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学习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心得体会,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5日讯:
1.学习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后什么感想
随着“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知识学习教育月”活动的深入开展,12月23日,奎屯市北京路街道穗丰园社区组织辖区维、哈、回、东乡、汉族等民族的部分人员在社区会议室召开了“学习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知识,谈体会亮观点稳立场见行动”座谈会。
会议首先向参会人员概要讲述了穗丰园社区在民宗理论政策法规知识学习教育月活动中所做的六项活动内容及所见成效。 其次是治保会、综治专干分别组织大家学习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根本任务和一些基本政策、法规知识。
采取宣读、讲解的方式,使参会人员听清、弄懂学明白。会上参会人员踊跃发言,畅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通过学习提高了参会人员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理论水平,拓展了他们的知识面,大家纷纷表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民族团结的表率,并畅谈党的民族政策好,祖国好,主动表示回去后积极做好身边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共同开创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 座谈会在共-产-党好、政府好的赞美声腔中圆满结束。
一是开展一次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应知应会知识测试。编印巩留县民宗局第二次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知识测试100题,内容涉及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等相关内容,组织全局领导、干部进行了一次考试,增强了学习效果。
二是写一篇以学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为主题的心得体会。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掀起学习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的热潮,并要求全体领导干部每人一本学习笔记。
建立学习园地,每人撰写一篇以学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为主题的心得体会。 三是开展一次专题培训。
召开动员会,邀请州党校教授,组织全县各乡(镇)场政法书记、统-战民宗干事、成员单位、爱国宗教人士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举办了专题培训,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2.学习了党的宗教政策以后怎样的感受
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政策。
首先是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把它看作是公民个人的私事。 宗教信仰自由的主要含义是: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其次是坚决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既不利用政权来推行某种宗教或禁止某种宗教,也决不允许利用宗教来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和社会生活等事务。
无论信教或不信教,都应该而且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执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党和政府要求宗教界坚持爱国主义和独立自主的原则,不受外国势力的干涉和支配. 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任何宗教要存在和发展,都要与所处社会相适应,这是宗教自身存在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规律。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宗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和活动的,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3.民族宗教政策心得
所谓民族——国家宗教,是在某一个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的、且局限于本民族或国家共同体全体成员共同信仰的宗教。
它一般由传统氏族部落宗教直接改造和发展而来,是古典宗教的第一个阶段和最初形式。它既保留了原始宗教的某些印迹,同时也具备了古典宗教的基本特征。
民族——国家宗教主要有七方面的特点,这是它区别于原始宗教和古典宗教其他形式的特殊之处。 全民性和排他性的共存。
民族——国家宗教是具有强烈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宗教,这种特色表现为其信仰的全民性和排他性。民族——国家宗教首先是民族和国家所有成员的共同信仰,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都是本民族——国家宗教的天然的和法定的信徒。
其天然性在于,共同的语言、地域和生产方式使其具备了共同信仰的客观基础,它必然自发地导致统一精神文化、信奉共同的宗教信仰的历史过程;其法定性在于,共同的社会制度和国家管理规定了统一的意识形态和宗教信仰,它把共同的宗教信仰作为全民的强制性义务。无论何人都依民族习惯和国家法典信奉统一的和官定的神灵,没有个人选择的余地。
在文明社会之初的中国、埃及、希腊、印度、巴比伦等民族和国家中,其民族——国家宗教都是全民性的。据此,有的宗教虽然也是在某一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并仅为其中的部分成员所信仰,但由于不具备全民性,便不能归属于民族——国家宗教之列,只是一般的民族宗教。
例如中国的道教,完全是土生土长的宗教信仰,但它从来没有达到全民信奉的地步,因而不被作为民族——国家宗教。在历史上,有的民族或国家由于社会变迁、宗教发展及与其他民族和国家相互接触交流的冲击,其民族——国家宗教虽继续存在,并保持着大量的民族特色,但却越来越失去全民性,只剩下部分信徒,这同时也就失去了其作为民族——国家宗教的资格。
