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有关运毒的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4日讯:
1.关于运输毒品罪的构成最新法律规定有哪些
运输毒品罪的构成要件事这样的:第一、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运输毒品的行为;第二、主观上是故意的;第三、客体:要有毒品存在(否则变成不能犯);第四、行为人要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即十六周岁以上。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2.运输毒品罪的有关规定与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明知是毒 品而故意实施运输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 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运输毒 品的行为。运输毒 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 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 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 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大的;(二)走 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 毒活动的。
走 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 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 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关于运输毒品法律有什么禁止规定
本条款是有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较严重行为的处 罚规定。
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 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运输毒品必须限制在国内,而且不是在领海、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 品。
运输毒品具体表现为转移毒品的所在地,如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但如果从结局上看没有变更毒品所在地却使毒品的所在 地曾经发生了变化的行为,也是运输毒品。“制造”通常是指使用原材料而制作成原材料以外的物。
制造毒品,一般是指使用毒 品原植物而制作成毒品。制造毒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将毒品以外的物作为原料,提取或制作成毒品;(2)使用化学方 法将一种毒品变成另一种毒品;(3)毒品的精制,即去掉毒品的 不纯物,使之成为纯毒品或者纯度更高的毒品;(4)非法按照一 定的处方针对特定人的特定情况调制毒品;(5)使用化学方法以 外的方法将一种毒品变成另一种毒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毒品的有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 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刑法》具体规定了1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等。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一般吸毒行为会被强制戒毒,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禁毒法》
而一般的吸毒者,根据《禁毒法》的精神,其法律地位既是违法者,也是被救助者,对于吸毒人员,应该给与更多的挽救和帮助。如果吸毒人员主动接受戒毒治疗,将不予处罚。对吸毒成瘾人员要进行戒毒治疗。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运毒会被怎么判刑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6.毒品的有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法第六章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347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7.我国《关于禁毒的规定》主要内容有哪些
1.《关于禁毒的决定》除重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1条以及《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中规定的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外,在妨碍毒品管制方面还新规定了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提供毒品罪等罪名。
2.在毒品滥用方面规定了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罪,强迫他人吸食毒品罪等新罪名,对于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的行为也规定予以刑罚处罚。 3.在帮助毒品罪犯逃避打击方面,该法第四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掩饰、隐瞒出售毒品获得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这种规定,有利于对毒品犯罪全方位的打击。
4.该法第5条把50年代曾规定过的非法出售制毒化学晶罪修改为走私制造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和物品重新规定,并详细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上述共11种罪名的确定,为打击毒品犯罪分子提供了一条龙的法律保障,犯罪分子无论在种植、制造、走私、运输、贩卖、吸食等过程中哪个环节犯罪,我们都能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使犯罪分子难逃法网。
第三,规定了较为系统完整的法定刑。在主观方面,司法机关可根据不同的罪名,不同的犯罪情节,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中选择与之相适应的刑种和量刑幅度;在附加刑方面,将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1条的“可以并处”在《关于禁毒的决定》的绝大部分条款中规定为“并适用”,只有少数地方用“可并处”,提高了对犯罪分子处以财产刑的地位,为从经济上打击毒品犯罪分子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四,规定和单位可以成为毒品犯罪的主体。该法第l0条第3款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走私制造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化学物品罪、非法提供毒品罪的主体,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该法还要求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管理毒品和可制毒化学物品,从根本上截源堵流。 第五,强调了对毒品犯罪的经济上的制裁。
该法对所有的毒品犯罪都作了附加财产刑的规定,或者附加罚金,或者附加没收财产。 第六,强调了对有关毒品犯罪累犯再犯和国家工作人员犯毒品犯罪从重处罚。
该决定第11条第2款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决定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该决定第11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本决定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七,明确规定了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普遍管辖权。根据该决定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进入我国领域的,我国司法机关有管辖权,除依照我国参加、缔结的国际公约或者双边条约实行引渡的以外,适用该决定处理。
在刑事法律申明确规定对某些犯罪的普遍管辖权,这实属我国刑事立法之首举。 第八,规定了对毒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的范围幅度。
该法第8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
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这一规定,将毒品问题极其重要的方面--吸毒问题纳入了该决定调整的范畴,为此后详细制定有关吸毒问题的行政法规作了必要的铺垫。
同时,该规定也体现了对于毒品问题区别对待,宽严相济、行政、刑事并举的禁毒政策。
8.运毒怎么量刑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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