉及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电信行业在业务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新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新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划分电信业务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其中基础电信业务细分为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细分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两种;详细划分可参考《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电信条例》:规定对电信业务分类实施许可制度,并列出企业开展相关电信业务许可的条件及材料,以及许可证办理后需如续期、年检、变更等事项。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划分为非经营性信息服务业务和经营性信息服务业务两种,主要针对B25类信息服务业务。
2.哪些是违法通信法则的行为
邮电部关于发布《通信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的通知 【颁布单位】 邮电部 【颁布日期】 19951027 【实施日期】 19951027 【章名】 通知 现将《通信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执 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函告部政策法规司。 附件:通信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章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信行政处罚行为,保证通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 彻实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通信行政处罚,是指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通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制裁。 本规定所称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是指邮电部及其设在各省(含自治区 、直辖市)的邮电管理局。
本规定所称通信行政执法机构,是指通信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或授权 设立的负责通信行政执法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通信行政处罚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和教育与制裁相结合 的原则。
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符合规定的程序。 第四条 与本案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 件的,应当回避。
第五条 通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通信行政执法证件由邮电部规定。
【章名】 第二章 管辖 第六条 行使通信行政处罚权的具体管辖事项依通信法律、法规和规 章规定。 第七条 上级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查处下级通信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的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通信主管部门查处。
下级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通信行政主 管部门查处的,可以报请上级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八条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报共同上级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九条 通信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属于违反通信法律、法规、规章的 行政违法案件,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相对人。 【章名】 第三章 立案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应予立案: (一)具有违反通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依照通信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部门管辖和职权范围。
第十一条 符合立案条件的,通信行政执法机构在知道违法行为三日 内,指定案件具体承办人员,填写《通信违法案件立案呈报表》,并经本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章名】 第四章 取证 第十二条 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在立案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开始调查。
第十三条 调查取证,应当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承办人员共同进行 。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以下调查方法: (一)询问有关人员; (二)要求被询问人员提供书面材料和证明; (三)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 (四)检查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情况; (五)收集有关物证,勘查事故现场; (六)使用录音、照像、录像等设备取证; (七)其他调查方法。
第十四条 询问有关人员应当个别进行,并制作调查笔录,由被调查 人和承办人员签字盖章。 被调查人拒绝签字盖章的,应注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承办人员签字。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单位的人员参加。对 勘验情况和结果应当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员和被邀请参加的人员签字盖章 。
第十五条 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未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十六条 一般案件的调查取证应当在十日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 的调查取证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主管领 导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四十五日。
第十七条 案件调查取证完毕,承办人员应当在五日内做出《通信违 法案件情况报告》,连同《通信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和证据材料,报送 主管领导。 【章名】 第五章 决定 第十八条 通信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应当在接到承办人员提交案件 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召集通信行政执法机构和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及有关 人员,组成人数为单数的案件合议组。
第十九条 合议组对案件全部材料进行审查、研究,并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给予行 政处罚,并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幅度;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依法不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撤 销案件; (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认为需要由 上级或者下级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决定报送上级通信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移交下级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不属于本部 门管辖和职权范围的,决定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由承办人员重新调查,或决定撤销案件 。 第二十条 合议组对一般案件的处理意见应当在组成之日起三日内提 出,对重大、复杂案件的处理意见应当在组成之日起五日内提出。
特殊情 况需要延长时间的,经通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但不得 超过十日。 合议组提出处理意见,应当填。
3.电信行业在业务上涉及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电信行业在业务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新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新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划分电信业务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其中基础电信业务细分为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细分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两种;详细划分可参考《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电信条例》:规定对电信业务分类实施许可制度,并列出企业开展相关电信业务许可的条件及材料,以及许可证办理后需如续期、年检、变更等事项。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划分为非经营性信息服务业务和经营性信息服务业务两种,主要针对B25类信息服务业务。
4.法律、法规对公民的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提醒相关人员注意尊重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权利,否则后果自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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