印度的婆罗门教和日本的神道教皆属于这种类型。有的民族尽管因古代国家灭亡四处流浪,失散于世界各地,其原有的民族——国家宗教却仍然未失去全民性,是散居各地的民族成员的共同信仰,因而它还是一种民族宗教。
犹太教即是如此。 由于民族——国家宗教是在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的基础上生长出来的,各个民族和国家之间在地理环境、生活方式及国家统治等各方面的差异,又决定了民族——国家宗教具有排他性。
一方面,它只属于本民族或国家成员的信仰,除了被自己征服的民族和国家,一般不对外传播;另一方面,受民族和国家所特有的社会条件制约,而且有强烈的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内容和形式,决定了它缺乏广泛的适应性,只能在本民族或国家的及相类似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中生存。这使得民族——国家宗教的命运同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当波斯人和希腊马其顿人征服了两河流域的古代巴比伦王国之后,巴比伦宗教也逐步消亡了。古罗马人对希腊的入侵导致了古代希腊宗教的消失。
波斯的玛兹达教也是随马其顿王亚历山大的征服而衰落的,后来在民族和国家获得独立之后才又东山再起。 宗教信仰与民族意识的一致。
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及其发展,区别于以血缘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氏族部落原始意识的民族意识也在地理环境和文化传统的共同性基础上逐渐成熟起来。在文明社会之初,政教合一体制使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国家共同体的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民族文化和国家意识形态的主要形式。
它深深地渗透到了民族的观念和情感中,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和民族自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的群体意识与民族的宗教信仰相互交织在一起,互为表里,在宗教的观念和情感中体现着民族的认识、心理和情感,体现着整个民族及其成员安身立命的基本信念和准则;而民族意识中也包含着宗教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包含着宗教的基本信仰、教义和规范。
因此,整个民族国家的成员都把自己的民族——国家宗教视为正统的文化传统和价值根据,并从中汲取生活的精神动力和行为准则。在这一点上,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意识的关系同原始宗教与氏族意识的关系颇为相似,它们都是政教合一体制的结果。
例如,注重血缘关系、传统习俗和伦理道德的中国古代汉族就是同民族——国家宗教即儒教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与儒教敬天祭祖、效法天理、神道设教的基本教义相一致的,其中渗透了儒教信仰的宗教精神。 一神多能和诸神分级的出现。
在原始宗教多神崇拜的早期阶段,每一类事物和每一种现象都有各自的神灵,这些神灵的灵力极其有限,一神一能,各管一事,各司其职。它们之间没有大小高低之分,相互也没有隶属服从关系。
随着社会发展与实践能力的增长,人们的接触面增大了,视野拓宽了,理性能力增强了,这使他们能够从纷繁复杂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中,发现其间内在的联系与多样性的统一。尤其是农业和畜牧业之间产生的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导致人们把注意力越来越多地集中到直接影响着自己所从事的专营生产的那一部分自然事物和现象上,而不再重视其他无关紧要的东西。
这种变化反映在宗教观念上,便是原来特殊的、分散的神灵被逐步统一起来,一些神灵合而为。
4.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作为原则写入总则第三条,体现了我国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的根本精神,意义深远。
《条例》明确了合法的宗教主体,即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其中,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可获得法人资格。
法人制度的确立使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保护有了基本的法律保障。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动产,通过捐赠、收益等获得的财产,只要是合法使用和拥有的财产,均受法律保护。《条例》规定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的非营利性地位,也决定了他们的财产和收入不得用于分配,只能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更不得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这些规定切断了利用宗教从事商业活动,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
5.《宗教知识》的心得体会作文
宗教学习心得体会2011年11月15日下午在新疆教育学院音乐厅内认真聆听了闫科培老师主讲的关于新疆地方史与民族宗教政策 民族团结教育的讲座,讲座内容的涵盖面很广,老师形象生动的从古至今来阐述新疆的发展过程,通过一个个具体的事例,来说明各个民族之间在历史上曾经存在矛盾与不和,发生过冲突和战争,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和友好交往,一直是历史的主流,从古代史上魏晋南北朝和五代十国两次大分-裂以后又分别重归于好的事实是中华民族伟大向心力的生动表现。
汉朝的隋文帝、宋太祖、蒙古族的元世祖、满族的康熙帝都为中国的统一建立了不朽功绩,以及张骞的出使西域,在西域建立都护府,更能说明新疆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时历史一再证明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在当前形势下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也极力鼓吹民族独立,他们的阴谋及破坏活动一直也没有停止,我们一定要清楚地认识到国际上的敌对势力一直蓄意挑拨我国各兄弟民族之间的亲密关系,企图分-裂我们统一的社会主义祖国。
我们知道因民族发生分-裂必然会引起社会动荡,对国家、对民族、对个人都会带来损失乃至灾难。09年的“ 7.5”事件就是一个血的教训,使生活在新疆的我们更加体会到稳定的重要性。
如果没有团结我们很有可能让敌对势力有可成之机。面对国内外严峻的形势,我们更应该做到团结,用一种全新的姿态来面对世界!时代需要楷模,精神引领发展”。
省财政厅选派干部沈浩同志,用年轻的生命谱写了一篇扎根基层、服务人民的壮丽华章。“沧海横流显本色,一片丹心为百姓”。
