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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公司出资比例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5 14:06
本文关于中外合资公司出资比例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5日讯: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有哪些规定

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外币,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或者套算成约定的外币。

中国合营者出资的人民币现金,需要折算成外币的,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应当是合营企业生产所必需的。

并且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的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 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 (二)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外国合营者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作为出资,应当提交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者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与中国合营者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作为合营合同的附件。 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应当报审批机构批准。

合营各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逾期未缴或者未缴清的,应当按合同规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

2.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关于注册资本与投资额的比例规定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工商企字[1987]第38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为了明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与生产经营的规模、范围相适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万美元。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美元。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

第四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上述规定,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第五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投资的,其追加的注册资本与增加的投资额的比例,应按本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条 香港、澳门及台湾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举办的企业,其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适用本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中外合资企业章程要遵循哪些法律法规

您好,中外合资企业章程应当遵循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合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

(2)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

(3)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4)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5)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

(6)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

(7)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

(8)解散和清算;

(9)章程修改的程序。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4.中外合资企业章程要遵循哪些法律法规

您好,中外合资企业章程应当遵循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合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2)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3)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4)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5)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6)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7)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8)解散和清算;(9)章程修改的程序。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5.中外合资企业的出资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缴付全部出资的,从其规定。(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因此800*15%=120万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各方投资比例为多少

1、设立条件

除了有损国家主权的、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利于国家发展的、破坏环境的及有损中方合作方利益等之情形国家不予批准,其它都属允许范围之内。

2、设立程序

提交材料、申请报批

3个月——报审后三个月内获知是否通过审核

1个月——获批后一个月内办理工商登记

3、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①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这是外国合营者认缴出资的最低限额。对其最高限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②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并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经原审批机关核准。合营企业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修改合营企业章程,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登记手续。

③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由注册资本与借款构成。

中外合资公司出资比例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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