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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是由谁制定

时间:2021-05-05 14:24
本文关于法律法规是由谁制定,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5日讯:

1.法律是由哪个部门制定的

楼上说的“绝大多数地方性法规是由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只有很少的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大人制定”是错误的。

我国法律法规的制定从高到低依次分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 基本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如刑法 其他法律(或称:一般法律或普通法律,是指“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修改 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并修改 地方法规 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修改、也有部分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行政法规 自治条例 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修改 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委、总局、局、办、署经国务院批准制定的一种在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有效的低层次法律地方法规、自治条例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法律由谁制定的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指通过具有特别法律制度赋予的有效地公布法律的权力和权威的人或机构的一致制定或修改法律的过程。

在我国,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就是指一个国家立法者在创制法律的过程中遵循什么样的主导思想制定法律,并修改、补充、完善、乃至废止法律。

一个国家的立法的指导思想,总是同该国家的政治发展目标,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等相适应的。扩展资料:法律的意义:第一,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政府法律顾问不仅可以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行政诉讼等,而且可以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规范文件等进行法律方面的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第二,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通过吸收专家和律师参与法律顾问工作,政府法律顾问可以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决策风险和成本,提高决策质量,有利于集中民智、凝聚民力、体现民意。第三,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增强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

第四,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这种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依托,充分整合社会法律专家人才的队伍建设模式,有利于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律。

3.法律都是由谁指定的呢

一、法律制定即立法。

法律制定,又称法律创制,法律创立,最通常的称之为“立法”。它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一般也简称为法律的订、修、废活动。这种活动,是将一定的阶级(阶层或阶级联盟)的主张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成为规范性法律文件。

二、法律制定的程序:分为5步:提案、审议、修改、表决、公布。以全国人大立法程序为例:(1)提出法律案按《最高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

(2)提案审议: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3)提案修改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4)表决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5)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4.中国的法规、规章、法律等是由哪些部门制定的啊

1.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非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2.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3.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4.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5. 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简介:1. 法规 : 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自治州(2015《立法法》最新修订),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法规也具有法律效力;2. 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

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统治集团就是政党,包括国王、君主),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5.法律是由哪个部门制定和通过的

1,法律的制定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行政法规的制定权: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3,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4,规章的执行权: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法律法规是由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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