沈浩同志用自己人生谱写了一曲“热爱农村、为民谋利”的感人篇章,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的诺言,为我们诠释了人生的真谛。通过学习沈浩同志先进事迹,我感触颇深,从中学习和领悟了沈浩同志平凡当中有追求;平静当中有激-情;平常当中有责任;平淡当中有奉献;平和当中有执著。
学习沈浩同志,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是世情、国情赋予民族宗教干部的重要使命和责任,我们要深刻理解建设学习型政党的战略部署,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要求,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手段获取知识,不断提升民族宗教工作管理水平。
同时,提高做好民族宗教工作能力是服务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必然要求。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着眼点就是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工作,我市有4万少数民族群众和15万信教群众,民族宗教工作任务繁重,为此,民族宗教干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学习沈浩同志“一草一木都含笑、一石一水皆有情”的亲民、爱民的朴实情怀,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工作,坚持信仰上相互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积极引导他们投身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为蚌埠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就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是全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宗教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着社会大局的稳定,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主动深入基层、深入到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中间,倾听他们对我们工作的意愿和要求,认真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始终把他们的利益作为最高追求,把党的利益与群众利益高度统一起来,重实际,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切实维护好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学习沈浩同志“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的公仆情怀,当好群众的贴心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沟通与交流中同群众建立起感情,取得信任。
6.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首先,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职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所以,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7.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说“从生活与教育的关系上说,是生活决定教育。
从效力上说,教育更通过生活才能发出力量而成为真正的教育。” 教育承担了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社会化的重任,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在其中的意义更是毋庸置疑。
人生在世,难免遇到难以抉择的时候,但,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应试教育的阴影仍然存在,不少学生成了应试教育条件下的失败者。
他们年龄还小,心理压力大,心理发展很不稳定。在他们身上,容易养成不良习惯,发生违法行为,加上一些学校应试当先,忽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极易导致上述学生造成或轻或重的法律后果,使得青少年犯罪率越来越高。
因此当前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充实和完善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
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不过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收集你失去辨别善恶的能力。渐渐地,你就会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学习《魏书生教育》心得体会。
8.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说“从生活与教育的关系上说,是生活决定教育。从效力上说,教育更通过生活才能发出力量而成为真正的教育。” 教育承担了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社会化的重任,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在其中的意义更是毋庸置疑。
人生在世,难免遇到难以抉择的时候,但,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应试教育的阴影仍然存在,不少学生成了应试教育条件下的失败者。他们年龄还小,心理压力大,心理发展很不稳定。
在他们身上,容易养成不良习惯,发生违法行为,加上一些学校应试当先,忽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极易导致上述学生造成或轻或重的法律后果,使得青少年犯罪率越来越高。因此当前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充实和完善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不过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收集你失去辨别善恶的能力。渐渐地,你就会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学习《魏书生教育》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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