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中国卫生监督法律法规颁布历程,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4日讯:
1.我国卫生法的发展简历史,快快快,急求啊
我国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发展进程 我国食品卫生法制化进程始于20世纪50年代,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上世纪50到60年代是第一个阶段。
这个时期是食品卫生工作的起步阶段,主要针对一些食物中毒问题,卫生部和有关部门发布了一些单项规章和标准对食品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比如,1953年颁布的《清凉饮食物管理暂行办法》是建国后我国第一个食品卫生法规,扭转了因冷饮不卫生引起食物中毒和肠道疾病暴发的状况;1960年发布的《食用合成染料管理办法》,纠正了当时滥用有毒、致癌色素的现象等,这个时期还先后颁发了有关粮、油、肉、蛋、酒、乳的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
1964年国务院转发了卫生部、商业部等五部委发布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强调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是保证食品质量,增进人民身体健康,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一项重要措施,食品卫生管理由单项管理向全面管理过渡。 上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是第二个阶段。
这个时期,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修订了调味品、食品添加剂、汞、黄曲霉毒素等50多种食品卫生标准、微生物、理化等检验方法标准以及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标准。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工作,70年代曾要求卫生部牵头,会同其他有关部委组成“全国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开展防止食品污染工作。
1979年,国务院正式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将食品卫生管理重点从预防肠道传染病发展到防止一切食源性疾患的新阶段,并对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要求、食品包括进出口食品卫生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较详细的规定。1982年,在总结30多年来食品卫生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这是建国以来我国在食品卫生方面颁布的第一部法律,也是一部内容比较完整、比较系统的法律,该法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等方面卫生要求、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等都进行了详实的规定,为现行《食品卫生法》的制定和颁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上世纪90年代至今是第三个阶段。试行法实施12年对改善我国食品卫生状况发挥了巨大作用,全社会食品卫生法律意识有所提高,食品卫生知识逐步得到普及,食品卫生水平总体上有了较大的提高,食品卫生监测合格率由1982年61。
5%上升到1994年的82。 3%。
但是改革开放以来,食品工业快速发展,食品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当时食品卫生状况已难以适应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改善的要求,同时食品卫生与贸易、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关系越来越密切。 在这种情况下,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总结了《食品卫生法(试行)》12年实践经验,经八届人大会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现行《食品卫生法》,成为我国食品卫生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掀开了食品卫生工作新的重要篇章,标志着我国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
2.卫生法法律法规的渊源是什么
法律作为卫生法的渊源,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颁布的基本法律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颁布的非基本法律。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卫生基本法律,但在一些已经颁布的基本法律中,已有与卫生有关的条款,如《刑法》的危害公共卫生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重大人身伤亡罪等;《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规定等,都与卫生法有着重要的关系。除基本法律外,我国还有许多以卫生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这些法律是我国卫生法的重要渊源。
我国现行的卫生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预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
3.我国的食品安全立法经历了怎样的历程
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管理始于20世纪50年代,当时卫生部发布了一些单项规章和标准对食品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此后国务院于1964年颁布了《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使我国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82年11月通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在这部法律试行了十多年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10月审议通过了正式的食品卫生法。2009年,又在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制定了食品安全法。该法施行五年来,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一步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为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有必要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修订。新的食品安全法以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为重点,用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力,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着力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制度保障。新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施行,对于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4.急求五种法律的颁布时间和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的时间是1995年
从1995年正式颁布实施《食品卫生法》以来,食品卫生的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制定了90余个配套规章,500多项卫生标准和配套检测方法,食品卫生安全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食源性传染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食物中毒发生数量和中毒人数总体呈下降趋势。
赵同刚司长表示,今后一段时间,卫生部门主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以下五个方面:一,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的实施;二,加强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工作;三,规范卫生许可工作;四,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五,做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传染病监测网络、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开展危险性评估。
消防法》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答:1998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
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
颁布日期:2004年8月28日;
实施日期:2004年12月1日;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新修《水法》颁布实施时间提问时间2007-10-19 15:24答复: 2002 10月1日正式实施 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于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同日颁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发: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分……
5.我国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始于1978年,至今已走过28年光辉历程。
28年的改革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改革启动和局部试验阶段(1978年到1984年)。
以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拉开了中国改革的序幕。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率先展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取代“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开始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
这一改革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其他方面改革的试验也开始起步。
开展了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推行两步“利改税”,逐步推进“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改革,废除了农副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度,不断减少的集体经济和几乎绝迹的个体经济逐步恢复和发展,兴办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第二个阶段:改革全面探索阶段(1984年到1992年)。
这一阶段的改革重点从农村转向城市。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提出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进一步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和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从理论上确认了市场机制作用的中枢地位,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奠定了理论基础。
改革实践以搞活国有企业为中心环节全面展开。着眼于探索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富有活力和效率的企业体制,实行承包制、租赁制等措施,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
积极进行以厂长负责制、工效挂钩、劳动合同制为内容的企业领导、分配、用工等管理制度的改革,增强企业的内在活力。围绕搞活企业,加快建立以统一开放、运转有序的竞争性市场体制和以经济手段调节为主的宏观间接管理体制为目的的相关改革。
采取“调、放、管”相结合的方针,理顺比价关系,改革商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商业经营管理体制,发展非国营流通企业;大幅度缩小指令性计划,改革银行组织体制,实行各种形式的财政包干制,变单一税制为复合税制;对部分城市实行计划单列,减少管理层次,扩大地方自主权。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政治、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改革也开始启动。
对外开放也迈出了重要步伐。开放了沿海14个港口城市,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东南地区、环渤海地区开辟经济开放区,批准海南建省并成为经济特区,在利用国外资金、技术、管理经验来发展中国经济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
第三个阶段: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1992年到2000年)。以中共“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为标志,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以制度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新阶段。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并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1997年中共“十五大”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实现了思想理论上的一系列新突破,推动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这一阶段的改革仍然以国有企业为中心环节,制度创新的力度显著加大。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中央和地方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国有企业进行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被改造成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许多全国性的行业总公司被改组为控股公司,发展了一批以资本为纽带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众多的小型国有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进行了改革。
积极推进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作,推动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的形成。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使国有资本逐渐集中到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适应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多种形式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探索在一些地方积极展开,取得良好效果。其他方面的改革继续向前推进。
财政、税收、金融、外汇、计划和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确立了以分税制为核心的新的财政体制框架,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体系;强化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的调控能力和金融监管方面的职能,开始分离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建立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国家计划管理从总体上的指令性计划向总体上的指导性计划转变;推行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度和招投标制度,加强投资风险约束。
市场流通领域的改革向纵深发展。商品市场进一步发展,要素市场逐步形成;取消了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进一步放开了竞争性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在健全市场规则、整顿市场秩序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迈出了重要步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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