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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标准收集表格

时间:2021-05-06 15:36
本文关于法律法规标准收集表格,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最新适用法律法规,标准清单有哪些

您好,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法律法规的标准清单有很多,不知您是指哪一方面。

例如: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m2.5.1)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9.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1988.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4.7.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9.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1.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9.1)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6.5.25)

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1963.3.30)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1986.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10.29)

乡镇煤矿安全规程(1987.4.30)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规定(1987.7.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7.1.1)

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1987.8.1) 等等……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2.企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清单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桃子苗肉宝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www.fqac.org企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清单适用范围: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序号法律法规名称实施日期一二1234567891011质量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GB4943-2001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GB17625.1-1998电磁兼容限值GB17625.2-2007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7C-03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20:2010打印机、传真机能效限度值及能效等级GB25956-2010打印机、传真机节能认证技术规范CQC3109-2010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CQCF002-2009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包装回收标识塑料制品的标志GB191-2008GB/T16288-2008GB18455-20101993年9月1日1989年4月1日1986年7月1日2003年11月1日2009年9月1日2009年9月1日2002年5月1日1999年12月1日2008年1月1日2007年8月15日2010年12月1日2011年7月1日2011年1月8日2009年9月15日2005年。

3.建立法规标准信息收集更新机制

1.0 目的

通过对外来法规标准的收集、登记、审核、发放和使用等过程的控制, 确保公司产品相关的法规及标准能收集齐全并及时更新。在新产品设计开发,验证审查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的各个场所使用有效版本的法规与标准, 防止误用非更新状态或过期作废的文件.

2.0 范围

适用于公司与质量体系有关的外来文件和产品相关的法规及标准能的控制, 包括质量管理标准、统计技术方法、产品相关的法规及标准,客户提供的产品规格书、图纸、物料单、检验标准,关键零部件证书,材料食品等级证书,材料ROSE , PAHS,RAHS测试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3.0 职责

3.1 由文控组负责外来文件的接收、登记,发放和更新工作.;必要时其它部门也协作收集,整理。

3.2 各部门经理负责审核文件内容, 并决定文件的使用方式和发放范围.

3.3 技术部经理负责对文控组工作进行监督控制.

4.公司的规章制度样板(含表格)

目 录 一、总则 二、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 三、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 四、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五、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六、员工培训 七、劳动定额管理 八、劳动用工(合同)管理 九、劳动纪律 十、奖惩 十一、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劳务派遣员工规章制度另行规定)第三条 员工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 公司有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 第五条 公司招用劳动者时,需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新员工报到时需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及前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公司人力资源部验原件留复印件;无相关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员工应提供相关证明。第七条 接到公司的录取通知后,新员工即可与人力资源部联系体检事宜,最晚要在正式上班的第一天领取体检表格并在一周内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公司将随时决定终止录用,因个人故意拖延体检时间或隐瞒体检不合格结果的,一经发现,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录用。

第八条 新员工报到时应交3张1寸照片及身份证原件,用于办理工作证、医疗保险病历本、开工资帐户。第九条 体检等录用条件符合后,企业予以录用。

录用后员工应在10个工作日内调档,调档同时转入社保关系;档案调入公司的员工可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开始时间从用工之日起计算,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未经公司同意员工不得做兼职工作。

第十条 公司不得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得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三章 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 第十一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含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第十三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月基本工资÷174小时。

第十四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在六个月内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五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十六条 公司每月10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2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七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十八条 员工病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但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十九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6)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7)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8)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二十二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特殊工时。

法律法规标准收集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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